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县离休干部徐卓同志申诉,要求为其兄徐飞在1941年为我通海行署某部所杀一案进行复查,并要我们证明。经我们回忆研究,并征得梁灵光同志同意,认为徐飞既不是汉奸,也不是反革命,应予甄别。现将当时历史情况反映如下。
我们回忆在我方接管了南通县政府以后,1940年冬,徐卓和徐飞即先后参加了南通县独立营工作。徐卓在参加工作以后,曾向组织反映他在1939年曾参加李明扬部,并参加了党组织。在去我苏皖支队时,由于失掉组织介绍信,失掉了组织关系。当时因处于战争分割环境,县委虽作了调查,但查不清楚。实践证明徐卓是个好同志,我们已于上月写信给你部作了证明。
我们回忆徐飞在参加独立营后任侦察工作,参加了剿灭伪军邱冠生部的战斗。1941年在抗大学习期间,因病回家。我们要他在金沙区做军事工作。因他本人要求,经县警卫团领导同意去金沙至余西的运河以南(当时属通海行署管辖)搞武装部队。1942年初冬在通海被杀。同时被杀的有徐学礼(医生)等5人。
我们认为徐飞被杀应予甄别,承认其为革命干部,恢复其名誉。这样既符合历史事实,也解除其后代的政治包袱。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将所回忆的情况和意见于7月9日函请梁灵光同志回忆核实。
梁灵光同志于7月31日批示“同意来信所提意见”。特此证明,请早日予以审议甄别!此致敬礼
周一峰瞿树滋 198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