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有耐心地解释为何要不经过中介商而直接与日本人做生意,日本人也知道其中的道理,因为这对双方都有利。但老练的日本商人立即问道:“你能给我们什么优惠条件?”
“如果贵公司有意合作的话,我们可以先收八折货价,等你们收到我们发出的货,验收满意后,再缴余款。”
在当时,只付80%的货款是很优惠了,而且剩下20%蔡继有让对方感到满意后再付,更是心诚之表现。日本商人很高兴地握着蔡继有的手说:“你的条件确实比一般人优惠,看得出来,你是诚心诚意要和我们做生意。既然对我们双方都有好处,我们决定和你做生意!”
在生意上,蔡继有常常考虑对方的利益,日本这家株式会社的人对蔡继有非常信任,日本人觉得蔡继有讲信誉、重友情,是个难得的生意伙伴,他们之间的生意越做越大。这样,蔡继有成功地打开了直接运销海产品到日本的管道,生意越做越红火。蔡氏家族的生意上了正轨,此后才真正发达起来。
用诚信经营的蔡氏家族得到了日本商人的肯定和合作,这种信任是用钱买不来的,一个创业者如果想做大,做长久,只有老老实实地靠着点滴建立起来的信任才能成功。
做人要诚实,创业者涉足商海更要以诚为本。虽然人人都说“无商不奸”,但是又有几个奸商能把生意经营得红红火火,维持得天长地久呢?做生意需要精明,但精明不等于欺骗。很多人认为说谎、吹牛等“非常”手段在商业上是值得一用的,甚至认为是必需的,这也是为什么夸大事实的广告充斥在各个角落的原因。商家纷纷掩饰自己商品的缺点,却把优点说得天花乱坠,可当他们的钱包鼓胀一点的时候,人格也随之降低了一分。把欺骗作为挣得财富策略的商人,迟早有一天会原形毕露。
翻阅商业历史,真正存活下来的老字号商家,没有哪一家是靠欺骗而长久不衰的,而且可以肯定的是他们都讲求诚信。也许有人说,他们的招牌大、名字响,广告做得好。其实,诚实是最好的广告。别人会因为真诚的言行、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信誉愿意和你合作,顾客被你的诚信打动,乐于光临。只有这样才能挖掘出周围所有的“钱”能,才能有长远的“钱”途。
守住道德底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我是一个商人,做的事情就是在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为企业赚取更多的利润。
——《赢在中国》评委史玉柱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话的意思是,每个人都希望有钱,这并没有错,但要获得钱财,必须有原则,不能违背人情义理和政策法规。
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讲的一种道德规范,也是禁约人们行为的准则。孟子说:“义,人之正路也。”荀子说:“夫义者,所以限禁人之为恶与奸者也。”
“仁中取利真君子,义内求财大丈夫”,作为一个合格的创业者,应该见利思义,义利相济相通,不发不义之财。
商场上常常发生这样的事,有的老板明知自己商品上有毛病,但还是想耍手段卖出去。有这样一位销售时装的老板,他明知自己的裙子染上污渍,但又不想舍弃不售,所以有顾客购下这条裙子后,他就以为瞒天过海了。当顾客发现前来理论时,老板却说:“是你自己粗心大意弄污了裙子,反而怀疑我们卖劣货。”又或者“这个事教训你下次买东西时,要检查清楚,否则后果自负”等。顾客当然感到不满,甚至有被骗的感觉,试问在这种情况下,那位顾客还会第二次光临吗?更严重的是,顾客可能会规劝自己的亲戚或朋友不要到这家店购物,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时装店便声名狼藉,要挽回名声时,可能为时已晚了,因此要生意兴隆,口碑是重要的,“以诚待客”是做生意之“本”。
同样,对待这类问题,有些老板的做法就很明智。他们把有一点毛病的商品挑出来,写明某某商品有何许毛病,但无伤太雅,且降价销售。这样顾客在看过之后,便会放心购买,且不存在回头扯皮的问题。商店既卖出了积压次品,加速了资金周转,也不失声誉,赢得了顾客的信任,岂不美哉!
