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村中的种田能手可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依靠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增收致富。
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使农村中的种田能手或种植大户能够依据有偿合法和自愿的原则取得其他农户承包土地使用权或集体荒地使用权,通过扩大土地经营面积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增收致富。
目前,宁夏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形势喜人,特别是随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进、内陆开放政策的实施及呼—包—银经济带、大银川建设、宁东工业开发、沿黄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必将推动宁夏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大发展,使城镇化和工业化吸纳劳动力空间不断拓展,加上回族群众善于经商发展第三产业的传统习惯和宁夏农业产业化不断走向成熟,接收劳动力能力稳步提高,势必带动宁夏农村劳动力的新一轮转移,使农民依靠第二、第三产业就业增收的机遇增加,空间拓展。这部分农村劳动力转移势必带来更多的承包土地进入经营权流转范围,引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有利于种田能手扩大土地种植规模,能够催生出一批农业规模经营大户和组织。
由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需要,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选择。作为农业工作者,我们要认清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把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地域性特点,自觉顺应时代潮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引导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民收入不断增长,为和谐社会建设多作贡献。
第四节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中华民族创造了上下五千年的农业文明史。中国农民历来以土为本、以农立家,农民是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宁夏回族自治区虽然地处我国西北内陆,但这里得黄河灌溉之利,气候温暖少雨,光热资源充足,农耕历史悠久,农业人口也是社会的主要群体。现阶段要使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进入非农领域生存与发展,这的确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情,可谓牵一发而动全局。特别是受我国近几十年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阻隔,农民离开土地谋求生存和发展客观上的难度更大。从近年来宁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具体实践看,虽然总体进展是健康顺利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农民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进入非农领域生存发展上的主要问题
(一)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农本”意识强烈
几千年来形成的农耕文明使“农本”意识在中国农民头脑中根深蒂固,农民对土地有着天然的依赖和眷恋,尽管他们受够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事劳作之苦,也向往城市生活和现代文明,但要真的离开土地,农民在心理上总会有些留恋感、失落感或恐惧感。
(二)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低
因受城乡文化教育及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长期影响,就大多数农民而言,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除了熟悉农业生产以外别无其他专长,即使到工厂或城里打工,也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作,劳动强度大,环境条件差,工资待遇相对较低。
(三)思想保守,创业资本不足
“天下黄河富宁夏”。的确,是黄河养育了世世代代的宁夏农民,但也形成了宁夏农民安分守己和小富既安的保守思想。宁夏农业旱涝保收,人均耕地相对较宽,农民依靠土地丰衣足食,他们不愿意离开土地出去冒险,即便是想出去发展,但积蓄不多,谋求发展的能力有限,路子不宽,步子不大。
(四)农民无力在城市购买住房
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农民要进入城镇长期生存和发展,必须要有基本的住房。受十年前有些地方提出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左倾思想的影响,宁夏农民普遍已在农村建造了标准较高的房产,花去了大部分积蓄,加上供养孩子上学和子女婚嫁,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的上述开销一般不低于10万元,致使农民积蓄很少。目前城镇房价昂贵,大多数农民只能望房兴叹。
(五)农民生活习惯不适应城市的节奏
虽然农村生存条件差,生活方式落后,但农民因祖祖辈辈生活在农村,习惯成自然,他们满足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耕田园生活。搬进城市后,农民对城市的人文环境、居住环境、活动环境及生活方式等方面短时间均不适应,使他们的身心受到很大影响。
(六)农民流转土地后的兼业收入减少
流转土地后农民虽然得到了土地流转租金,但这只是农民依靠土地实现收入的一部分。因为农民的兼业现象非常普遍,只要在农村居住或经营土地,他们就可以利用农副产品、农作物秸秆以及院落空地发展畜禽养殖业,也可以发展家庭第二、第三产业增加收入,一旦流转土地后离开农村,也就无法实现这部分兼业收入。
(七)农民担心离开土地后不能实现稳定的非农就业
农民离开土地后要能够更好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有稳定的就业和相对较高的收入做保证。这就要求除了农民自身具备较高的素质和能力外,还需要具备发达的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优势和相对宽松的非农就业环境。目前各地在招商引资发展第二、第三产业项目时,一般不附带劳动力安置就业条件,农民因自身素质和就业技能较低,普遍不能在引进项目中实现稳定就业,多数人只能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季节性短期就业,由此致使农民很难实现稳定的非农就业。
(八)社会保障不完善,农民后顾之忧多
农民收入低,城市生活费用高,社会保障不完善,农民后顾之忧多,进城后惠及农民的政策少,农民进入城镇后的生存成本加大,与当前农民收入水平和生存技能不相适应。
(九)受转方与转让方要求条件不一致
土地流转的受让方一般要求流转土地价格适中,地块连片集中,土壤质地优良,灌溉排水方便;而农民则期望有较高的土地流转价格,农民中还存在着你转他不转,转差不转好,转远不转近,今年转明年不转及随意悔约等现象,致使受让方流转的土地不能连片集中,不利于耕种和经营。
(十)农民参与受转土地的人数多,但形成规模经营种植的户数少
农民依靠土地生存,长期从事农业生产,长于农事耕作和土地经营。农民收入低的原因在于家庭经营土地规模过小。按照邓小平关于我国农业发展两个飞跃的思想,农业发展进入第二个飞跃期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应该是农民,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土地经营权流转后从事规模经营的主体主要是各种社会力量,农民依靠流转土地从事规模经营的户数少,面积小,依靠发展种植业规模经营实现农民增收的效果不明显。
