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或教师们尊重孩子的权利,并引导孩子珍惜自己的权利时,真正有益的教育才能开始。
有一位做过30多年老师的母亲,在谈起儿子的时候一直为自己的一次错误行为追悔莫及。一天,她发现儿子在自己的屋子里走来走去,非常替孩子着急。她隐隐约约地知道,上高中的儿子在谈恋爱,碰到了什么挫折。她暗暗祈祷:儿子啊儿子,你可有点出息,别为这么点事想不开!一会儿,儿子出门了,妈妈再也按捺不住急切的心情,想方设法撬开了儿子的抽屉,取出了儿子的日记。可是,当她翻开日记时,手却像被烫了一样,原来,儿子在日记本中夹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妈妈,我料定您会来偷看我的日记,我瞧不起您!我的烦恼是我自己的事情,您不必管我,我能挺过这一关!”这位母亲事后感慨地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低估了孩子的能力,还是应该尊重孩子啊!”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听到一些父母或教师侵犯孩子权利的事情。有的父母不允许孩子交自己不喜欢的朋友;有的父母私拆孩子的信件,偷听孩子的电话;还有的教师把自己喜欢的学生排列在教室的中间部位,把不喜欢的学生排在教室两边;也有的教师只让他眼中的“好学生”在课堂上发言。这些行为都是侵犯儿童权利的。
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是指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我们说要尊重儿童的权利,是因为孩子从一出生开始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并且是一个权利的主体。他们不是父母的附属物,他们的人格、尊严受到国际、国家和地方各种法律法规的保护。上面这位母亲认为孩子的能力提高了,该尊重孩子了,这是不正确的。其实,在孩子一出生就已经具备了这种权利,而不是因为孩子长大了、有能力了才需要给孩子以尊重。
儿童的隐私权、行使民主生活的权利等等,都属于应受到保护的儿童的权利范围。儿童的权利范围是很广泛的,其中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是儿童的基本权利。谈到孩子的生存权、受保护的权利,也许父母们还比较容易接受,认为孩子当然应该受到成年人的保护,但若和一些成年人深入探讨孩子的发展权、参与权的时候,就会发现,许多成年人几乎不能理解儿童为什么要有隐私权、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行使民主生活的权利等。在一些成年人眼里,孩子生来就是被保护的,而他们作为独立个体所应该享有的尊重,成年人却很难接纳。
在现实生活中,也时常发生儿童的权利受到侵犯的事件。也许有的父母或教师会认为,给孩子那么多的权利,孩子还怎么管呢?不是无法无天了吗?其实,这些担心是不必要的。一个懂得珍惜自己权利的人,比一个不珍惜自己权利的人更容易教育,因为这说明孩子们在成长。而且,儿童的权利是在教育儿童怎样更好地做人,而不是教育孩子逃避父母的帮助和指教。所以说,当父母或教师们尊重孩子的权利,并引导孩子珍惜自己的权利时,真正有益的教育才能开始。
从另一个角度说,只有被人尊重,孩子才可能获得自尊,并可能学会尊重别人,而自尊和尊重他人是成为一个具有健康人格的人的首要条件。由于孩子还不成熟,自尊意识往往处于嫩芽状态,特别容易受到伤害。所以,成年人们更应当保护孩子的权利意识,给孩子足够的尊重。可以说,是否尊重孩子,将对孩子一生的发展起重要作用,值得父母们给予特别的关注。
怎样给孩子足够的尊重,让孩子的人格不受侵害地发展?提出下列建议:
平等对待每一个孩子。虽然许多成年人都知道要给儿童以保护,却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犯错,常常根据自己的喜好用不同的态度对待儿童。对那些长得漂亮的、学习成绩好的、能说会道的孩子可能就给予较多的关注,而对于那些来自农村的、体形或容貌有残疾的、学习成绩不好的孩子则采取轻视态度。尤其是有些教师,在面对众多孩子的时候,常常会有所比较。这种歧视也许成年人并不觉得怎样,但对孩子的心灵却是极大的伤害。所以,要做到尊重儿童的权利,必须首先平等对待每一个儿童,不管他是怎样的孩子,成年人都应该以一颗爱心去宽容和接纳他。
尊重孩子的隐私。也许是父母们爱子心切吧,总希望掌握孩子的一切所思所想,如果能变成孩子肚里的小虫更好。但这样做,往往不但无法真正了解孩子,反而对孩子的人格造成伤害,因此而酿成悲剧的也不在少数。真正要了解孩子,首先要给孩子真正的尊重。孩子应该有自己的秘密,父母老师也无权干涉。不要拆看孩子的信件、日记,不要逼迫孩子“交代思想”。当您的孩子烦躁不安或闷闷不乐时,请告诉他:“如果你愿意,我希望倾听你的心里话;但如果你不愿意,我也不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