“挂羊头,卖狗肉”是旧时奸商的一种不道德的经商方法,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中,法律绝不允许经营者这样做,即便是经营者偷偷这样做了,被顾客得知后,同样也会遭到唾弃。近年来,形形色色的经营者,各种各样的经营方式,在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上大显身手。许多城市出现了“精品店”,“专卖店”,发财的确有其人,亏了的也不在少数。
据一家晚报载,某市的繁华地段,有家“美利法”精品屋,开张那阵,金碧辉煌的门面与琳琅满目的商品相映生辉,高消费者们的时尚需求与满柜满架的精巧商品、名优货物“一见钟情”,因此生意极好,据说三天赚了6万。
令人可惜的是,老板办事只有5分钟的热情,并且“人有疾”又好赌,忙过开张就不大“理政”,花钱更是挥金如土,店内进、销、存几个环节的工作渐渐乱套,账上的资金越来越少,不满3个月,商店已败像显现。
昔日的主顾进店时,已看不到多少“精品”,倒发现不少一般商品在货架上以“俗”充精,于是扫兴而去,另走别家,不再上门;而过去那些在这里看过热闹的人,又以为店内商品像过去一样,又高端又昂贵而不敢问津,因此,常在门前过,就是不进门。
生意萧条,房租、工资等等开销又大,当然顶不住,再加上“精品”不精,徒有虚名,失信顾客,开张仅6个月就“关门大吉”。
另外,在商场上还有一些经营者自认为聪明绝顶,在商品的标价签上,将重要的字眼隐藏起来。例如一件T恤的售价是19.90元,但“1”往往细小到近乎无,又或者用其他货品将其掩盖,令顾客以为只售9.90元,这种为利舍义的做法,可能会赚取金钱,但一定会令顾客大失信心,而永不光顾,以这样的代价来换取暂时的利益,实在是太愚笨了,毫不值得。更有甚者,做生意靠不明码标价发财。事实上就是想不标实价,企图通过漫天要价,通过与顾客之间的讨价来浑水摸鱼,从中牟利。比如:一件衣服只值100元,店主却开价200元。这种现象在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外是很少有的,在“购物天堂”香港大型商业中心,从超级市场直至小铺,绝大部分的商品都是明码标价,很少有讨价还价的现象出现。所谓“开口还一半”,“议价用除法”更是不可想象的事。而在如今国内的一些商场、集贸市场、地摊上却常常见到。这也说明,现在的许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缺少一个“诚”字,不诚的结果是什么,不诚就难招天下客,就无法使顾客对其建立信任感、安全感,顾客也理所当然地会离你远去。
所以说,不论选择什么项目,创业者都应该懂得,也都应该明白,做生意的目的的确是为了赚钱,但赚钱要赚在明处,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须知,不正当的经营是要砸牌的,终究会失去顾客。作为一心追求成功的创业者只做一锤子卖卖,虽可得利于一时,发不义之财,但只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最终还是逃脱不了价值规律的惩罚。
学法守法,用法律为创业护航
一般情况下,一些不懂法、不学法或法律意识淡漠的人,资金一紧张就会做一些他认为合理但不合法律规定的事,这就埋下了坐牢的隐患。我们在创业初期的时候,要具备极强的法律观念。
——《赢在中国》评委史玉柱
法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保护神”,创业者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懂得用法律作为自己生产、经营、管理的“护身符”。相反,不学法律,不懂打官司,创业者就得不到这个“护身符”,就要遭人欺负。现在的创业者应该知道,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学会打官司,这对于自己来说是搞好经营管理的重要一环。
法律是维护创业者本身及所创办企业、公司合法权利的有力武器。国家已颁布的《企业法》、《商标法》、《公司法》、《劳动法》等等商业法律,给创业者创造了一个合法经营的环境,也给经营者一定的权利,但此权往往在现阶段受到不应有的干扰,要真正完全享受这些权利,创业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抵制不合法干涉,如:对自己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等,必要时跟这些不法分子打官司。
法律,是创业者经营管理的基本依据。创业者经营什么,招用什么样的人,只要符合法律,就能行得通。创业者管理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内部纠纷,即使产生纠纷也要依法处理,打官司也未尝不可,绝不能感情用事。
法律是创业者处理外部经济关系的基本准则。创业者在与其主体发生的供销、买卖、运输、联合等经济关系中,需要签订大量的经济合同。现代社会中许多经济纠纷都是因为合同不完善而引起的。这些合同纠纷往往给创业者本身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创业者也只有运用法律,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量的事实说明,创业者要经营管理好自己的企业、公司,就必须具备法律意识,要知法守法,更应懂得用法律武器、懂得以打官司来保护自己。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商场上,“利”字当头的个别奸商,随时都干得出违法的事情,创业者除了需要注意防备,最好的办法,就是打官司,让法律惩治这些不法分子。
我国是有几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度,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经商之道,也得到了发扬光大。商人虽然是在“将本求利”、“利上滚利”,但买卖双方交往,素来都以“情”、“理”为先,视“法”为末路,主“和”为贵,以“讼”为凶。尤其是在过去的农业社会里,生意交往,特重信誉,一言九鼎,对于货物点收验收,纵然没有任何凭证,卖者届时依约前往收款,虽然两手空空,未有任何单据凭证,买方也绝少有赖账拒绝付款的情况,甚少有对簿公堂,以法为据而要求一判曲直来决定胜败的。
就是在今天的商场上,人情的运用,情谊的迎合以及“买卖算分、相请不论”的生意道德,依然是小本买卖交易双方往来的基本条件。但是,由于现代社会的法制观念日益加强,同时一些真正能做到一言九鼎、视信用为资本的创业者往往吃亏上当。因此,要保证自身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创业者在买卖过程中,除了秉持“情”、“理”原则外,还必须注意法律的运用,该打官司就打官司,这样才能既有和气,又能生财。
生意往来,贵在谨慎,我们这里告诫创业者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懂得打官司,并没有要求创业者遇事就打官司,因为打官司是要花费时间和精力的。很多官司,即使有理,没有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是打不赢的。在光明磊落的争执中,如果做一些让步就能解决争端,那何乐而不为呢?这样做,可以节省许多时间和金钱。如果你向某人吹起战斗的号角,你必然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双方的争执之中,竭尽全力把对手打倒在地,这么一来,你也就无暇顾及你的生意了。如果官司打起来不那么顺利,焦躁和愤怒的情绪一起向你袭来,再加上旷日持久的争战之后出现疲惫,哪里还有心思做生意呢?
