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即分权理论)是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它创立到现在,在资产阶级政治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西方资产阶级用来标榜所谓“西方民主”的核心内容,也是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借以建立的理论指导。所谓三权分立,即是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权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来掌握,且权力保持既彼此独立又互相制衡的有效机制。
关于分权思想,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政治思想家那里就已萌芽。伟大的思想家斯多德在其传世之作《政治学》一书中,把国家权力划分为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三部分,认为在一切政府中都可以由这三个要素来组织政体。孟德斯鸠是三权分立理论的集大成者,他在洛克的基础上,以自己丰富的历史知识和对各国政治制度的考察为基础,以英国君主立宪的分权制为楷模,从论述政体和保障自由出发,在《论法的精神》中完备地阐述了分权和制衡的思想。他把建立以权力约束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人们的自由的政治体制作为其政治理论的出发点。在这个基础上,孟德斯鸠指出:“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关于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我们将第二种权力称为司法权力,而第三种权力则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按照他的说法,所谓“三权分立”就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国家权力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执掌,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既各自独立又互相牵制,保持一种平衡状态。
三权分立学说由洛克、孟德斯鸠倡导完成以后,首先为美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先行者所接受。在美国,以杰弗逊为主要代表的美国思想家、政治家们勇敢地实践和发挥了这一学说,并在《美国独立宣言》、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使三权分立的原则得到充分运用,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在法国,三权分立原则被明文载入1789年《人权宣言》,后把这个“宣言”作为序言,全文纳入1789年宪法。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除瑞士之外,都采用三权分立作为其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及活动原则,但具体分权与制衡形式不尽相同。目前,我国采用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那么议行合一比三权分立好在何处?中国为什么不能搞三权分立呢?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不能采用三权分立这种政体
三权分立作为一种政体,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形式,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最初是为了使资产阶级能够从封建专制统治中争得一席之地。之所以保留下来,一方面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协调资产阶级内部矛盾;另一方面它能够制造民主的假象。这种政体,不符合作为国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要求,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政体。1871年巴黎公社的诞生,使马克思发现可以用巴黎公社来代替已被打碎的国家机器的政治形式,并且强调,只有实行巴黎公社议行合一的原则(决定和执行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的制度,1871年巴黎公社首创),废除三权分立,才能使议会由清谈馆变成工作机构。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充分体现了巴黎公社议行合一的原则,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制度。它公开声明人民的权力不允许其他阶级分割,只能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统一行使。全国人大既是立法机关,又是权力机关,它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因此,我们不应该也不需要搬用三权分立。
(2)三权分立没有解决人民对权力的制约,因而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力专断和腐败问题
实行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一向标榜可以通过分权和制衡,可以防止权力专断和腐败,这是比较迷惑人的地方,实际上并非如此。三权分立,不管权力怎么分,都没有把权力分给人民;不管权力之间如何制约,都只是协调平衡资产阶级不同垄断集团之间的矛盾,都不是人民对权力的制约。即使从资产阶级内部的分权看,三权之间的关系从来就是不平衡的,尤其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权力已经凌驾于立法权力之上,并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如美国总统所拥有的权力,一是国家元首,行政首脑;二是事实上的立法者,既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又可以采取各种方法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三是统率联邦武装力量的总司令;四是执掌对外关系的最高决策权和执行权。我们反对照搬三权分立,并不是要否定对权力的制约,而是要决策民主化和建立社会主义的监督体系,虽然这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但不允许以此为借口,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搬用西方的三权分立。
(3)三权分立造成的各个权力之间的相互掣肘和拆台,不符合现代化建设高效率的需要
三权分立虽然在总体上维护了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维护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但它是以巨大的内耗为代价的。由于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对立、分权形成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对立、制衡,也就从制度上成为资产阶级各个利益集团之间运用权力去牵制对手的手段,表现在国家政治中就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相互牵制、相互扯皮,甚至相互拆台,常常使一些重大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果,甚至长期搁置,政府工作效率低下。13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要求我们必须有高效率的国家机关,国家各机关必须密切合作,以便迅速集中全国各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迅速讨论研究和作出决议,并交付有关部门和地区贯彻执行。近年来,我国在抗非典、抗禽流感、抗洪抢险斗争中,上下齐心夺取了一个又一个的伟大胜利,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证明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道路。
民主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民主的实现形式和途径没有统一的模式。邓小平同志指出:“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
目前,我国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还不充分,不是说这些制度不好,而是因为这些制度还不够完善和健全。我们决不能脱离实际,把不切合实际的东西当作宝贝,而舍弃我们真正好的东西。对此,我们要有清醒坚定的认识,要联系现实生活中的实际,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澄清有关三权分立的各种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引导人们自觉地抵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渗透,从而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切实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从而更加自觉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王建辉杨乃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