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可以采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既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又可以贯彻国家政策的税收筹划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性原则。
在税收筹划中,首先必须严格遵循筹划的合法性原则。偷逃税收也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是违背了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
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法律是国家以征税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规范,税法调整税收征纳双方的征纳关系,形成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严格地按照税法规定充分地尽其义务、享有其权利,才符合法律规定,即才合法。税收筹划只有在遵守合法性原则的条件下,才可以考虑纳税人少缴纳税的各种方式。
(2)合理性原则。
在税收筹划中,还要遵循筹划的合理性原则,注意税收筹划要符合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国家政策精神。那些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的行为,如钻税法漏洞的行为等,不符合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把税收制度作为间接调控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税收政策调控涉及的面非常广泛,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到国家的微观经济发展战略,从财政、经济领域到社会领域,各地区、各行业的各种行为都可能有不同的税收待遇,这些行为只要符合国家法律精神,都是合理的行为。反之,则是不合理行为。
税收优惠是国家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政策的某些行为可能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纳税人通过符合和贯彻国家政策的行为而取得的税收优惠被称为“税收利益”。税收利益是指通过节税而少缴纳的税款,税收利益通常被认为是纳税人的正当受益。税收利益是政府的“税式支出”。税式支出也称为税收支出,指因政府实施税收优惠项目而造成的政府财政收入减少。由于它与税收收入相左,与直接的财政支出相似,所以称为税收支出。在一些国家,政府的税收优惠往往在其税式支出预算或计划里表现出来。纳税人取得税收利益的行为,也是合理的行为。
(3)规范性原则。
税收筹划还要遵循筹划的规范性原则。税收筹划不单单是税务方面的问题,还涉及许多其他方面的问题,包括财务、会计等各领域,金融、制造业等各行业,东南西北各地区等各方面的问题,税收筹划要遵循各领域、各行业、各地区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各种制度和标准。比如,在财务、会计筹划上要遵循财务通则、会计制度等的规范制度,在行业筹划上要遵循各行业制定的规范制度,在地区筹划上要遵循地区规范,以规范的行为方式和方法,来制定相应的节减税收的方式和方法。
(4)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
税收筹划最主要的目的,归根结底是要使纳税人的可支配财务利益最大化,即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对于个人,要使个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除了要考虑节减税收外,还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短期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
(5)稳健性原则。
税收筹划在追求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时,还必须注意筹划的稳健性原则。一般来说,纳税人的节税收益越大,风险也越大。各种节减税收的方式和方法都有一定的风险,节税收益与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税收筹划要尽量使风险最小化,要在节税收益与节税风险之间进行必要的权衡,以保证能够真正取得财务利益。
(6)综合性原则。
税收筹划的综合性原则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站在实现纳税人整体财务管理目标的高度,综合考虑规划纳税人整体税负水平的降低。这是因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纳税人的其他财务管理活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一般情况下,税收负担的减轻,就意味着纳税人股东权益的增加。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税负的降低并不会带来纳税人股东权益的增加。比如,由于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利用财务杠杆原理为了追求节税效应,就要进行负债经营,当负债资金成本率低于利息税前的资金利润率时,利用负债资金就可以提高所有者权益利润率。如果利息税前的全部资金利润率高于借入资金利息率时,借入资金越多,所有者权益利润率就越高;反之,如果利息税前的全部资金利润率低于借入资金利息率,借入资金越多,所有者权益利润率就越低。但是利用财务杠杆是有风险的,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纳税人的财务风险及融资成本也必然随之增加,当负债资金的利息率超过了息税前的全部资金利润率时,负债经营就会出现负的杠杆效应。这时候,所有者权益利润率会随着负债比例的升高而下降,所以,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而应该着眼于实现纳税人的综合财务管理目标。
(7)社会原则。
社会原则,也叫社会责任原则。纳税人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社会成员,因此都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私人的经营行为要产生外部效应,这种外部效应有时是外部效益,如增加社会就业机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消费品、向社会提供更多的税收等,这时私人的社会责任与其财务利益总的来说是一致的;但私人经营行为的外部效应有时是外部成本,如污染环境、浪费自然资源等,此时私人的社会责任与其财务利益存在着矛盾。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要影响纳税人的财务利益,但是,在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纳税人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8)便利性原则。
纳税人可选择的节减税收的方式和方法很多,税收筹划中在选择各种节税方案时,选择的方案应是越容易操作越好,越简单越好,这就是税收筹划的便利性原则。比如,凡是能够用简单方法的,不要用复杂方法;能够就近解决的,不要舍近求远等。技术派税收筹划更应遵循此项原则。
(9)节约性原则。
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人获得利益,但无论由自己内部筹划,还是由外部筹划,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比如,企业税收筹划,不论是在企业内设立专门部门,还是聘请外部专业税收筹划顾问,都要发生额外费用。税收筹划要尽量使筹划成本费用降低到最小限度,使筹划效益达到最大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