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谢玉美那个音乐公司老板前夫随便给了她一笔钱把她打发了,连房子都没她的份。
谢玉美大约觉得B市待不下去了,这才迁居到S市。
谢玉美在S市过的并不如意,婚姻中的这些年习惯了不劳而获地大手大脚过奢侈生活的她,不得不想办法谋求利益来维持自己所营造的虚荣富贵,因为不再年轻,因为迁居而人脉资源浅薄,而纠缠自己多年的元栖仍在关注自己,回首再看,突然觉得元栖沉稳可靠、帅气体贴,还有一手经营的好收入,有意无意地稍一回应,元栖自然欢喜,主动表示自愿为她提供生活经济支持,大约每月一万二左右。
而谢玉美还算有做人底线,她在跟韦巍通话过程中,认为自己与元栖也没有什么能合理公开的关系,长期这么下去,时间久了也是说不过去,恰巧此时韦巍正和另一个朋友刚萌芽了创业的想法,便问谢玉美是否愿意一起,可此时谢玉美身上所剩的钱还不够支付明年的房租费,哪有富裕的钱能拿来投资创业?
元栖知道后一直鼓励谢玉美放手一搏,更是主动提出愿意全额协助她的事业。
韦巍注册的“星光巴黎”登记时初始运营资金是一千万,实际投入是一百万,元栖为谢玉美一口气投入五十万,并全额写在她名下,谢玉美瞬间成了“星光巴黎”最大的股东,所以后期为什么会重点包装她的个人形象,也是因为这个。
只是吧,这个时候谢玉美年纪已经不小了,而且即不是正规影视类或戏剧类专业毕业,也没受过相关专业的正经培训,之前是年轻又有前夫为她铺路,现在什么都得靠自己,再怎么包装,受众不吃她这套、甲方不吃她这套、市场不吃她的这套,大量人力财力耗进去,总也不见能有平衡的收益回报,坚持了四五个月,韦巍跟她商量签新人、培育新网红,她也答应了,结果分红时,谢玉美因不满自己获益没达到她心中设定的要求而提出立即撤资50%,也就是逼着韦巍另给她二十五万。
当时公司刚刚走上运营正轨没几天,都还没回本,哪能一下子撤掉那么多钱,百般权商下,最后还是同意把谢玉美捧为公司第一网红,所有公关包装和推广渠道都以她优先,这才稳住了谢玉美的情绪。
谢玉美自持是公司最大股东,坚持她自己身上的衣着配饰必须要用真品牌实物,嫌仿制道具会让她皮肤过敏,这一要求又让公司运营经费难以负荷,扯来扯去,一怒之下不肯来上班了,说她可以不拿工资,但每个月的盈利分红依然要给她50%,韦巍没办法,只能由着她去,想着加把劲把业务做起来后直接让谢玉美撤资得了。
就这么熬了两年,谢玉美又跑过来要求撤资,这次要求撤四十万,韦巍立即同意,并说直接撤还她五十万全额,马上让几个财务去核算清点,这一点不要紧,骤然发现两年期间,谢玉美多次私自挪用运营款投资其他项目,无一不是全额亏空,数目之巨连元栖的那笔投资额都根本不够抵的,韦巍当机立断,马上把谢玉美告上了法庭,闹了几场官司,逼的谢玉美穷途末路,只能又回头去找元栖。
元栖为了在谢玉美面前彰显自己的可靠和付出,便一力承当了所有赔偿,哪知韦薇又接连翻出谢玉美的几笔烂账,元栖骑虎难下,只能硬着头皮放弃了G市经营、收拢资金,部分支付“星光巴黎”的赔偿,部分留用于转回Y市发展。
本以为事情能够就此结束,却没想到元栖打给谢玉美的钱,她并没有全部用于赔偿“星光巴黎”的支付,而是留了三分之一给自己换了一辆豪车,还用剩余的钱支付了她仍租住的高档小区的第二年房租,并跟朋友出国玩了一圈,还在社交平台上百般忧愁地描述自己得了抑郁症。
元栖信以为真,亲自跑了一趟S市探望谢玉美,再次支付了“星光巴黎”的赔偿,只是这次,元栖已经山穷水尽,更不能再放掉Y市的公司来全额赔付,与韦巍协商了自由分期,并签下合同。
至此,元栖对谢玉美的种种做法已倍觉疲累,有撤手之意,但时至今日,谢玉美早已习惯了对元栖的经济依赖,自不会轻易放任他另选生活,反复利用自己在元栖心中初恋女神的地位,最终还是用上了以身相诱,元栖低挡不住谢玉美的软磨硬泡,谢玉美又说出一笔欠款,就是那十九万,其实是公司之前批给她的道具采购款,因为采供商的价格没谈下来,跨隔时间太长,谢玉美安耐不住消费的欲望,暗暗拿那笔钱给自己买了一堆奢侈品,而后谎称价格对比未落定,一拖再拖,直到东窗事发,最终还是由元栖出钱填补谢玉美的欲壑。
韦巍从第三方的角度描述了她所知的元栖与谢玉美之间关系,与谢玉美跟倪翎所述,虽然在交往金额数字上做了夸张,又掩埋了对谢玉美不利的事因,但大致的时间还是对得上的。
也就是说,实际上这些年元栖心中从未放下过谢玉美,中学追了六年未果,为了能与谢玉美进同一所大学,舍弃了明明可以上B市二本的分数,宁可再耗费一年光阴重新复读高三、重新参与一次高考,只为了能更接近她!而谢玉美大学毕业后往B市寻求发展,元栖则往G市从父业,为的是接受父亲累积了几十年的资源,以此来为自己在短时间内博出一番成绩,并且无论家里如何催促,都无动于衷地一直单着身,直到听闻谢玉美嫁了个颇有身价的商二代,他也迅速在一两年后娶妻,而三五年后得知谢玉美离异迁居S市,他又迅速离异,冷酷地任由女儿判给了生母,并不惜一切、宁愿付予巨大的经济代价,也只为再次争取与谢玉美的相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