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县民政局对病故军人家属、残废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优待办法是:1.对现役军人家属免交公购粮油任务,免交积累和其它提留。采用按劳、人或地亩统一抽款的办法,每年优待现金100至150元。2.对孤儿、单身汉从参军之日起,由生产队负责种好承包田,收入的粮油和每年优待的现金由生产队负责存放,待退伍后,一并交给本人作为安家费用。3.对无劳力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属、病故军人家属、残废和带病回乡不能经常参加劳动的退伍军人的承包田采用按户、按劳包工帮种、帮耕、帮收的办法。4.对烈属、病故军人家属、残废和带病回乡不能坚持参加劳动的退伍军人,免交公购粮油任务,免交积累和其它提留。
1988年,全县共有优抚对象554户、4221人,其中烈属7户、90人,因公牺牲军属1户、5人,病故军属9户、48人,现役军人416户、2174人,红军6人,复员军人7人,退伍军人1880人。
年支优抚款5.05万元。发烈士和牺牲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1人、3100元。享受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庭定期抚恤金的17人、1.31万元;烈属14户、4680元;因公牺牲军属1户、300元;病故军人家属3户、720元;全县优抚现役军属318户、7.95万元;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退伍红军2人、1000元;复退军人50人、2.41万元;革命残废军人43人、8600元。
1989~1994年,对全县的优抚对象进行了普查登记,提高了优待抚恤标准。其中烈属16户16人,人均月定补60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4户5人,人均月定补55元;病故军人家属7户7人,人均月定补50元;伤残人员50人,年付伤残抚恤金21515元;在乡老复员军人66人,人均月定补25元;对生活特别困难的54名退伍军人,月定补15元;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2人,人均月定补12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430户,均实行以乡统筹,优待金标准达到或超过了当地群众上年人均纯收入水平,每户年均优待金300~500元,每年总金额达30.66万元。
2000年,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标准,定补面达100%。在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中,烈属城镇居民每人月定补130元,农村居民每人月定补115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月定补115元;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月定补110元;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每人月定补37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月定补60元;在乡特困退伍军人每人月定补2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以乡镇年人均纯收入水平为标准,由乡镇年底一次性发放;革命伤残人员抚恤标准以不同等级均达到国家民政部、财政部规定的新标准。2002年,全县有各类优抚对象4112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168人。51名伤残军人,22户烈属的伤残抚恤(保健)金按时足额发放,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定补40元,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纳入税费改革,列入财政预算。2003年,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增至9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增至60元,义务兵家属每户年优待金1003元。元旦、春节期间,为在乡老复员军人增发2个月的生活补助费。2005年,按标准支付优待对象定补款、伤残金、医药费60万元,筹资10万元安排35户优抚对象建房,筹资6万元解决了30名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困难,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到1230元。
