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发令权限和发布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区域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区域的,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毗邻和有协作任务的省、市、县公安机关,按协作规定可以相互抄发通缉令,同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需要在全国通缉的,则应逐级上报到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2.通缉对象
通缉对象必须是应该逮捕而在逃的或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在监狱内正在劳动改造而逃跑的罪犯。即逮捕要有符合逮捕条件的证据,对于证据不足而需要将其抓获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宜使用通缉令,而应使用协查通报。
3.关于补发通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补发通报时,应注明原通缉令的发布日期和发文字号。该《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通缉令、悬赏通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媒体发布。”除此以外,还有另外两种发布方式:一是发送给有关单位,包括相关的公安机关、有关单位的保卫部门和群众性的治保机构;二是张贴在有关场所,让广大群众了解情况。到底采用何种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关于通缉令的撤销
犯罪嫌疑人自首、被击毙或者被抓获,经核实后,原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范围内撤销通缉令,以避免接到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在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死亡后仍然进行查缉、控制工作,造成社会不稳定以及不必要的人、财、物的浪费。
(四)格式
四 提请批准逮捕书
(一)概念及法律依据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时使用的文书。
根据《宪法》的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适用条件
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的必要。
由于逮捕措施限制人身自由且时间较长,虽然有利于案件的顺利侦破,但使用不好将会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认真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
(三)内容和制作方法
提请批准逮捕书属于叙事类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提请批准逮捕书的首部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包括文书制作机关和文书名称,分两行居中书写。如:“济南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
(2)编号。依次写明制作机关简称、案件性质、文书简称、年度全称和案件顺序号。如:“济公刑提捕字[2005]177号”。
(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依次写明: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及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在填写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时可以按照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主犯、从犯、胁从犯)依次填写。
(4)案由与案件来源。这是一段程式化用语,可表述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由×××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本局其他部门移交以及办案中发现等。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2.正文
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正文包括事实、相关证据、理由和提请批捕的意见。
(1)事实。事实是要写明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的犯罪事实。在写作事实部分时,应当依照逮捕的三个条件,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在具体叙述的过程中蕴涵如下三个条件: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③有逮捕的必要。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有逮捕的必要是指以下情形之一的:①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②可能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③可能自杀、逃跑的;④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⑤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⑥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如果不对所有犯罪嫌疑人都提请批准逮捕,也可以仅就部分犯罪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但在叙述案件情况时,应当叙述共同犯罪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说明对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2)证据。证据是写明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情况,分列公安机关已经收集、获取的证据。
(3)理由和提请批捕的意见。理由的内容可分为两大部分: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事实依据部分应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罪状。法律依据部分应写明其行为触犯的刑法条款,涉嫌什么罪等;还包括提请逮捕的程序法依据,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和六十六条。请求事项一般与理由在一段话里表述。理由和请求事项部分具体可表述为:“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之规定,涉嫌×××罪,有逮捕的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3.尾部
提请批准逮捕书的尾部包括:
(1)致送机关。
(2)加盖局长的印章和制作文书公安机关的印章。
(3)制件日期。
(4)附项。包括卷宗册数和犯罪嫌疑人羁押处所等事项。
(四)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本文书一般是一案一份,在共同犯罪案件中,需要提请批准逮捕数名犯罪嫌疑人时,合写一份文书。
(2)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提纲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3)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在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已经被拘留的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或者提请复核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4)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原因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应当在五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五)格式
××公安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字[××××]××号
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违法犯罪经历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逐一写明。]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一案,由 ×××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本局其他部门移交以及办案中发现等)。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如接受案件、立案的时间。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经依法侦查查明:……(概括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简明扼要叙述。)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别列举。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在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述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分列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构成简要说明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涉嫌×××罪,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月××日
附:1.本案卷宗×卷×页;
2.犯罪嫌疑人羁押处所。
(六)实例
×××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刑提捕字[200×]××号
犯罪嫌疑人康××,男,19××年6月17日生,出生地××省××县,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市××公司工人,住××市××区××路××号。
犯罪嫌疑人康××于19××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19××年3月20日刑满释放。200×年6月15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一案,由被害人张××于200×年5月23日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5月23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康××于200×年6月15日被抓获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康××于200×年5月23日上午,潜入被害人在××市××区××路××号5楼213号的住房,窃取了被害人人民币现金5000元,人民币活期存折一个(户名张 ××,账号 ××××××,金额35800元),存单一张(户名张 ××,账号 ××××,金额50000元),折合人民币共90800余元。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被害人的证言、现场勘验记录以及部分涉嫌赃物等,犯罪嫌疑人康××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康××利用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二○○×年六月十六日
附:1.本案卷宗×卷×页;
2.犯罪嫌疑人康××现羁押在××市看守所。
五 逮捕证
(一)逮捕证的概念及作用
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使用的法律凭证。它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制作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由公安机关凭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通知书或人民法院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书签发逮捕证,并执行逮捕。
逮捕证,不仅具有证明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身份和执行逮捕时的合法性,而且具有严厉的法律强制性。持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对抗拒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方法,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械具(包括武器)。对阻挠执行逮捕的其他人员也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凭逮捕证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住处及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查。
(二)内容和制作方法
逮捕证分为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
1.正页
它是侦查人员执行逮捕的凭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文书的名称及文号等内容。首部应按照格式要求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