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它需要长期教育、引导和训练的积累。
高度重视对下一代的培养,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步。然而,中国德育的缺陷也不容忽视,知行脱节始终是德育难以走出的误区,以至于许多地方的德育成了一壶烧不开的水。
德育,简而言之,即是培养学生品德的教育。品德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整体结构,从其所涉及的心理过程来看,包括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个方面,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知”、“情”、“意”、“行”四要素。一般说来,德育的具体实施可以以任一要素为起点。
在传统的做法中,我们比较重视对学生进行道德知识的灌输和教育,以此来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德育的考核也重在考察学生对道德知识的掌握。这种将德育学科化、知识化、课程化的做法虽然在某些方面说明了我们对德育工作的重视,但从德育本身的特点看,这一形式却很难达到实现德育目标的目的。长此以往,在某些学生的意识里,道德似乎仅仅成为了一门知识,靠死记硬背和高谈阔论便可以得到高分数。而实际的道德行为与他们的道德认识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
一个人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最终必然落实到优良的外在行为上,道德行为的改善是德育追求的最终效果。从道德行为入手来开展德育工作,作为一条颇具实效性的途径,逐渐为广大德育工作者认同和接受,道德行为也因此成为评价德育效果的又一重要指标。我们不难见到或听到这样的学校德育工作总结:在本学期中,学生参加义务劳动N次,做好事N件等等。这不能说不是学校德育工作初见成效的标志,然而,若以此作为学校德育工作追求的目标,显然存在着某种理论或概念上的误读。
道德行为是个体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表现出来的能够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道德行为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不稳定的、有条件的道德行为。这是一种不经常的道德行为。另一种是无条件的、自动的、带情绪色彩的道德行为。这种行为已经形成了道德习惯,即“道德行为习惯”。道德行为习惯是个体稳定的道德行为方式。从系统科学的观点来看,道德习惯是道德行动自动化的过程,是由不经常的道德行动转化为个人品德的突破点,是品德发展的质变的指标。
显而易见,道德行为和道德行为习惯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衡量德育效果的真正标准,既不是听其口若悬河地演讲,也不是看其偶然出现的道德行为,而是看其是否养成了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虽然,我国一向有重视德育的传统,然而,德育却始终难以走出知行脱节的误区,以至于许多地方的德育成了一壶烧不开的水。水的沸点是100℃,可我们的德育往往在50℃左右就停了下来。例如当孩子开始做好事了,或者开始守纪律了,人们就以为德育的目的已经达到了,教育已经成功了。事实上,这绝不是德育的最终目的,而只能算是前50℃的教育。它绝不应该成为教育的终点,而应该被视为一个重要的教育契机。抓住孩子偶然出现的道德行为,将其反复训练成道德行为习惯,才是德育的真正目标,是德育的后50℃。很明显,我们的德育在后50℃上下工夫不足。
为什么我们的德育总是停留在50℃左右呢?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德育要求缺乏一贯性。
德育工作必须要有明确的德育目标和要求,也就是说,通过教育要促使受教育者成长为具有何种道德品质的人。新中国成立后,德育的目标内容经历了若干次的变化,这反映着我们对德育工作认识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反映时代特征,越来越体现年龄差异。然而,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德育目标内容的经常变动和缺乏一贯性。这使得许多道德要求就像“学雷锋”活动一样,成了每年三月刮过的一阵风。
变动不居的德育要求,使得德育工作总是浮在表面,难以深入下去。我们都听过猴子挖井的故事,猴子总是满足于刚刚挖到水的状态,挖了一个又一个井,而每个井的水总是很快被用光了,难以成为用之不竭的源泉。德育工作亦是如此,如果倡导的德育目标总是变来变去,就很容易滋生浮躁的情绪和急功近利的工作作风,在某个道德行为刚刚出现时,便以为大功告成。孰不知,这种尚处于“他律”阶段的道德行为,一旦脱离了外在的控制,很容易倒退回最初的状态。
(2)重智育轻德育的倾斜价值取向。
我国历来比较重视“德”,《论语》强调“为政以德”,古人有“教之道,德为先”的说法。然而,近年来,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成了一种普遍的倾向。从过去的“只要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到今天的“出国热”、“电脑热”,人们的意识中或多或少都有些看重知识,看重分数的倾向。家长只关心子女的考分而漠视思想道德品质,高校录取新生也只看考分而淡化品德表现。
从目前我国深化改革的情况看,社会需要、就业压力、高收入的回报,以及家长的投入与期望等原因,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升学竞争的压力,这就使学校德育工作受到巨大的牵制。在很多学校,德育处于智育的从属地应,评“三好”常常是“一好”代“三好”,德育工作的整体性、完整性及渗透性都不能在学校工作中有所表现,因此,德育工作总是流于形式,成为学校装点门面、应付检查的花架子,而很少落实到学生道德行为的改变上来。
(3)家庭、社会与学校德育步调不一。
在我国,学校德育是德育最重要的方式。但是,学校内部的德育环境建设由于受物质条件的制约普遍比较落后,而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影视、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学生社会生活的领域迅速扩展,这给学校的德育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学校德育侧重于正面教育,灌输的是真、善、美的东西,而学生在家庭、社会却耳闻目睹了许多光怪陆离、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这样,学生一旦走出校园,感受到多彩多姿的社会时,便会感到学校、老师灌输的思想信念、道德情操显得多么单薄、多么脆弱,以至于出现了“学校辛辛苦苦教育五天,抵不上学生回家两天”的状况。
在德育过程中,学校的“加热”功能抵不过家庭和社会的“散热”功能,德育这壶水自然难以烧开。
怎样才能烧开德育这壶水呢?
