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社工的积极作用,积极运用专业方法介入养老助老领域,协助老年人度过角色转换时期。在社区日间照料活动中心引入专业社工服务方式,成立老年关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专业社工组织。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团队协助和理论指导下,以“个案辅导”、“小组工作”为路径,运用专业技巧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慰藉,探索专业社工为老年人服务的路子。根据不同的目的、工作重点、沟通方式以及运作模式,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工作的小组。如,开展生活照料小组工作、心理抚慰小组工作。针对老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积极引入社工,建立社区心理咨询室、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站、开通心理健康咨询热线、心理健康互联网在线咨询中心等等。
香港的为老服务的主体是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的社工。在香港,平均1000人中就有1人是社工,且活跃于香港社区及各类服务机构的社工中,有超过98%的人,取得了专门的社会工作学位。(徐千茹,2011)其他的社区服务人员上岗前,都经过了专业培训;上岗后,继续在实际工作中接受再培训的课程,并实行岗位竞争制。
我国应增设更多社会工作岗位,以满足社会需要。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根据需要,积极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这样不仅加大了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和培育力度,更增加了对社工人才的需求。
建立职业社区工作者队伍。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为重点,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实现实际社会工作者专业化,即在传统的民政、福利部门从事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促进其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化。二是在社区建立社工实践基地,实现高校与社区的联动。我国部分高校已成立了社会工作专业,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社区建立社工实践基地,一方面,社区可以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激发他们再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校学生也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推动志愿者服务
扩大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鼓励志愿者服务社区。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老年问题,推进社区协同和公众参与。儿女亲属、同事朋友、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基层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干部,甚至于与老年人生活起居相关各行各业的人,都可以而且应该关心帮助独居老人。在社会服务比较发达完善的日本,不仅在老人聚居的公寓社区设立专为老人服务的娱乐、学习、休闲场所,政府还动员一些服务业,如抄水表电表员、送报邮递员,参与护老行动,防止老人孤独死去的事件发生。政府还在公寓内的公园引进适合老人用的运动器材,同时还鼓励附近的幼儿园和托儿所,带孩子到公园内举办与老人交流的活动。②
鼓励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有助于提高老人的自助、互助能力,促进老人的社区参与。一是为高龄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低龄老人与高龄老人之间拥有较多的共同语言、生活环境,比较容易建立信任关系,可以做到事半功倍。二是发挥自身长处,为社区提供服务。如在社区网格化管理中,低龄健康老人可以充分发挥对本网格地熟、人熟、情况熟,社会阅历丰富、处理问题能力强的长处,担任网格工作人员。还可以自发组织起来,成立爱心服务队,如帮助沉溺网络的学生,对他们进行辅导教育。
鼓励高龄空巢老人邻居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的力量,按照就近原则,实行邻里结对帮扶。志愿者积极开展问候、探访服务,有利于及时了解结对老人身体生活状况,帮助老人解决困难。
鼓励在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为老人提供医疗、法律等专业咨询服务。
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自助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为老服务网络。志愿者服务应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规范管理。可以探索建立时间储蓄的方式,将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内容进行登记在册,今后可以转换为相应时间的免费服务。
四、重点:建立服务网络
在服务对象上,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服务项目上,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样化服务;在服务方式上,有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助、志愿者服务、个人自费购买等多种形式;在服务设施上,既盘活存量,又大力发展增量,注重整合社会闲置资源。在服务保障上,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引导、监管作用。在服务队伍上,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职业化队伍。
1.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应该是所有的老年人,所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然而,受服务资源的限制,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短期内我们无法满足所有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因此,我们从需求的迫切程度来确定优先服务对象,优先满足他们的服务需求。从需求的迫切程度来看,我们认为应优先满足政府重点保障的困难老年人、对他人有较强依赖的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当前,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和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老人,特别是生活在空巢和独居家庭中的高龄和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老人,他们是最需要提供帮助的群体,也是养老服务的优先服务对象。当然,我们现在说的是一个笼统的优先服务对象,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应该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哪些老年人是优先服务对象。(李晶,2011)
2.服务项目
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服务。当前,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也应侧重于解决老年人最迫切的需求。如,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等。
目前,养老服务主要以家政服务、生活照料为主,如开办老人饭桌、社区食堂等解决了空巢老人的吃饭问题。可以说,经过这几年的积极探索,各地通过创新提供家政服务的方式,基本上解决了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
但实际上,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最需要的服务是医疗护理。全国几次较大规模调查的数据表明,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有平均1/4左右的时间处于机体功能受损状态,需要不同程度的照料、护理。(杨金志、陈泽伟、万一,2006)一般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在老年人超过75岁以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会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日常生活照料自理能力往往就会下降,从而自然而然地生发出对日常照顾、生活护理等各种服务的需求。
