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由 ×××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工作中发现等)。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最后写明犯罪嫌疑人×××涉嫌×××案,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简明扼要叙述。)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分列相关证据)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 ×××……(具体写明是否累犯、立功、自首等影响量刑的从重、从轻、减轻等犯罪情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月××日
附:1.本案卷宗×卷×页;
2.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3.随案移交物品×件;
4.被害人×××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所附项目根据需要填写)
(七)实例
××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刑诉字[200×]第3号
犯罪嫌疑人田××,男,1962年12月14日生,汉族,××市人,高中文化, ××县××镇××村农民,住××镇××村。
犯罪嫌疑人田××1979年高中毕业后在镇办装饰布厂做工。2003年1月3日被拘留,同年1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田××犯有下列罪行:
犯罪嫌疑人田××在镇办装饰布厂做工期间,因不服从领导,于2002年10月25日被单位开除。为此,田 ××对该厂厂长蔡 ××怀恨在心,图谋报复。2002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田××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斧头、汽油、打火机等作案工具,破窗进入蔡××家,用斧头先将在西屋睡觉的蔡××及其妻刘××杀死,后窜到东屋将蔡××的儿子蔡×杀死。犯罪嫌疑人田××为了毁尸灭迹,破坏现场,把带去的汽油洒在被害人的尸体上、床上及其他易燃物品上,将点着的打火机扔进屋里,而后犯罪嫌疑人田××逃离现场。蔡××家起火后,虽经消防队及时扑救,仍然烧毁蔡家财产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
上述事实,犯罪嫌疑人田 ××供认不讳,并有从现场提取的斧头等物证佐证。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田 ××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市公安局(印)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附:1.犯罪嫌疑人田××现被羁押于××市看守所;
2.本案预审卷宗1卷2册;
3.被害人之父蔡××提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2件8页。
本章重点提示
本章主要介绍了我国侦查文书概述和典型侦查文书的制作方面的内容。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主要有:
1.在侦查文书概述部分,重点掌握侦查文书的概念、特征,领会掌握侦查文书的分类,认识侦查文书在整个侦查活动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2.在典型侦查文书的制作部分,领会掌握所列举的八种侦查文书的含义和基本制作方法,重点掌握立案决定书、通缉令、提请批准逮捕书和起诉意见书四种叙述类文书的功能,熟练掌握其制作方法、制作重点和制作技巧。
文书制作素材
1.请根据下面的材料制作一份提请批准逮捕书。
犯罪嫌疑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勇,男,35岁,汉族,H省C市鼎城区人,农民。1997年8月18日因涉嫌诈骗罪被C市公安局武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黄兰田,男,34岁,汉族,H省 C市鼎城区个体工商户。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宝国,男,50岁,汉族,H省C市武陵区退休工人。
