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来我国寿险业的快速发展,各种体制的寿险公司间的竞争合作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各寿险公司对营运管理的认识基本达成一致,但是,中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相比,后者在营运管理模式和技术方面更为先进、制度建设方面更完善。
(一)组织结构
以下主要对寿险公司营运管理的总分模式与分公司模式进行介绍。
1.总分模式。
目前,我国寿险业总公司(区域总部)与分公司之间营运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常见的有三种:集中对集中模式、集中对分散模式、分散对分散模式。
(1)集中对集中模式。就是总公司(区域总部)与分公司分别设立了营运管理中心,在各自营运管理中心下根据营运管理职能的划分成立不同的部门。一般总公司(区域总部)与分公司具有相同的组织结构,总公司(区域总部)营运中心的负责人一般由总公司(区域总部)总裁室成员担任,分公司营运中心的负责人一般由分公司经理室成员担任。目前,采用这种模式的外资和合资公司居多,中资公司偏少。
这种模式的优势是:整个公司营运管理的协调性好、步调一致,整个公司营运管理内部流程衔接紧密,一般不存在管理盲点,风险管控效果好。劣势是:由总公司集中制定统一的规则,对各公司遇到的因地区差异而产生的一些特殊情况存在着规则不适用的可能性,并有可能带来效率的下降。
(2)集中对分散模式。就是总公司(区域总部)设立营运管理中心,在营运管理中心下根据营运管理职能划分成立不同的部门,分公司不设立营运管理中心,只相应成立与总公司相近的营运管理职能部门。总公司(区域总部)与分公司具有不同的组织结构,总公司(区域总部)营运中心的负责人一般由总公司(区域总部)总裁室成员担任。目前,我国有一小部分寿险公司采用这种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势是:总公司(区域总部)营运管理内部流程衔接紧密,一般不存在管理盲点,管理层级较少,总、分公司之间解决具体问题时管理效率较高,对地区差异的适应性较好。劣势是:整个公司营运管理的协调性较差,分公司营运管理流程衔接可能存在管理盲点,风险管控效果较集中对集中模式差。
(3)分散对分散模式。就是总公司(区域总部)和分公司均不设立营运管理中心,只分别根据营运管理职能的划分成立不同的部门。一般总公司(区域总部)与分公司具有相同的组织结构,总分公司相同职能的部门之间存在管理关系。目前,我国中资寿险公司多采用这种模式,而外资和合资公司采用的偏少。
这种模式的优势是:管理层级少,总、分公司之间解决具体问题时效率较高,对地区差异的适应性最强。劣势是:整个公司营运管理的整体协调性差、部门之间和总、分公司之间有时步调不一致,整个公司营运管理流程衔接可能存在管理盲点,风险管控效果比前两种模式差。
2.分公司模式。
目前我国分公司常见的营运管理组织结构模式有两种:职能划分模式、区域划分模式。
(1)职能划分模式。就是一个分公司根据营运管理职能的划分成立不同的部门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能。目前国内寿险公司各分公司营运管理组织中比较常见的部门设置是:业务管理部负责承保管理,客户服务部负责续期收费外的保单维护和终止工作、客户信息管理、客户柜面管理、电话中心管理,理赔部负责损失处理,续期收费部负责续期收费管理。也有部分公司设立专门的核保核赔部门,以加强风险管理。同时,在分公司不同区域设立涵盖全部或部分营运职能的客户服务柜面中心或客户服务站,为销售人员和客户提供面对面的服务,客户服务柜面或服务站一般在行政上接受客户服务部直接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其他营运职能部门的管理。
这种分公司模式在三种总分模式中均有采用。其优势是:各部门专业性强,职能划分清晰,与总公司(区域总部)职能部门管理关系直接,成本较低(如果大量开设服务柜面或服务站也会加大成本)。其劣势是:职能部门与最终服务对象———客户和销售员距离远,市场反应速度慢,服务效率较低。
(2)区域模式。就是一个分公司在不同区域成立具有相同营运管理职能的部门分别对相应区域行使相同的管理职能。每个区域营运部门承担承保管理、保单维护和终止工作、损失处理、续期收费管理的职能,客户信息管理和电话中心管理一般仍由分公司统一成立部门负责。为保证一个分公司同一营运职能权限的集中性,在实际运行中,不同区域的营运部门往往在不同的营运职能方面,具有分公司内最高的管理权限,接受总公司(区域总部)相应职能部门的直接管理,因此,不同区域部门之间可能存在管理关系。
这种分公司模式一般只在集中对集中的总分模式下采用,即主要是外资和合资公司采用。其优势是:各区域营运部门与最终服务对象———客户和销售人员距离近、市场反应速度快、服务效率高。其劣势是:各区域部门间职能重叠度高,由于不同职能权限的侧重,相互之间管理关系复杂,管理成本较高。
以上两种模式的特点如表4-2所示。
(二)权限划分
营运管理中的权限管理通常指对核保、核赔的权限管理。目前,我国寿险公司中营运管理权限常见的模式有行政管理模式、垂直管理模式和集中化管控模式等三种。
1.行政管理模式。
就是总公司(区域总部)、分公司、支公司三级的营运管理相对独立,权限逐级下放,各层级具有相对独立的业务审批权限。这种模式下,总公司对分公司、分公司对支公司在总体管控上比较薄弱,风险管控力度较弱,同时,各层级均需较多数量的管理人员,造成了人力成本的浪费。这种权限模式往往出现在采用分散对分散式组织结构的公司,我国成立较早的中资公司多采用这种模式。
2.垂直管理模式。
就是下一级的核保核赔业务接受上一级的垂直管理,总公司(区域总部)、分公司、支公司三级具有不同的业务审批权限,下一级权限由上一级授予,这种垂直管理也包括了对人员考核、晋升等方面的管理。这种模式下,风险管控相对集中,在业务管理呈报、指挥方面管理环节较简洁,很少出现行政干预,人力成本较低。这种权限模式往往出现在采用集中对分散式或分散对分散式组织结构的公司,我国成立时间较短的中资公司一般采用这种模式。
3.集中化管控模式。
就是核保核赔权限由总公司(区域总部)统一集中管理的方式,分公司和支公司人员主要负责业务的受理。这种模式风险管控高度集中,在业务呈报、指挥方面管理环节简洁,不存在行政干预,人力成本很低,但对信息系统要求非常高,否则会带来管理效率的下降。这种权限模式往往出现在采用集中对集中式组织结构的公司,外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多采用这种模式。
上述三种模式的比较如表4-3所示,目前我国各类寿险公司所采取的营运管理模式如表4-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