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生产关系与经济体制变革
一、封建土地
新中国成立前,天祝地区的土地、草原和牲畜等主要生产资料的绝大部分被措哇(部落)、寺院和地牧主占有。部分森林、矿山亦被地牧主分占。地租剥削占年总收获量的50~60%。
畜租,即地牧主把牲畜给牧民饲养,所产毛、酥油等畜产品,全归地牧主;所产羊羔、马驹、牛犊牧主(寺院)与牧民按“二八”分成。寺院和地牧主对外部落牲畜,收取3~5%的草头税。即100只羊收取3~5只为税。
二、社会主义改造
1952年,天祝自治区贯彻党在民族地区实行的“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收主两利”和“扶助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政策,动员各族各界减租减息,发展农牧业生产。并开始组建各种形式的农牧业互助组,至1956年,全县建立常年互助组共582个,入组4807户2.67万人,耕地8.18万亩,牲畜12.47万头只。
1956年,始建农牧业合作社,至1958年5月,全县共建初级社159个,土地连片经营组49个,参加社(组)的共1.3万户,占全县总户口数的91.6%;发展高级合作社212个,土地归集体所有,牲畜、大型农具折价归社,生产统一经营,实行按劳分配。
1958年11月,将原35个乡合并建立了6个人民公社。公社把各种权力集中到县、社两级,生产资料及社员的部分生活资料由公社统一管理使用。劳动力由县、社统一调配,搞大兵团作战。经营管理统一计划,统一核算,实行平均主义的供给制或半供给制。1960年11月,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确定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刹住了“一平二调”和“共产风”。1961年6月,开始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对全县社队进行调整。1962年再度调整公社、生产队规模,将核算单位由大队下放到生产队,实行按劳分配。
天祝牧区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以组建公私合营牧场的方式,对牧主经济实行和平赎买。至1958年春,全县建立公私合营牧场19个,共687户2500人,大小牲畜9.82万头只。各牧场由牧主、牧民和公方代表共同组成场务委员会管理生产,实行按劳分配。1959年,牧场实行县、场两级管理,以场为基本核算单位,自负盈亏。1975年,全县共设10个牧场,被定性为“国社合营”,在收益分配上,实物(肉、乳制品、皮毛等)按人劳比例分配,工分自报公议,其管理体制延续至1983年4月后,撤销牧场建制,设立乡(镇)村。
从1955年起,对全县私营工商业及手工业亦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将98户手工业者、210户私营工商业者和小商贩,先后组织加入了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至1958年9月,完成了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80年,天祝县委提出全县40%的生产队先行建立包干到户责任制。年末,全县695个农业队和半农半牧队全部实行了包干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全县推进牧业大包干到户责任制。1987年,在牲畜实行承包到户的同时,首次将360.9万亩冬春草场分别承包到户、联户和村(组)。1998年,在全县进行了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将土地承包期限延长30年,并颁发了土地、草原经营权证。
四、工商企业体制改革
1987年,全县城镇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对国营和城镇集体企业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其主要形式和内容包括:利润递增包干,超额分成或超额全留,欠收自补;包死基数,超额分成或超额全留,欠收自补;亏损包干,减亏分成或全留;利税包干,递增上交,超额分成;还贷包干,超额分成,欠收自补;抵押承包经营责任制,超额奖励,欠收自补;厂长(经理)任期目标承包责任制。
1991年,进行新一轮企业承包、租赁,承包形式因企制宜,个人承包改为集体承包,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经营指令性计划商品比重大的企业和个别不宜承租的企业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3年6月,在国营商业系统推行“国有民营”的经营形式。保持商业企业所有权不变、隶属关系不变、性质不变和职工身份不变,按“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承包原则。供销合作企业的部分门店同时实行了“社有自营”的改革形式。
1997年,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对全县企业进行改革。
2000年,采取“整体出售国有资产,整体承担债务,整体安置职工”的改革形式,将天祝宾馆、打柴沟农机修造厂改制为私人经营。硅锰合金厂通过竞标,改制为民营企业。2001年,全面推行以所有制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制。至2005年,32家国营企业全部改制为民营企业。
第二节计划统计审计
一、计划
(一)年度计划
20世纪80年代以前,年度计划的主要指标有:农业生产计划、工业交通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物资分配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技术改造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商品流转计划和粮食征购计划。后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指令性计划逐渐取消,逐步转变为宏观指导性计划,“十五”期间,年度计划指标主要是:农村经济发展计划、工业发展计划、乡镇企业发展计划、非公有制经济计划、粮食定购及商品流转计划、教育事业计划、人口发展计划、环境保护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二)中长期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是指5年计划兼顾后10年规划,是一个笼括性、方向性的发展目标。主要内容是总结回顾前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及经验,确定后5年乃至1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明确经济社会领域工作的重点和任务。
天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从1985年编制第七个五年计划开始,到2005年,相继完成了“七五”、“八五”、“九五”、“十五”计划和“十一五”规划编制。
(三)项目建设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天祝县项目建设数量、规模及覆盖面逐年扩大,至2006年底,争取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三西”建设投资、扶贫投资、以工代赈、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藏区专项、牧区专项资金和农业专项建设等资金4.08亿元,完成了农林水牧、工交能源、社会事业、城建及其他项目共117项(不包括各种形式的自筹资金)。
二、统计