也就是说,当前我们养老服务内容的重点应该从生活照料、家政服务转到紧急救援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上来。
在医疗护理服务方面,首先应该建立并完善电子健康档案,今年卫生部门将启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各地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年内为全国50%左右的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刘紫凌、冯国栋,2011)这也是有效实施紧急救援服务的条件之一。其次,逐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把养老护理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发展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养老卫生护理队伍,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标准化服务。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如举办健康讲座、为行动不便或有慢性疾病而不需要住院的老人提供医疗、保健上门服务,为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和咨询、为特殊家庭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等等。
在精神慰藉服务方面,更多的是为他们创造沟通、交流平台,诸如设立阅览室、娱乐棋牌室、室内健身房、乒乓球桌球室等,引导和组织老年人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鼓励老人走出家庭。“空巢老人”的心理健康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老年人自杀现象。没人陪着说会儿话是不少有自杀倾向或行动的老人的心声。组织义工、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组成话聊服务队走近老年人,对老人进行心理疏导,是防止老年人自杀的有效途径。
此外,养老服务项目应向特色、个性化服务扩展,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服务。
3.服务方式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捐助、志愿者服务、个人自费购买等多种形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政府购买服务。各地积极探索以送时服务或发放一定数额的养老服务券为主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形式。各地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有所不同,主要是特殊困难群体,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功勋老人、劳动模范、享受低保及特困家庭中不能自理老人等等。相对来说,范围都较窄。为实现养老服务由救济型、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今后应该扩大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范围、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同时,服务券的使用范围也要扩大,不局限于家政服务上,应随着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变化而改变。服务券的签约商户多为个体户或小公司,还没有一家专业公司为老人服务。服务券的使用范围应由老年人实际需求决定,如对多数老年人来说,陪医是一项重要的服务,服务券就应该可以用于购买陪医服务,而服务的提供者,或者说政府购买服务的签约单位应以专业公司为主,为老服务(如饮食、护理等方面)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为基础。
当前,养老服务主要还是以个人自费购买为主,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另外很多时候老人是就近服务,而不会舍近求远。因此,我们认为,为老服务应形成网络,不是仅仅零星的几个点能提供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的收费应该低于市场价格,对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低偿服务应低于服务项目市价的50%;对高收入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有偿服务应低于服务项目市价的20%。街道或社区可以与一些有资质、有品牌的服务企业洽谈,集体购买服务,送货上门,既达到保证质量与整合资源的目的,同时又可以提供比市场服务更低的价格,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一方面从服务价格上促进老年人主动购买养老服务,另一方面从服务质量上提高为老服务的专业性、针对性。
争取社会力量认购养老服务。针对特殊困难的老人,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包括通过企业或社会个人为老年人实行认购服务。目前,社会捐助的助老资金主要用于福利院建设,一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与福利机构结下了敬老对子,开展敬老献爱心活动。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法律维权、医疗保健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开展“爱心聊天”、上门探视、节假日慰问、特殊日子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为老服务社会力量支持仍不足,不论是社会捐助的资金,还是义工人数、志愿者服务时间、范围等等,今后在这方面还应该加强。如何加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尊老养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二是规范管理,对于捐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实现透明化,增强志愿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志愿者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性。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特殊困难群体,满足他们的需求;在当前未富先老的背景下,个人自费购买养老服务的能力也有限;社会捐助、志愿者服务应逐步成为低偿服务的中坚力量。
4.服务设施
在发挥现有机构和设施作用的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增量,注重整合社会闲置资源(如旧厂房等),将可利用的养老服务资源纳入养老发展规划、纳入资金投入项目、纳入业务管理范围。
2011年民政部组织编写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三项建设标准,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政府投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的建设提供了依据,并从设施建设水平上进行了约束。今后在服务设施建设上,要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实施,做到建设标准化,对现有服务机构和设施进行完善,对可以利用的社会闲置资源,如社区“老年星光之家”、闲置房屋进行改(扩)建,尤其是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必须实施新颁布的建设标准。
5.服务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统筹规划、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在总体思路中已论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要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投入。此处专门讨论政府如何发挥投入、引导、监管作用。
像规划医院、学校、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一样,将养老服务设施列入规划,将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统一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在土地供应上将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所需土地按一定比例列入土地使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