华迎放认为,截至1997年6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55.17万人;下岗职工达1000万人,其中下岗无业人员578万人;国有、集体企业中停发、减发工资的困难职工1190.13万人,其中基本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特困职工295.15万人;停发、减发离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191.11万人。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下岗无业人员、特困职工、停减发离退休金这4项合计为1620.13万人。考虑到难免的重复计算,按家庭人均2人计,则城市贫困人口约有3240万人(华迎放,2004)。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朱庆芳的估算,全国城镇贫困人口估计约有3000万人,贫困面为7%左右。估算的依据是:至2000年底止,国企下岗职工未就业者有690万人,2001年6月底登记失业人数619万人,二者共有1309万人;此外,2000年底退休人员被拖欠退休金的约有388万人,被拖欠职工工资的职工有1393万人,共计1780万人,其中约有三分之一致贫为587万人,总计1896万人,平均每户低收入家庭负担人口为2人,考虑到有部分为双职工,故按115人计算,贫困人口为2850万人,再加上民政系统救济的城镇孤老残幼约206万人,城镇贫困人口共计3056万人,占城镇人口4158亿人的6.17%。国家统计局城调队2000年时对412万住户抽样调查,以城市为统计口径,则10%的低收入户人均月收入为221元,其中5%的贫困户人均月收入194元,低于贫困线的收入水平。如果包括小城镇住户,月收入水平还要低得多。因此支持了朱庆芳的观点,7%左右的城镇贫困面是比较符合实际的(李瑞林,2005)。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2002年推算,在城镇,人均月收入200元的贫困人口约占城镇人口的5%,达2000万(萧灼基,2002)。
据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总队采用调整基期贫困线法测算,2000年中国城市贫困总人口为1050万人,贫困率为3.44%。若采用马丁法进行测算,1995年、1998年、1999年城市贫困人口规模分别为1909万、1477万和1338万人。在2000-2001年,亚洲发展银行组织了一批国内国外的专家共同进行了“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课题研究,根据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总队提供的1998年的统计研究数据,如果采用人均收入确定贫困线,1998年中国城市贫困人口总计约1477万人,如果改用人均支出确定贫困线,全国的城市贫困人口升至约3710万人●15◇。
另据民政部统计,全国已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贫困居民人数,2003年底增至2246.18万人。这不包括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纳入低保的贫困人口。因此,可以肯定城市贫困居民人数大大超过目前纳入低保的人数(李军,2004)。以上种种关于城镇贫困人口规模的推测和估算中,我们不能肯定的指出,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哪一种观点是错误的。但是我们可以肯定,中国城市贫困群体的规模在不断扩大,这个队伍的庞大已经震撼了中国乃至国际社会,是我国无法回避的难题之一。
2. 城市贫困的发展趋势
城市贫困人口是中国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只有把它放回到城市化发展、经济转型和人口转型的大背景下,才能对它的未来趋势有好的观察角度。不可否认的是,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和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变化,中国城市贫困将主要呈现为如下的两个发展趋势。
(1)构成群体多元化
现阶段中国城市贫困人口主要由下岗、失业及传统的“三无”人员等构成,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贫困人口的构成群体多元化趋势将越来越明显。主要体现在,农村劳动力移民、流动人口及后备的相对贫困队伍等群体的加入。
在社会转型中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国家统计局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表明,目前全国有迁移人口超过1.25亿人,其中省内迁移为9146万,跨省迁移为3314万人。而农村转向城市的劳动力基本上是初中文化程度,个人文化素质低,不易就业更易陷入社会底层,农村中的精英转移到城市后,大部分沦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到城市打工的人员急剧增加,处于流动状态的人口也在不断增长。据民政部估计,2003年,我国流动人口总规模(包括农村到农村、城市到城市和农村到城市的流动人口)已超过5千万,其中与城市贫困有关的流动人口即城市到城市、农村到城市的流动人口占75%左右(赵明霞,2006)。流动人口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多数城市,流动人口仅限于从事常住人口不愿干的工作,劳动权益保障较差。而且,在从事同样工作时,流动人口得到的报酬通常比常住人口低。
城市相对贫困的后备军是由于城市每年新增的大量劳动力与就业市场的供求关系间的不平衡而导致的,主要表现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自1999年我国大学开始连年扩招,培养出几百万新高学历人才之余,每年也相应产生几十万的新生失业者。
(2)结构特征明显化
现阶段中国城市贫困群体的人口结构特征还不很突出,但是随着人口转型及经济发展,未来城市贫困人口的结构特征将非常突出,主要体现在老年城市贫困人口以及女性贫困人口将呈增长趋势。
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达到7.1%。按照国际上采用的老龄化社会标志(65岁以上老人超过7%),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将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因为储蓄不多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加入到城市贫困群体的行列。城市养老保障并没有覆盖全部城市所有职工,老年人享有的福利保障在个人和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养老金社会账户和个人账户存在“空账”等,这些问题将对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严峻的挑战。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将进入城镇生活,这样,就把农村养老问题通过城市化带入城市社会(李臣娟,2006)。另外,城市贫困人口中的下岗、离岗和提前退休的人员,大多是被分离出来的大龄职工,老人的工资普遍低几乎无存款应付现在的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制度性变革所带来的生活支出增加,家庭负担过重。加之在离退休后,许多待遇和补贴消失,使其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相对的,他们的年龄高,人力资本水平低,即使为缓解生活的窘困不得不去再就业,工资水平也不高,极有可能成为城市贫困老人。
