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学生安全常规管理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38条指出:要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学生安全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方面。目前在一些学校校园里或周边地区,校园安全存在不少隐患和问题,学生安全问题异常严重。如:一些地方因学校危房倒塌导致人员伤亡;一些学校学生集体用餐发生食物中毒;一些单位因组织学生参观、出游发生交通事故;一些学校因电线老化、煤气泄漏等而引发火灾;一些地方因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环境较差,没有及时得到治理,造成案犯人校行窃,流氓人校滋扰,甚至发生坏人杀害、伤害师生的恶性案件等。此外,学校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得力,校园暴力频繁,伪劣食品饮料泛滥,师生安全意识淡薄,自救能力缺乏,相当多的学校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等。这些问题和隐患,严重影响着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影响了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感,影响了社会稳定,学民领导对此绝不能掉以轻心,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塑钟长鸣,牢记安全责任
不断改善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长期以来,在学校安全事故中,学校。个人及责任人各自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所有法律中都未做出明确规定。学校在一定程度上看不到自己对学生的安全责任,致使许多学校对学生的安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学校对学生在学校的安全负有一定的责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1年7月31日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
(1)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该市的安全标准的;
(2)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3)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4)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5)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该市的卫生、安全标准的;
(6)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7)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8)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9)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的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10)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可以说基本上概括了学校对学生在校的安全责任,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都应时刻牢记这些责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常抓不懈;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加强管理,确保学生校内活动安全
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1)是严抓门卫制度管理。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师生到校、离校后关锁校门,外来人员一律登记进校。彻底杜绝闲杂人员对学校教学秩序的干扰和破坏。
(2)是强化班主任工作。明确班主任安全责任,班主任例会,班主任工作考核,都要贯穿安全责任内容,促使班主任安全责任真正到位,防患于未然,杜绝隐患。
(3)是规范体育教师的上课要求。严格执行大纲要求,不任意增加活动量,活动前准备运动充分,杜绝穿拖鞋、皮鞋或高跟鞋参加活动。对生病学生不强迫训练等。
(4)是加强值日值周巡视工作。在所有安全事故类型中,发生率最高的均是学生自由活动并且是无人照管的场合,所以要安排校领导值周、教师值日,重点对“真空”时间加强巡视工作,以便及时纠正学生一些不正当活动及一些危险举动。
严格把关,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不少学校为了方便学生,为学生提供了一些饮食类服务。不管这些服务是什么经营方式,是学校自主经营,还是学校发包经营,但有一点必须要明确,就是学校要严格把关,要保证饮食绝对安全,要彻底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学校有关人员要有明确的饮食卫生责任,对饮食卫生各环节要有人环环把关,如采购人员采购食品时必须在“新鲜度,无公害”上负责,验收人员除了验收价格、斤两外,更要再一次在食品质量上把关;食堂人员必须在“清洗”、“消毒”、“保存”、“加工”、“保质”等环节上把关。同时,要对学校内部以及周围的食品店、商贩等加强监督,防止变质食品饮料等流入校园。
多管齐下,学生交通安全
有些学校地处闹市,有些学校位置僻静,但都有一个学生交通安全问题。儿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很差。据有关调查统计,学生骑车带人、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栏杆等违规行为发生率很高,分别为:46.6%、24.6%、21.9%、19.8%。对学生交通安全,学校不能不管,不能视而不见,而应结合本校实际,协调各方力量,多管齐下,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如,有一所小学地处山区,运石车辆比较多,给学生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他们就着重从四方面抓了学生的交通安全。
(1)学校主动与地方派出所、综合治理办二交通管理所联系,对学校中午、下午放学时段的车辆限管,保证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2)学校向骑车学生发放了“告家长书”,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不难学生骑车带人、不准逆行等,并与家长签订了“骑车安全协议书”,家校联手,共筑“交通安全”防线。
(3)加强学生路队管理。除了由学校红领巾监督岗检查路队纪律外,还要求学生在路上做到步行“2人即成队”。每月评比“优秀路队长”一次。
(4)建立由值周领导、值日教师、班主任组成的护送组,护送学生安全过马路。这些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健全制度,规范安全管理
要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对涉及安全保卫的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不留盲点,不留漏洞,切实将工作、义务、责任落实到人。要经常性对本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通过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积极加以解决。对学校没有能力解决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案,防止突发安全事故。
培养师主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培养师主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从目前现状看,学校、社会对有关学生安全方面的法规宣传。学习还很不够。调查结果显示,少年儿童在具有安全隐患行为上的发生率非常高,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高达30%以上,平均每三个儿童中就有一个发生过安全事故或遇到过安全事故隐患。但师生防范安全事故的意识却相当薄弱。教师当中,根本没有能说全有关儿童保护方面所有法规的人,多数教师只能说出其中的1种到2种,即使这样,也还有很多人说得不正确。大多数学校也并未对学生的安全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许多学校连门卫都没有。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促成了少年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的事实。所以,学校和社会要加大对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工作的力度,大力宣传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保护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的法律法规,宣传学校师生安全的重大意义,进行安全咨询服务,加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社会各界“起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校园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关爱师生生命的良好氛围,防止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和学校的安全。学校内部要把学校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纳人工作议程,要加强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责任心,使学校全员、全事、全程地投入到安全管理之中,做到人人为平安、事事保平安。同时,学校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师生中进行伤害事故自救能力的培训与教育。有些事故是不可抗拒的,当事故发生时,如果处理不及时或处理缺乏科学性,就会使事故恶化。使师生具备一定的自救常识和自救能力,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
9.学生的心理辅导
学生的成长,不仅是指身体的发育和思想的成熟,而且意味着心理的日益健全。学生心理辅导,是学生常规管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学生的管理,除关注学生的生理、思想、行为变化之外,还要加强学生心理上的辅导,以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我国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心理辅导的支持。心理学大量的对比研究发现,品行端正、学业优良、身体健康的学生,通常其心理健康水平也较高。而心理健康状况的不良,往往会妨碍学生思想品德的提高,降低其学习能力,损害其身体健康。所以,学校应当通过心理辅导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为全面发展培养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然而,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令人忧虑。上海市有关部门曾采用五种国际上公认的权威量表,对全市青少年学生进行了各种心理测试,发现青少年学生中具有各种不同程度心理问题的竟达60%之多。在中小学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已刻不容缓!