(三)复退军人安置
从1950年开始,县民政部门对历年的退伍红军老战士、残废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转业军人等进行调查登记,妥善安置。至1988年,全县共接受安置复员、退伍军人2984人。至2005年,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对1989年来所接受的599名城镇退伍军人、953名农村退伍军人及69名转业士官均进行登记归档和妥善安置。2005年,为本县19名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43万元,为6名省市驻天祝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7.2万元。
三、边界区划
(一)勘界
天祝县周边与青海省乐都、互助、门源,甘肃省肃南、凉州、古浪、景泰、永登8个县(区)接壤。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全长1038公里,其中跨省边界3条230公里,即与青海省门源县130公里,互助县75公里,乐都县35公里;跨市边界3条450公里,即与永登县350公里,肃南县60公里,景泰县40公里;市内县界2条348公里,即与凉州区178公里,古浪县170公里;县内乡级行政区域界线39条616公里。天祝县成立以来,与周边县(区)的边界未曾正式全面勘定,大部分界线基本上是相邻地区群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管理中形成的传统习惯线。
1989年以后,全面开展了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至2000年底,已勘定省级界线230公里(尚剩8公里),占全县跨省边界任务的95%;省内跨区界线394公里(尚剩56公里),占全县跨区边界任务的87.8%;区内县界348公里,占全县区内县界任务的100%;县内乡级616公里,占勘定任务的100%。其中,1989年,配合省地勘界领导小组工作组,完成了省内勘界——天祝与永登边界试点工作。1992年,划定了天祝与景泰县约40公里的边界,并埋设了界桩。
1993~1994年,划定了天祝与武威(今凉州区)、天祝与古浪边界。1995年,划定了县内乡与乡之间界线,并编写了边界走向文字说明,边界线地形图,3县交汇点等边界资料。1996年,划定了天祝与青海互助县约55公里、天祝与永登县约166公里的边界。1998年,划定了天祝与青海省门源县74.9公里、与肃南县约4.1公里的边界。1999年,划定了天祝与乐都县边界35公里、与互助县遗留未定边界20公里、与永登县遗留未定边界184公里。
(二)边界纠纷调处
天祝县与周边县市相邻地区群众在从事放牧、开矿等生产活动时,往往会发生纠纷。同时,县内乡镇之间也时有边界纠纷发生。天祝县以法定线,以过去形成的地图、文件、协议和解放以来的实际管理状况为依据,有效调处了边界纠纷,遏制了事态的扩大,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稳定。自1990~2000年,先后调处了旦马乡康路村与白羊圈村之间的草原纠纷,县城区原师部大院、岔口驿军马调教场、松山炮兵靶场等军地产遗留问题,华藏寺镇与永登县坪城乡在马场地区因修水渠而引起的边界纠纷,县内祁连乡与毛藏乡在大小花石头地区长达30年的边界争议,旦马乡与肃南县铧尖乡在仗射沟地区的草原纠纷,华藏寺镇与柏林乡在黄草川地区的边界争议,石门乡与永登县武胜驿镇在石坡沟等地区因放牧而引起的草原纠纷;安远镇与古浪县古丰乡在四道车场因放牧而引起的纠纷,松山乡与景泰县正路乡在松山滩放牧引起的草原纠纷,松山乡与武威地区天祝种羊场在黑马圈河发生的草原纠纷,松山乡与古浪县新堡乡在蕨麻沟地区发生的草原纠纷,安远镇与古浪县黑松驿乡在小岭子地区因葬墓而引起的争议,朱岔乡与炭山岭镇在大科什旦脑发生的矿产资源争议。石门乡与永登县武胜驿镇在麻子沟地区因放牧而抢赶羊只的纠纷,松山乡同景泰县寺滩乡在囊锁寺地区发生的草原纠纷,柏林乡与华藏寺镇在罗锅岘子、大红沟乡与毛藏乡在老鼠洼边子、抓喜秀龙乡红疙瘩村与炭窑沟村在石桩沟脑等草原争议,天祝县与肃南县在大营盘地区的草原纠纷,松山乡与钱宝乡在香水沟脑,松山乡松山村与黑马圈河村在萱麻圈窝地带发生的草原放牧纠纷,祁连乡与毛藏乡在黑鄂博掌地带的放牧纠纷等。2001~2005年,共调处与邻省、邻县及县内乡镇之间、村组之间因放牧、采沙、采金等引起的边界纠纷20余起。
四、救灾救济
(一)生产救灾
1963年5月,哈溪、祁连区的16个公社、126个生产队遭受严重的洪灾;6~7月,全县有15个公社的77个生产队遭到冰苞袭击。县委、县政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灾,对外出人员,畜群进行清查,对死者家属和受灾群众进行了安置,给生活困难者发放救济棉布2.16万米,棉花1350公斤,口粮款3.2万元,救济款2万元,医疗款5000元。
1966年,发生严重旱灾,延续8个多月,后遭受雹灾。全县召开了生产自救工作,广开副业门路,收入44万多元,发放救济款5万元,口粮款2.98万元,解决了3.24万户特重灾民和重灾户困难。