二、政府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缺乏合力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由农业文明步入工业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客观必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世界发达国家于近百年来相继进入工业文明时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已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和时代的主旋律。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发展中,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个关键性和全局性问题,也是一项难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走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路子,可以解决农村与城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办法可以解决农民增收难及生活水平低的问题;用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办法可以解决农业发展缓慢、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及农业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而实现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走工业化、城镇化的道路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都必须建立在一部分农民进入非农产业和城市领域,流转其承包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一句话,土地经营权流转是破解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突破口。
由此看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项带有根本性和战略性的重大举措,认识不到这一点,谈解决“三农”问题就是一句空话。这些年来,有些地方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引导农民增收致富和推进城乡统筹与城乡一体化发展上,而是在农村中推行逐村逐队的所谓村庄改造,鼓动农民在原有的零散庄点上建砖房、整巷道,甚至不惜花巨资在农民的旧瓦房上涂油漆、上彩顶,纯属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这些做法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格格不入。有些地方及一些农业农村工作者对蓬勃发展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现实熟视无睹;还有一些干部搞不清流转农民与流转土地的关系,不尊重农民意愿,在没有解决好农民生存发展出路的情况下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土地或廉价占用农民承包土地,由此造成干部与群众的对立,甚至酿成一些恶性事件。由于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思想认识上的不一致,致使各地在指导和服务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上形不成合力,不利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政策措施不配套,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缺乏活力
首先,受行政体制和行政管理惯性运行规律的影响,致使条块分割,上下失调,尽管中央、自治区已经提出并制定了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但因各地社会经济及农业农村工作发展上存在的不平衡性和各级干部群众对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在认识上的差异性,很多地方没有积极主动地制定和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具体实施办法。况且,目前尚有诸多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制约着城乡统筹发展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由于观念引导、政策扶持、融资环境等方面工作不到位,致使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业规模经营的主体少,投资规模小,流转土地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需要;另外,国家对农民的各项社会保障尚处于起步阶段,保障内容少,保障水平较低,不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由此致使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缺乏活力。
(三)对农民的观念教育及再就业与创业技能培训滞后,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缺乏动力
农民问题是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农民拥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农民活动范围小,文化素质低,眼界不宽,掌握信息少,思想观念保守,十分不利于离开土地生存和发展。增强农民创业增收的信心和提高农民离开土地后的再就业技能是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内在动力。政府要加强对农民的发展观念教育和再就业技能培训。在这方面,近年来各地做了一些工作,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远不适应形势发展对农民素质和技能的要求,由此严重阻碍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管理服务跟不上,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缺乏推力
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项史无前例的创新性工作,也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变革系统工程,可以说是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第三次改革。因为是新生事物,在发展中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农民的认识问题、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宣传、土地经营权流转租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贯彻情况检查等,都需要政府参与和管理。目前,宁夏各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已经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好多地方还没有建立起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的管理机构或中介组织,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不规范、纠纷排除不及时、土地使用不合理等问题屡有发生,这些情况十分不利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