犯罪嫌疑人黄勇于1996年4月在H省C市醴县承包公路修建工程亏损,为还债而生诈骗的想法。1997年7月上旬,黄勇找到中学同学黄兰田,谎称自己的干爹叫朱鼎盛,是C市公路总段路桥处书记,现主管修建一座造价220万元的综合大楼。该工程不需要垫资,只需先交部分风险抵押金即可承建,问黄兰田是否愿意参与投标。黄兰田信以为真,遂要求见朱鼎盛。第三天,黄勇找到C市某修理厂退休工人张宝国,并谎称自己的干爹叫朱鼎盛,是C市公路总段路桥处书记,主管基建,同意把修建综合大楼的工程承包给一个包工头,并要张宝国冒充其干爹朱鼎盛去与包工头会面,事成之后给2万元好处费。张宝国问:“为什么不要你干爹自己去?”黄勇谎称,如果要干爹去,以后不便找干爹要回扣。张宝国信以为真,遂答应冒充朱鼎盛去见包工头。
次日,黄勇将张宝国带至黄兰田的家中,张按照黄勇的授意自称叫朱鼎盛,并对黄兰田表示同意把综合大楼的工程发包给黄兰田承建。此后,张宝国与黄勇、黄兰田没有任何联系。黄勇则天天打电话给黄兰田,要黄兰田以C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石板滩建筑队等单位名义准备参加投标材料,以采取多头投标的方法中标。当拿到黄兰田准备的投标材料后,黄勇谎称投标马上开始了,要黄兰田交5万元风险抵押金。7月14日,黄勇以工程风险金的名义收取黄兰田现金5万元,出具一张白纸收条,黄兰田当即表示要公路总段的正式收据,黄勇谎称过几天就拿由路桥处李总经理签字的正式收据来换白纸收条,黄兰田表示同意。黄勇将骗得的5万元偿还了自己的部分债务。为还清其他债务,黄勇又谎称要花6000元给路桥处的李总经理买部手机,黄表示同意但说手头无现金,要黄勇先将6000元写进正式收据。7月24日,黄勇在家中找到一张自己曾在C市公路总段道桥工程处承包工程时未用完的署有“C市公路总段机械队”函头并盖有“C市公路总段道桥工程处”公章的空白材料纸,伪造了一张由朱鼎盛经手收到黄兰田承建综合服务大楼风险押金56万元且有李某签字“属实”字样的收据,于7月25日找黄兰田换回原数额为5万元的白纸收条。此后,黄兰田多次提出由黄勇出面约请李总经理和朱鼎盛洽谈工程事宜,黄勇均予以搪塞。8月12日,黄勇又以需要打通关节为名骗取黄兰田现金3500元,并称当天给黄兰田送施工图纸。8月13日,黄勇谎称公路局马局长对图纸设计不满意,已交给市规划设计院重新设计。8月16日,黄兰田打电话给市规划设计院了解图纸设计情况,才发现被骗,遂向公安局报案。8月18日,黄勇被抓获归案。
2.请根据下面的材料制作一份起诉意见书。
犯罪嫌疑人:邓表轮,男,41岁,广东省学院对外经济管理系教研室主任,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住广州市。
犯罪嫌疑人:雷丽红,女,28岁,住广州市。
犯罪嫌疑人:俳建光,男,39岁,广州市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人,住广州市。
犯罪嫌疑人:成荣奇,男,32岁,住广州市。
犯罪嫌疑人:罗少奇,男,32岁,住广州市。
1995年1月中旬,犯罪嫌疑人邓表轮接受犯罪嫌疑人雷丽红委托,担任涉嫌盗窃罪的雷丽红的丈夫林绍雄(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辩护人。邓表轮到看守所会见林绍雄后,便向雷丽红和犯罪嫌疑人俳建光(林的亲戚)透露了林翻供否认其有盗窃行为的情况。应雷、俳的请求,邓表示将为林绍雄作无罪辩护,但表示雷必须找两名以上与林绍雄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作证人,以证明林绍雄于1992年11月10日盗窃案件发生时不在现场,否则他无法作无罪辩护。在雷、俳经过尝试后再三表示无法找到证人,邓仍坚持要求他们继续寻找证人,说没有也要找,找到证人才可以推翻起诉书的指控。同时,邓还特意提示雷、俳等人在提供证人证言时要找一个在发案期间的“特殊日子”,以便当司法机关调查该证人证言时,用以解释该证人为何能记住林绍雄两年前不在发案现场的疑问。当雷、俳担心这样做会受到法律追究时,邓表示只要证人陈述一致就不怕。此间,邓两次私自收取了雷丽红给予的1000元“好处费”。
雷丽红、俳建光根据邓表轮的示意,找到犯罪嫌疑人成荣奇、罗少奇,共同合谋编造了证人证言。该证言称:林绍雄在被指控的盗窃案发生前后的3天时间里,一直与成荣奇、罗少奇等人一起在自己家里装修厨房,成、罗二人可以作证。1995年1月22日下午,邓表轮在某大学一处草坪分别对成、罗的虚假证言作了笔录。随后,邓表轮将该笔录带到看守所交给林绍雄看,嘱咐林按照该虚假证言的内容在法庭上作辩解,以配合他作无罪辩护。同年2月14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绍雄盗窃案时,邓表轮以辩护人的身份出席法庭作无罪辩护,向法庭提交了成、罗的证言,意图推翻公诉机关对林绍雄重大盗窃行为的指控。由于出现这种情况,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审理。检察机关随即立案并侦破此案。案发后,邓表轮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