1974年,全县粮食作物受灾面积达16.05万亩,13.45万农业人口中8.21万人口生活严重困难。国家拔给回销粮250万公斤,口粮救济款23万元,重点解决了受灾严重的2630户、1.5万人的口粮问题。县上广开副业门路,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妥善安排了受灾群众生活。
1982年,天祝县干旱、风雪、冰雹等灾害频繁,农牧业生产大幅度减产,粮食和油籽总产分别比上年减产40%和60%;草原普遍受旱,全县成畜死亡12.7万多头(只)。县上成立抗灾救灾办公室,组织群众抗灾自救,支持乡镇企业,广开副业门路,副业收入达334万元。国家拔救灾款33.7万元,进行重点救济。
1987年,全县11个乡镇、73个村先后遭受春旱、伏旱、霜冻、冰雹等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23.25万亩,成灾面积18.62万亩,受灾人口5.44万人,全县6586户、3.7万人的生活和生产面临困难。地、县组织工作组组织群众抗灾自救,调拔籽种5万斤,化肥70吨;投放抗灾保畜款3.5万元,饲料59.5万公斤,保证灾区农牧民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1991年,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5月初,全县大面积遭受霜冻;6月,全县持续干旱,受灾严重的有祁连、旦马、西大滩等13个乡镇。全县干旱面积达29.58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90.2%;成灾面积23.82万亩,粮食减产1811.6万公斤,占计划产量的41.2%;油籽减产378.2万公斤,占计划产量的68.8%。粮油直接经济损失1654.26万元。受灾人口34792户,16.72万人,其中特重灾民4.8万人。县上立即组织救灾,向灾区发放救灾款10.1万元,救灾面粉9722.5公斤,饲料99150公斤,重点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口粮困难和牲畜饲料。
1993年,天祝气候异常,4~8月,全县除赛拉隆、毛藏2乡外,其余乡镇均先后遭受了干旱、风暴、洪涝、冰雹、雪压、霜冻等自然灾害,使17万农牧民受灾,其中6.8万人受重灾。
粮油作物大幅度减产,分别比上年减产40%和50%,人均纯收入比上年下降144元,贫困面达28%。县上当年下拨救灾款24.5万元,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资5万元,重点解决了无生产自救能力和无自理能力的特困户、重灾民、五保户、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困难。是年10月到1994年5月,持续干旱8个多月。1994年6~8月份,暴雨、洪水、冰雹等多种自然灾害相继发生,受灾面积达17.2万亩,粮食减产852万公斤,油籽减产60万公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80万元,给4.85万群众的生活造成困难。县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在开展山川互济、亲邻互帮,进行劳务输出、移民等生产自救的同时,从省、地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共分期下拨救灾款96.3万元,重点救助了缺粮、缺钱、缺自救能力的农户。
1997年6月份持续干旱,祁连、旦马等乡镇干土层达15~20厘米;7月份东大滩、赛什斯等12个乡镇的19个村遭受冰雹、洪涝灾害,造成山体滑坡、雷电、洪水淹没煤矿,致使6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16.6万元,农牧民人均损失265.3元。成灾人口12.8万人,其中重灾和特重灾民12.4万人。特别是7月29日17时至19时,东大滩乡降冰雹持续时间长达40分钟,冰雹最大直径5厘米,并伴有冰块降落,地面积雹厚达15~20厘米,随后暴发山洪,该乡8个村,887户、3919人严重受灾,12500亩农作物绝收。县委、县政府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救助为辅”的救灾方针,从省、地争取救灾款131万元,县财政列支救灾款5.5万元,清退历年拖欠救灾款90.13万元,共226.63万元。民政部门动用储备救灾粮15万公斤,分期分批下拨到了灾民手中。
1999年7月31日18时,一场大暴雨夹冰雹袭击了县城西山,洪水冲进县城,街面洪水高达40厘米。县工业品公司、财政局家属院的30多户居民房屋及室内家具被淹,林业局的虹鳟鱼厂被泥沙淤平。县委、县政府组织民政等部门全力抗洪,并连夜调运分发衣服、被褥、食品等,及时安置灾民。争取省地专项资金40万元,妥善安排了灾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