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劳动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女性下岗增多。1993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在1230个公有制企业进行调查,发现下岗的失业女职工人数为下岗失业总数的60%(刘良群,2000)。2000年,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等单位联合对北京、天津、南京、西安、长春和武汉等6个城市进行调查,发现在所调查的下岗人员中,男性占43.46%,女性占56.54%(瞿群臻,2004)。这些数据表明,相比男性,女性被安排下岗的可能性更大。与此同时,20世纪90年代以来,女性的就业率和劳动参与率下降较快。全国妇联曾在1990年到2000年组织了中国妇女地位抽样调查,统计结果是:从1990年末到2000末的10年期间里,城市女性劳动力在业率由76.3%下降至63.7%,降低了12.6个百分点;城市男性劳动力在业率由90.0%下降到81.5%,降低了8.5个百分点(赵智龙,2005)。而且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1%抽样也表明了女性的就业参与率明显低于男性。女性在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过程中,更有可能加入城市贫困人口的队伍。
(3)城市贫困的不良影响
城市贫困问题已经随着城市发展日趋严重趋势,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无论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或是个人家庭生活都讲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①宏观:经济及社会的影响[HT]
城市化是 21 世纪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一个必然趋势。虽然城市化为中国发展进程的主要决定力量,由于城市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有限,城市失业与贫困问题已成为我国今后城市发展进程中的“瓶颈”,阻碍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下岗失业人员是城市贫困群体的主力军,而失业所导致的贫困,实际上带来的是两难的境界。一方面,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不能被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优势不能充分发挥,不能形成有效产出,造成劳动力资源的闲置浪费,所以生产也受到影响。另一方面,贫困导致消费紧缩,城市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的增加,不仅降低该群体的消费能力和水平,还会影响其他群体的消费预期和贫困预期,制约消费需求的扩大,减弱经济发展的拉动力。
对于城市居民而言,获得就业机会以获得收入,是保证生存下去的基本条件;在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人们如果失去了就业机会,就会对基本的生存造成威胁。更为严重的是,生活在富裕和繁华包围的城市中,而自己却无法享受这一切,城市贫困者自然会产生强烈的心理反应,导致心理承受能力的弱化和对未来生活的渺茫,他们很容易成为社会问题的潜在爆发群体。亚里士多德认为,贫困就会激起祸乱,在所有的情况下,我们总是在不平等中找到叛乱的起因。如果不能在消除社会绝对贫困的同时,逐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那么这种“相对剥夺感”也容易使人倾向暴力(亨廷顿,1992)。心理失衡和现实问题使贫困人口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具有越轨行为发生几率高的危险倾向。矛盾一旦激化,将极大地影响经济发展。还有因贫富差距而在物质生活上产生的失落感,加剧了城市贫困者对社会不公正的感受,引发甚或激起穷人阶层对富人阶层的仇恨情绪以及弱势公众对政府的不满,而这势必将对社会稳定构成巨大威胁。
②微观:家庭及个人的影响
城市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低下,会对其和睦的家庭关系构成威胁。有些经济拮据的家庭会因此而破裂,或即使不破裂也处于崩溃的边缘。更严重的影响还在于连锁反应,城市贫困家庭的由于收入下降或使得贫困出现代际传递。在商业化的都市里,城市贫困者购买力的低下,会导致他们难以同其他人一样享用城市的教育、医疗及其他各种服务。这些不仅是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是基本的“人力资本投资”,城市贫困者在这些方面的落后会导致其文化素质和生理素质低于其他群体,造成“贫困代际传递”的基础,其下一代仍可能面临贫困的困扰。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2002年《全国城市居民社会生活状况调查》显示:对于父亲地位处于“中低层”的那些人而言,其子女也处于社会“中低层”的人数百分比达到54.5%,处于底层的为2.9%,处于最底层的1.4%。对于父亲地位处于低层的那些人而言,其子女社会地位降落到最底层的达5.5%,仍处于低层的为54.5%,两者相加达60%。对于父亲社会地位处于最低层的人而言,其子女社会地位也处于社会“最低层”的为62.9%。由此可以看出,尽管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但由于种种因素,子女继承父亲社会地位或滑落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对于社会下层子女,则主要继承了父亲贫困的社会地位,如遇到经济波动,他们滑落到社会最贫困阶层的概率远大于出身社会中层和上层的人们。
在社会生活中,贫困者往往缺乏较强的社会支持网络,被社会中的其他人所轻视:在政治生活中,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而难以参与政治事务,难以对政策制定产生直接的影响。在现代社会里,每个人对于自己的主观阶层地位,都在消费中有着这样或那样的标签或定位,用衣服、日常用品、受教育程度、言谈举止等将自己的阶层地位标识在外。而随着收入的降低过程,或者说家庭的贫困化过程,严重影响了家庭成员对自己所属的主观阶层的感知。对于贫困家庭而言,不仅未能因为经济发展而感受到生活质量的提高,反而在这个过程中自我感知不断降级,从贫困家庭的感受来看,这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