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是一个人的完整品德结构发展中质变的核心。品德的发展,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其中要经过很多阶段,而每一个阶段的特征,都集中体现在道德行为习惯的变化上。从这个意义上分析,德育的目的,简单地说,就是养成良好的习惯。
事实也告诉我们,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习惯。许多见义勇为的人都不是出于一时的感情冲动,而是出于长期以来养成的良好道德习惯。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能使品德从内心出发,不走弯路而达到高境界。透过一个个细微的习惯,我们往往能够分析一个人的思想、作风、道德或文明的程度。就此而言,道德习惯的培养应成为道德建设的着眼点和着力点。
道德习惯的形成过程,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并逐步走向无律的过程。从他律阶段到自律阶段,个体的道德行为对外界环境约束的依赖越来越小,行为的情景性和随意性逐渐减少,稳定性则越来越强。而一个能够自律的人在实践中反复自觉地实践道德行为,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能够不假思索地行动而自然符合道德的要求,即达到所谓“无律”的阶段。一个具有良好道德习惯的人,他的道德活动往往是轻松自如的,不需要经过深思熟虑的意志努力。看见有人遇到困难,没有帮与不帮的内心挣扎,也没有世俗的功利考虑,似乎仅凭直觉在瞬间作出了助人的反应,这就是道德习惯的力量。
通过道德行为的训练和培养,可以提高和巩固道德认识,加深和丰富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因此,要克服道德培养中知行脱节的问题,必须强化对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在后50℃多下工夫,将德育工作进行到底。
一个人要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它需要长期教育、引导和训练的积累。从心理机制上说,习惯是经过长期多次强化和积累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动力定型和自动化了的条件反射系统。某种道德行为的出现,若不能得到保护和深化,是很难发展为习惯的。因此,德育工作者不能满足于学生偶尔出现的道德行动,而应抓住这一契机,对优良的道德行为不断加以强化,使其稳固下来,成为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同时,我们也必须明确,道德习惯的培养并不是单纯的行为训练的过程,而是道德的知、情、意、行各要素循环往复的过程,是各种道德知识、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日积月累、融会贯通的结晶。习惯培养的最高境界是将社会的道德规范、道德要求内化为个体内心的道德需要。因此,习惯的养成也不仅仅是简单的行为自动化和模式化,更是心理结构的飞跃。在道德他律阶段,个体无论怎样尽职的遵守道德规范,在深层心理层次上总是带有服从的性质。只有将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需要,形成道德习惯,才实现了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的飞跃。至此,道德习惯才能成为一个人内心的、稳定的、巩固的道德品质,成为人的第二天性。
道德习惯的形成是一个多因素、多环节的复杂过程,是长期培养的结果。德育工作者要始终坚持将养成道德习惯作为道德教育的重要目的和归宿,烧开德育这壶水。
如何培养孩子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提出下列建议:
对孩子进行道德行为的训练和培养。首先教师要改变传统德育中对学生道德知识的灌输和教育的做法,要通过道德行为的训练和培养,实现道德自律。
家庭教育要配合学校教育。父母要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比如孝敬、负责、有爱心等等。当孩子表现出不良的道德行为时,要给予提醒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