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老师被公安局的人带走了。
金老师是在百货商场为他班上一个学生买棉鞋的时候被带走的。据商场那个年轻的女营业员说,从金老师一进商场,她就发现这个人不对劲,不论动作还是眼神,都多多少少带点很不自然的味道。挑好鞋付款的时候,他东瞟一眼,西望一阵,神色显得异常紧张慌乱,就是不敢把钱掏出来。于是,她认真检查了金老师递上的百元大钞,果然,钱不地道,与前天公安局发下的协查通报上的号码正相符合。她叫来两个商场保安,控制住正要提着鞋盒离去的金老师,拨打110报了警。
此前,和金老师家相邻的地税局家属楼发生了一起入室盗窃案,失窃现金一万元。地税局的出纳从银行把钱提出后放在家里,小姑娘临时出去办了点事儿,一眨眼的工夫,钱就不见了。被盗的是未拆封的新钱,号码连着,这就为公安局破案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线索。这不,协查通报发出不久,金老师就撞到了枪口上。
熟悉的人都不相信金老师会做贼,更不相信手无缚鸡之力的老师会扭断防盗网入室行窃。在这个不大的小县城,金老师的人格品行有目共睹,不但课教得好,还经常替农村的穷家孩子垫付学费,接济学生饭票。就说今天这事儿吧,他见班上有个叫刘阳的同学,数九寒天还穿着一双解放鞋上课,鞋上还有一个破洞,黑脏的袜子露在外面,脚指头冻成了小棒槌。金老师知道,刘阳父母离异,一直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他暗自叹了口气,说声,好可怜的孩子呀。吃过午饭,金老师揣上钱走进商场,来为刘阳买棉鞋。谁知却被民警给带走了。
这样的人会做贼?说到天边也没人相信。
可人赃俱获,不信又有什么办法?
警方抓获金老师后,大喜过望,通过对案情进行反复研究,一致认为,金老师作案的可能性极大。一是有作案动机。金老师家境贫寒,老婆于前年下岗后一直工作无着,每月靠金老师那上千元的工资过活,还要供一个上大学的女儿,家境可想而知。二是金老师具备作案时间。地税局家属楼和学校家属楼近在咫尺,相隔只有十几米远。案发当天,金老师因没课也没到学校去。警方询问时,金老师说他那天去了三十公里外的省城,且没人可以证明。又问他去省城干什么,金老师苍白的脸红了红,欲言又止,说不出子丑寅卯。自始至终,老是重复一句话:请相信我,我没有偷,我这样的人怎么可能去偷呢?
警察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偷东西的人谁会承认自己是贼?那么我再问你,你手里那100元赃款是怎么回事儿?
是我捡的。金老师说。
捡的?在什么地方捡的?
假若金老师随便编个捡钱的地点,比如说大街上,比如说公园里,说什么地方都可以,死无对证,事情也许就变得简单了。可金老师天生不会撒谎,他想也没想,说是在他家客厅里捡的。警察就笑了起来,对一边的人说,听听,听听,他说那钱是在他家客厅里捡的。旁边的人就跟着大笑起来。金老师说,这是真的,真是在我家客厅捡的,而且不是100,是1000。
警察马上止住笑,当即开了张搜查证,对金老师家里里外外进行了搜查。战果却不如预期的那样辉煌,除了在金老师家起获900元失窃的钱款,还从金老师书桌的抽屉里翻出了400元钱。不过,那400元钱都很破很旧,和失窃的一万元根本挨不上边。当民警要把那400元钱也一起拿走时,金老师疯了一样扑上来,劈手夺回了那笔钱,他说,这钱你们不能拿走,这是我在省城卖血的钱,是准备寄给我女儿的当月生活费。
民警挽起金老师的袖子,认真察看了金老师胳膊上刚刚平复的针眼,又看看金老师虚弱苍白的脸色,不知怎么,眼圈就有些发红。民警说,这么说,案发当天你是去省城卖血了?
金老师不好意思地笑笑,点了点头,他说,眼看该给女儿寄生活费了,可工资还没发下来,我就……
由于在金老师家搜出了1000元的失窃钱款,金老师的盗窃嫌疑就很难排除,但按照无罪推理原则,找不到确凿的证据,公安局也没法对金老师实施拘捕,让他一边教学,随唤随到,接受案件的进一步调查。
案件就一直拖了下来。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不久后另一宗盗案的破获。窃贼为了争取宽大处理,主动交代了地税局家属楼的盗窃案。窃贼说,他在地税局家属楼轻易得手后,紧接着进入了金老师家。捅开门锁后却令他大失所望,沙发是20世纪80年代的那种,弹簧几乎顶出了人造革面;电视机还是黑白的,小得像个小孩子玩具;饭桌上中午的炸酱没有吃完,红白萝卜丁,连点肉星都不见。窃贼说,失望之余,我进入了他家的卧室,突然间,我就看到墙上挂着的照片,我才知道房主人是我过去的老师,上初中时金老师教过我数学。我没想到我的老师会过成这个样子,会穷困到这种地步。我就把到手的钱放在金老师家的沙发上1000元,也算是昔日的学生对老师的一点心意吧。窃贼不无遗憾地说,谁知道没帮上他的忙,倒给他惹出了这么大的麻烦。
释放金老师的时候,金老师本想说点难听话,还没张口,民警就把他的嘴堵死了。
警察说,对不起金老师,委屈你了。办案的年轻民警道过歉,话锋一转又说,其实,你金老师也不是没有一点错误,为什么不把1000元赃款及时上交?交了不就没事儿了?害得我们错过了破案的大好良机。
金老师想想也是,也就不说什么了。但他嘱咐办案民警,不要把他卖血的事儿说出去,免得学校知道了为他家操心。
(选自《短篇小说》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