话又说回来,少打官司可以节约时间和精力去干别的生意,去赚钱,但少打官司并不是不打官司,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创业者必须学会、必须懂得的,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处于体制大转型时期,人们的法律观念普遍还比较低的情况下。所以,遇到不可调节的麻烦、问题时,创业者还是要懂得运用法律、通过打官司来使其得以圆满解决。
偷税漏税,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能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尽一切可能争取,但在这个基础上,我给财务的规定是不准偷漏一分钱的税款。这样至少保证公司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赢在中国》评委史玉柱
在我国,创业者成千上万,其中绝大多数遵纪守法,合法创业,为国家财政贡献力量。但是,也有少数创业者投机钻营,利用种种违法乱纪手段聚敛财富。他们坑害国家、企事业和社会大众,陷入了聚财的死胡同。多行不义必自毙,他们的不法行为受到社会公众的唾弃,受到税收机关和工商行政机关的严厉查处,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极个别的创业者想通过偷税、漏税和逃税,挖国家税收的“墙脚”。但是在税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家审计部门的通力协作下,使他们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义之财不但没发成,还被罚款、吊销执照等。
一次,深圳市有关部门对2664户个体创业老板和承包企业的老板进行税务检查,结果发现有漏税行径的达1883户,偷漏税人员比例竟高达七成以上。其中罗湖区的个体户迟某,炮制出真假两本账进行偷逃税款,真账的营业额达300万元,而假账的营业额还不到70万元。对他们的错误行径按情节轻重,税务部门分别予以5至10倍的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税法的威力给这些不良老板以极大的震慑。
从当前调查掌握的情况看,有六种偷税漏税的现象值得创业者自省,创业者切莫涉入其中。
一、换牌逃税
目前,一些部门机关团体开办了一些经济实体,但由于自身缺乏相应的资金和经营管理的能手,只好采取招聘经营、定额承包的办法经营企业。这给了少数不法老板、个体工商户的可乘之机。他们摇身一变,戴上校办企业、国有企业的“红帽子”,成为机关团体经济实体的承包者。如此一来,他们不仅逃避了现行较为合理的税收,还享受到新办经济实体的一些减免税优惠政策,致使国家税收流入个人腰包。
二、瞒税
少数创业者利用发票做手脚,采用虚报丢失、伪造涂改、大头小尾、两次填写等手段逃避税收。例如,某企业承包人将实际金额5万元的业务分两次填写,在业务报销联上填的金额是5万元,而存根联上竟只填区区50元。还有少数商人公然违反制度规定,设两本账。在应付税务人员的假账上填写少量的金额,却在给自己看的暗账上记载大宗经营收入,通过这种手段来减少税收。可惜的是,再好的伪装也有露马脚的时候,对于这种想瞒天过海的偷税手段,税务人员只要下工夫是能够查出来的。
三、无证经营
极少数创业者,为了躲避税收管理,采取不办税务登记和营业执照的方法进行无证经营。也有些创业者借别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他们采取“你来我走、你追我跑、你疲我卖、你查我躲”的游击战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结算完毕就迅速逃离经营现场,逃避纳税检查。
四、以小瞒大
少数创业者利欲熏心,他们深谙利润多交税也多的道理,便节外生枝,虚增成本,假摊费用,达到账面上减少利润而偷逃税收的目的。
五、私立账户
一些创业者对开设的银行账户弃之不用,而又另立帐户或采取现金交易不入账的手段,隐瞒收入,逃避税收。
六、偷梁换柱
为了提高利润,谋求更多的财富,个别创业者公然销售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而且将这部分商品的销售收入隐瞒,以图少交税。例如,某发廊老板擅自销售电视机和电风扇,某杂货店老板非法经营建材。税务部门坚决取缔他们超出营业执照范围的经济合同,把已经获取的收入照章追缴了税款。
以上这些方法创业者千万要注意,绝对不要采用,否则,也许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了。法不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