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绸缎,双手背在身后,慢条斯理地踱步于乡间。这是乡绅给人的外在形象。一个农民从生到死,都得与绅士发生关系。出生时的满月酒、娶亲时的结婚酒以及亡人时的丧事酒中,都得有乡绅在场,他们指挥着仪式的进行,如此才不致发生失礼和错乱。在吃饭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坐在首席,接受主人家的特殊款待。
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他的《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中国社会“双轨政治理论”: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相互作用,形成了一套“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
村子里没有行政机构,没有法官、法庭,就靠乡绅来维护乡村的秩序。乡绅之治可以被看作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的延伸,乡绅既是社群或公众的首领,在当地拥有很高的社会威望;又通过自身特殊的政治地位来影响体制内的官吏,而这一过程的上通下顺离不开一种制度的保障——科举制。
有人对明代初期百年间的城乡中举人数做过一个统计,毫无意外地发现,乡村多于城市。在以农业为主体的传统社会中,乡村社会自然会比城市有更旺盛的造就人才功能。而在我这样一个乡村之子看来,那些与六畜、五谷相生相伴的人群,也要比城市叫卖喧嚣中的生命,更具有“仁人而爱物”的情怀。明朝初年,民间社会中的士人数量被朝廷严格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士人数量大增,入仕也越来越艰难,大量身有功名之士沉滞于乡村。
修齐治平,是每一个士子的人生理想。这些乡绅,当年的他们怀着四方之志,在人生最美好的年华通过科举、铨选,离开家乡,为朝廷效力。等到有一天他们回归乡野,则带着一身的荣耀相见于乡亲父老。他们中的一部分是有官职而退居在乡者,此即所谓的“绅”或“大夫”;而另一部分则是未曾出仕的读书人,此即所谓的“士”。
这个群体既有超拔于普通民众的文化知识和精神素养,又有为官的阅历和广阔的视野,在官场上拥有一定的人脉,对下层民众生活也有深刻地了解。乡绅们通过老师、学生和同年的关系来对政治产生影响,儒家伦理思想的作用和威力在这一过程中得到相当大的体现。乡绅既可以将下情上达于官府甚至朝廷,又可以将官方的意旨贯彻于民间。在官僚体系中,知县是最接地气的。知县为一县数十万人口中唯一的行政官吏。治理如此之多的民众,因其任期短暂,难度可想而知。
我们可以根据河南鹿邑县和湖南常宁县知县的实际任职时间来窥斑知豹,两处知县平均任期从1.7年到短至0.9年。如此短暂的任职时间,使得任何一个地方官都难以熟悉本县,同时也会大大降低他们对任何施政计划的兴趣。因为他所制定的蓝图,在他短暂的任期内根本就无法实现。
绅士是乡间人士,他的本位意识更强于那些流水的官。所以他所干的事,往往会取代官府的政事。绅士的这些事或许可称为“半官方”的。因为他们代政府而行事,但又不是政府的完全代理人。乡绅的士大夫官僚身份和种种特权,是由科举制授予,乡里民众不得与闻;帝国期望他们的,乃是担负起地方教化的责任,同时弥补地方权力的不足。乡绅不是原子化的个人,他们形成了一个与正式的权力系统有密切关系又相对独立的“士绅社会”。
绅士是一个社会团体,是在一种自愿的基础上行事。有时绅士受命于官府而办事,或协助官府办事。有时官吏们倡议某些事,交由绅士去落实,并给予一定的自主权,让他们放手去推行。还有的时候绅士倡议做某些事,然后由官府批准,往往还得到官府经费上或其他方面的实际支持。绅士不同于普通小民,他们有自己的利益取舍,所以会常常自行其是。对于这一点,官府也只能默认或者勉强容忍。
乡绅大都很注重自己的身份和行为,顾及自己的声望和名誉,讲究“面子”。费正清说:“‘面子’是个社会性问题。个人的尊严来自行为端正,以及他所获得的社会赞许。”如果乡绅在行为上有失检点,严重违反这些道理,那么他在农民中的威望也就丧失了。乡绅中的绝大多数都不乐意让自己的桑梓地的农民看不起。
正如江西巡抚沈葆桢所写的《居官圭臬》所云:“大凡一方有一个乡绅,便为那一方的表范。乡绅家好刻薄,那一方都学得刻薄;乡绅家好势利,那一方都学得势利了。若还有一个乡绅俭朴淳笃、谦虚好礼、尊贤下士、凡事让人,那一方中,哪个不敬重他、仰慕他。”
那些成为“地方领袖”的绅士,在某些情况下左右地方官吏绅士,充当了政府官员和当地百姓之间的中介人。官吏在处理地方事务时,常常会向他们咨询。有些能力不够的官吏更是一再地放低姿态向乡绅求教并寻求协助。但是当绅士代表本地利益时,他们又往往会与官吏发生争执。绅士作为本地的代言人,常常去说服政府接受他们的看法。举个例子,苏州绅士冯桂芬是一名卸任官员,仰仗其他上层绅士的支持,他通过写文章著书,通过与巡抚的交往,成功地为本省一大片区域的老百姓争取到减免赋税的权利,而地方巡抚在一份奏议中也支持这位绅士的立场。太平天国时期,苏州一度为太平军攻陷,上海也处于危境。上海的上层绅士和苏州逃来的绅士,力劝曾国藩派李鸿章去保护上海,重占苏州。
在某些情况下,乡绅可以利用自己对官府的影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地方官吏。而部分乡绅也可以凭借其地方领袖的身份来实现这一愿望。在严格的意义上说,乡绅一般是不掌握司法权的,但是他们作为仲裁人,参与调解了大量纠纷事务。由于古代中国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的法律专业人才,乡绅便发挥了这方面的作用。甚至会出现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很多时候,由地方乡绅出面解决的争端会多于知县。
到了十九世纪中叶,内忧外患一起涌出,左支右绌的朝廷难以面面俱到,乡绅很快就渗入这些领域。由于政府军队的腐败,乡绅们成为地方武装组织的军事首领。政府不得不坐视其势力的剧增,并设法利用他们去镇压太平军和当时其他的起义军。几乎所有的地方志都记载了当地团练的发展。其组织者和首领主要是乡绅。例如李鸿章之父李文安是一京官,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抵安徽,朝廷即命他回安徽原籍组织团练。当时礼部侍郎曾国藩丁忧在籍,朝廷命他留在原籍湖南组织团练。由于他的努力,致使著名的湘军发展起来,最终成功地镇压了太平军。
乡绅活在明与清,所享受的待遇也是完全不同的。明代有绅士又有绅权,清代有绅士无绅权。失去绅权,绅士也只能同地方官员合作,不能任性而为。然而,一旦中央权力式微、大一统帝国内外交困,乡绅们便会成为改朝换代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