心理问题的定义
所谓心理问题,就是心理活动失调或心理失去常态。心理问题的主要特征有三点。一是失常性。即偏离常态的特征。如果某人出现了人们普遍感到超出正常范围的消极心理现象,那么这种现象可能就是心理问题的表现。二是稳定性。即稳定地偏离常态的特征。偶尔出现的偏离常态的心理现象,一般不会被别人视为心理问题。只有当偏离常态的心理现象是稳定的,遇到相应的刺激就出现时,这种心理现象才有可能是心理问题的表现。三是消极性。即心理异常不仅稳定地偏离常态,而且有消极的作用。有些偏离常态的心理现象是有积极意义的,即超常,只有偏离常态且有稳定性和消极性时,那种心理现象才是心理问题。
学生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中小学生处于发展的高峰时期,他们的身心变化急剧,内心的冲突和矛盾频繁,这个时期是心理问题的多发时期。学生心理问题的产生,一般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即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
内在原因是指学生个体本身的内部矛盾因素引起的其心理问题的原因。第一,生理与心理的矛盾。当代青少年学生生理发育提前而心理发育不足,造成兴奋与抑制失调及身心功能失调。生理上的急剧变化导致心理上的波动起伏,常呈现周期性的大幅度变化并难于预测,容易在心理上产生适应不良。同时,青少年学生的认知结构——心理活动的沟通网络会由于生理上不够成熟(主要是大脑)和缺乏社会生活经验而不够健全牢固,而心理活动的波动起伏与认知结构不健全很容易引起心理问题。第二,自主与服从的矛盾。青少年学生社会适应性增强,心理上的独立性渐趋成熟,但因社会经历不足,他们的均衡性神经活动表现为两极分化,忽强忽弱。这两种类型神经系统都较脆弱,对外部环境的刺激和变化不能适应,造成心理问题。第三,心理诸因素间的矛盾。青少年学生个性倾向还未完全定型,人生观、世界观还不稳定,思想幼稚,容易把一切理想化,对人生道路的挫折缺乏足够思想准备,一遇挫折,就易产生心理问题。
外在原因是指由学生主体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学生心理伺题的原因。
(1)教育方式不当。家长错误的教育态度和方法——对子女或是过分溺爱,或是过分粗暴,易导致青少年学生不良的性格倾向。学校教育中对青少年学生或偏爱、或歧视,处事不公,斥责过多过重,不尊重他们的人格与自尊心等,容易造成学生心理问题。
(2)升学竞争压力过大。青少年学生心理发展不够成熟,如果学习负担过重,加之要求过高、过急,致使劳逸不当,引起大脑因负担过重而功能失调,造成情绪紧张、心神不宁,产生心理问题。
(3)不良社会影响。低级庸俗生活方式的污染、流氓团伙的引诱、各种有害思潮以及各种不正确的社会舆论的压力如“考试落榜”等,对青少年学生也有很大压力,处理不当会引发心理问题。
(4)环境污染。现代工业发展至今,无论是都市,还是集镇,还是乡村,没有生态失衡、环境污染的地方几乎找不到了。不少中小学设于市镇,环境中的噪音、强光、浊气、污水等等无不侵扰着正在成长着的中小学生。长期的、严重的环境污染必然使学生烦躁、恶心、心悸、耳鸣、失眠、健忘等,导致学生心理问题。
以上原因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引发学生心理问题,如果众多原因合一,问题就普遍了,就严重了。
学生心理辅导的主要任务
人的心理问题一般可分为三类:一类是轻微的心理失调,如焦虑、自卑、孤独、嫉妒等;一类是各种神经症,如神经衰弱、强迫症。神经性抑郁症等;一类是严重的心理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学生的心理问题多数属于第一类,少数属于第二类,极个别属于第三类。学校心理辅导主要解决第一类心理问题,对于后两类问题要能够做出鉴别,以便及时将患者转介医疗等单位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