统计项目主要有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工业统计、商业统计、社会统计、物资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抽样调查和普查。
1953年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开展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经登记调查,天祝自治区总人口为78575人,此后分别于1964年7月1日、1982年7月1日、1990年7月1日、2000年11月1日进行了第二、三、四、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县人口为53552户、221332人。
三、审计
1984年1月,设立县审计局,内设秘书股、工商企业审计股和行政事业审计股。1988年成立审计事务所,开展公证、监证、咨询业务。2005年,全县设内部审计机构23个,各大口单位先后均设立了内审机构。审计范围包括工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节工商行政管理
一、农贸市场管理
1952年4月,在安远设立了“三、六、九”集市。1954年12月,安远举办了物资交流会。1962年,全县有4个不定期集市。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关闭。1979年后,集市贸易重新恢复,至1988年,全县固定农贸市场主要有华藏寺、打柴沟、安远、哈溪、炭山岭和打柴沟牲畜交易市场。各集市(不含牲畜交易市场)均配有专职市场管理员1至2人,负责市场管理。
二、各类市场整治
文化市场1989年起,开始对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网吧依法进行清理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和网吧分别给予取缔、停业整改和罚款处罚,查缴非法出版物,色情淫秽图书、图片、光盘、录像带、卡片和扑克牌。
医药卫生市场自1990年始,查处销毁假冒伪劣中西药材,取缔无证经营医疗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对滥采乱挖和非法交易冬虫夏草等药材的行为进行治理,查处非法收购者,遣散采挖人员。
农资市场从1991年起,对农用生产资料市场进行治理整顿。2005年,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建立护农联系点,查缴假冒伪劣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取缔非法经营或无证经营门店,为受害农民追补了损失。
粮油市场1990年起,对粮食和食用油市场开展经常性监控,查处违章经营户(点)。2003年起对粮油经营中的陈化粮销售进行全程监控,防止陈化粮流入食品市场。在节日市场整治中,把重点放在粮、油、豆制品等商品,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违章行为,取缔无证加工窝点。
旅游市场自2001年起,对石门沟、金沙峡等旅游景点的经营进行整顿监管,对服务不规范、服务设施存在的消防等安全隐患进行跟踪整治。
此外,对日用百货、烟酒、食盐、煤炭、易燃易爆品等市场进行不间断地清理整治,查获、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和过期商品,并开展了“无假冒伪劣商品一条街”活动。
自1992年起,成立“打假”办公室,查处了一批较重大的经济违法案件,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004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命名为全国工商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省级文明单位。
三、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1953~1964年,工商企业登记由工商联办理。1979年12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后,主管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同时,加强了对工商企业的正规化管理。对无故拖延填报《年检报告书》、违反管理法规和不按期换照的企业进行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的处罚。
1999年对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注销、吊销军办企业6户,注销政法机关所办企业9户,变更政法机关所办企业7户,基本完成了军、警、政法办企业的“脱钩”工作。2005年,登记的各类企业439户,其中法人企业101户,注册资金20436万元。
内有国有企业85户(法人企业28户);集体企业227户(法人企业37户);股份合作制企业3户(其中法人企业2户);公司124户(法人企业34户)。
四、个体工商业管理
1951年,全县有个体工商户30户。1954年,发展到345户,从业人员552人。1958年,个体工商业者进入合作店(组)。是年,全县合作店(组)又全部合并到国营商业。1968年合作店(组)关闭,个体工商户被取缔,财产、商品由国营商业接收。
1978年后,个体工商业得到恢复。至1988年,全县个体工商业户数达到1350户、从业人员2284人,注册资金339.13万元,年营业额690.21万元,商品零售额581.82万元。其中城镇266户、482人;农村1084户、1802人。
1989年,对个体工商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经营专业户纳入管理,进行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和清理整顿。
1994年,制定了《天祝藏族自治县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编制了《天祝县“九五”及到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1997年,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保证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经济合同管理
1989年,加强了经济案件仲栽。在企业中设置合同专管机构10个,兼管机构14个,至1991年,企业中有兼管机构16个,合同管理人员达59人。1996年,开展查处经济合同欺诈行为的专项活动。1998年,县工商局对5个工商所授权开展经济合同鉴证工作。在企业评选活动中,分别授予诚信度高的省级、市级和县级“重信用、守合同”企业。
六、商标、广告管理
(一)商标管理
1980年10月,天祝水泥厂生产的“石门”牌水泥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是天祝县第一件注册商标。至1996年,全县有注册商标8件。2005年有注册商标41件。
(二)广告管理
1953年7月,天祝自治区举办赛马暨物资交流大会,在《甘肃日报》首次刊登报纸广告。
1989年,县政府发布《天祝县加强社会广告管理规定》。1993年为县广播电视局颁发了《广告经营许可证》,当年播发广告18件。1999年,对印刷品广告进行专项治理。督促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2001年,对2户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检,对14家从事印刷广告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治理。
七、物价管理
1989年,居民生活必需品保护价取消。粮油销售继续实行价格“双轨制”。1992年,城镇居民粮油价格补贴由暗补改为明补。1993年4月,居民定量供应面粉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