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不读,但同学说的我有时喜欢“八卦”一下。同学说,有了互联网的发明,要成名易过借火。一个例子,有口皆碑的,是不久前香港某非经济学的教授说整个中国数不出五个真的经济学家,在网上传开了,该教授立刻成名。以数人头算知名度,这位教授只一句就把圣诞权杀下马来。不可思议,也不能理解。知名度高不一定可喜。同学说,今天在国内要成名,法门是骂,骂﹑骂﹑骂——骂名人,骂国家。
从内地的网页看,凡骂国家多获赞同,凡赞国家多遭责骂。这现象使在内地网上喜欢乱骂一通的青年被称为“愤青”——愤怒青年之谓也——也有好事之徒把“愤”字改为另一个谐音字,不雅,这里不便写出来。
香港的网站也有转载区区在下的文章的。同学说,香港网上客的意识与内地的很不一样﹕没有愤青,英语水平较高,论事较为客观。香港是国际城市百多年,这区别不足为怪。但几天前的晚上我突然想到一个怪现象。那是香港网上的青年喜欢提问,但内地的却近于完全不问。为此我找两位常在网上跑的同学查询。一言惊醒梦中人,这两位大赞我的观察力,说果然如是﹕香港的网上青年喜欢提问而内地的差不多完全不问。
这是个严重问题。我曾经说过﹕学而不问非学问也。炎黄子孙的先天智慧知名天下,但开放改革了四分之一个世纪,算得上是大师的出现,搞思想的远不及弹钢琴的,难道这与喜欢骂﹑喜欢发表意见﹑喜欢批评,但不喜欢问的新文化有关乎﹖我又想到自己在 内地的大学讲话不下六十次的经验中,面对的学子一般不是愤青,但到提问时间,他们喜欢滔滔不绝地发表自己的意见,究竟要问什么我要他们再问才知道。
无可置疑,与香港的青年相比,内地的青年——尤其是愤青——是不喜欢提出问题的。他们给我的感受,不是高傲,也不是无心向学,而是自以为是,以不知为知之,把世界看得太简单了。他们通常不知道问题的所在就提出自己的观点,对错分明,不考虑灰色地带,推理逻辑一塌糊涂。
先天有幸,怎会有这样不幸的后天现象呢﹖想了好一阵,我的解释是愤青不问起于“文革”与思想教育。文革三十年前玩完了,但其后遗症可以隔代相传。那些霸气十足,有“清算”味道的文革意识,今天内地的青年有之。至于内地还在推行的思想教育,是教答而不教问。有点改进,但当年的思想教育,是要受教而不准问的。
告诉内地的青年一个秘密吧。你要在经济分析的内容上难倒我这个老人家,成功机会是零。但如果你提出一个天真的浅问题,有机会盲拳打死老师傅。当年我就是这样求学,这样杀出重围的。
肥妹之死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编者按﹕二○○四年七月,体重逾二百磅的十八岁少女刘美英遭相识的一群十三至二十一岁的“童党”虐打致死,童党更以镪水企图溶尸,最后弃尸香港蓝田山涧。
童党供称,刘美英爱“扮大家姐”﹑霸道﹑固执和自称“撞鬼”,于是以拳脚﹑木棍和哑铃断断续续虐打她逾十小时。
八名童党于二○○六年八月就误杀﹑袭击伤人及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等罪名被判监禁。)
读《壹周刊》报道肥妹刘美英给一群青少年活生生地打死的故事,心境难平久之,想,香港的社会变成怎样了﹖
我自己出身不清高。二战时在柳州,七岁,为了自保差不多天天跟广西仔打架,还活算是有点真功夫。一九四八年进入了湾仔书院,是名校,但当年的湾仔自成一家,龙蛇混杂,烂仔﹑黑帮所在皆是,什么三角锉﹑西瓜刀之类时有所闻。当年湾仔的同学后来都成为专业人士,养妻活儿,是出淤泥而不染吧。
想当年,湾仔的青少年“开片”,要不是为了报复,就是争地盘,或争女仔,或争钱,总有点东西要争。今天打死肥妹的青少年呢﹖据说不喜欢她,但无怨无仇,没有利益冲突,只是拳脚交加,用上什么哑铃,再不够就性虐待一番。为的是什么﹖细读报道,为的只是要过一下瘾﹗香港的青少年怎会变得这样没出息了﹖
九个被起诉,八个定罪,大多数的罪名是误杀。误杀﹖从晚上九时打到早上八时,共十一个小时,打到死为止,何误之有﹖一位朋友替青少年解释,不是不停地打下去,而是停一阵,再打一阵,停停打打的。这是想后再打,何误之有﹖法律当然有误杀的定义,我不懂。不知道这样打会打死人吗﹖是蠢﹖于是误杀﹖不知上帝会怎样判。
自己不清高。五十多年前在香港被逐出校园,无课可上,流浪西湾河街头。该区满布打工仔,散工者众,黑帮却少见。塘中无鱼,虾仔为大,我的家在那里算富有。挤身打工仔群中,没有以富家子自居。后来到美国求学,少用家中的钱,课余之暇,洗碗﹑剪草等工作可做则做。不伟大,只是西湾河的朋友赚一餐吃一餐,美国的同学做餐馆侍应﹑洗碗,自己也就跟做了。这是风气。
比较幸运,后来在好莱坞传授灯光人像摄影,每小时可得五元,洗碗只二元,让同学们羡慕。也算得准﹕拿一个“A”可节省的学费或可获的奖学金大约美元三百,好赚,把心一横,成绩一律是“A”。看到了机会,于是斩瓜切菜。
香港今天的青年没有机会吗﹖一个中小学教师的薪酬比内地的大学教授起码高出五倍,学生求学免费,再不够父母去拿些什么综援金。机会如斯,为什么香港的青少年或则有书不读,或读而不成,却有闲情逸致去把肥妹活生生地打死呢﹖读书不成,难道香港没有洗碗工作吗﹖我的儿子当年在香港求学,暑期不是到玩具店打散工吗﹖今天香港的一些议员要推出最低工资﹑最高工时,难道无所事事的青少年打死一个肥妹没有半点启示吗﹖这些问题思之怆然。能不怆然哉﹖
肥妹之死,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水洗不清的。那就是香港的社会风气已经腐烂到核心那里去——英语所谓 rotten to the core是也。有谁敢站起来反对我这指控呢﹖打肥妹的青少年不是一个两个,而是十多个,一些过了手瘾离开,最后定罪的只八个。八个也是一群。在我年轻时,这些只为过手瘾而打死人的青少年半个也没有。
敬语特首﹕论含意,今天香港吵呀吵的项目或题材,皆不及肥妹之死的含意来得严重。政府花了那么多钱搞教育,搞医疗,搞综援,换来的竟然是一群一群的陷于迷惘之境的青少年。是悲剧,悲也,能不悲乎哉﹖政府不一定要负全责,但难辞其咎﹗
迷惘之境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前文写《肥妹之死》,见报只两个小时网上客就热闹起来了。绝大部分同意我的观点。文中自己认为重要的是结段中的两句﹕“政府花了那么多钱搞教育,搞医疗,搞综援,换来的竟然是一群一群的陷于迷惘之境的青少年。是悲剧,悲也,能不悲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