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敬悉。关于俞有忠同志家属要求追认俞有忠为革命烈士问题,现将我的回忆与看法,汇报供参考。
我于1941年7月~1944年4月在南通县人民政府金沙区任区长。我的通讯员袁志成就住在胜利乡柏树墩俞有忠住的那个村里。反“清乡”斗争时,在遭日寇多路合围的情况下,袁志成带路引导区队从敌人的空隙中突围。战斗中,袁志成同志光荣牺牲。后该村就改名为志成村。我从袁志成同志生前谈话中了解到这个村里有不少贫苦农民,无以为生,靠挑贩私盐过活(当时反动政府规定食盐官卖,并有“缉私营”专事缉捕贩私盐的)。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这些贫苦农民拥护共产党,积极要求抗日,许多青年参加民兵组织,这中间有俞有忠这个人。在1942年冬~1943年春准备反“清乡”斗争中,县委决定建立乙种支部,挑选面目不红、政治上可靠的党员参加乙种支部。参加乙种支部的党员就不参加公开活动,隐秘下来,准备斗争严重不能坚持公开斗争时,继续坚持反“清乡”斗争。当时有的人就叫乙种支部是“灰色组织”。当时县委指定专人领导乙种支部的工作,领导金沙区乙支的是陈明同志(已故),我们搞公开斗争的人不准过问。俞有忠是否参加乙种支部,我就不知道了。家属写给老蒋的信中谈到俞有忠参加的“叫什么灰色党”,不知是否即乙种支部。如是,则俞有忠当时已经参加了党。
1945年秋季,我回南通县工作,担任副县长、县长,对俞有忠的情况不了解。1948年1月,我去华中党校学习。以后即到专署工作,对俞有忠牺牲的情况,我不了解。解放战争中,敌人对南通进行“清剿”时,姜光华同志一直在十总区坚持原地斗争,并担任区的领导工作,对胜利乡志成村一带的情况是了解的。姜光华同志反映的情况,我认为是可信的。如果俞有忠同志确是因公牺牲,死后又受过烈士待遇,不应因妻子与他人结婚而取消烈属待遇。是否恢复烈士称号,请县民政局按政策决定。
此致敬礼
瞿树滋199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