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诉复查
1953年,对1950~1953年8月的全部刑事、民事案件进行清理清查,未发现案。1961年3月,对县人民法院1957年下半年到1961年上半年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1426件(人),进行了全面复查。对1958年“平叛”和反封建斗争中判处的1032人,复查后认为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的388人,定性不准确的95人,量刑畸重的30人,改判的395人中,原判正确的340人,改判24人,平反的19人,解回原籍处理的12人。同时,对错没收财产的153人的错没由财产进行了清理,分期分批地清退了一部分财物。
1973年、1978年,两次对1958年“天祝县反革命阴谋叛乱案”和“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各类刑事案件及历次运动中的申诉案件,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全面进行了复查工作。
四、司法行政
(一)机构
1980年以前,天祝县的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律师和调解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兼管,法制宣传工作由县公安局兼管。1980年12月,成立县司法局,并在全县12个公社、11个牧场配备了2名专职和21名兼职司法助理员。1981年成立了县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1985年3月,成立了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88年,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2005年,县司法局内设依法治县办公室(原普法办公室)、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4个科级建制单位,下辖19个乡镇司法所。共有专兼职司法行政干警68人。
(二)律师
1.公证
1981年公证处成立,1982年开始办证,至1988年共办各种合同公证1924件。服务项目由1982年的4项发展到40多项。
1993~2000年,共办理经济合同公证2809件,民事合同公证2274件,其他合同公证65件。2001~2005年,服务项目发展到50多项,参与了全县企业改制。共办理各类公证543件,涉及金额达5503.02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76.36万元。
2.律师事务
1982年县法律顾问处成立,1994年,县律师事务所更名为武威华锐律师事务所。2001年,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989~2000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15件,民事案件286件,经济案件188件,非诉讼案件108件,行政案件9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996.2万余元。2001~2005年,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城区法律服务所共代理民事、刑事、诉讼、非诉讼及行政案件共384件,涉及金额达1600多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80多万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9件,减免各种代理费用4万多元;代理参与经济纠纷诉讼仲裁、调解86起,挽回经济损失38.5万元。
(三)调解工作
1981年底,全县共有调解委员会107个,调解小组708个。厂矿、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34个,调解人员238人;培训调解人员4296人至1988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9770起,调处率达98%,调处成功率达95%。
2004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的变更,人民调解组织先后进行了两次调整,至2005年,全县共有调解委员会209个,调解人员913人。2001~2005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434起,调处成功率为98%,防止民转刑案件6件26人次。受省、部级表彰基层调解机构1个,调解人员1名。
(四)普法宣传教育
1985~1990年“一五”普法(全县普及法律教育第一个五年规划。下文“二五”、“三五”、“四五”类同)期间,受到普法教育的群众12.42万多人。1989年10月,县上成立普法验收领导小组,对华藏寺、石门等14个乡镇进行抽查。1990年,对全县普法工作进行全面验收。1991~1995年的“二五”普法期间,使1520个村组的6200户人受到了教育。
1996~2000年,开展“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全县中小学聘任法制副校长26名,法制辅导员237名,受教育师生达3万多人(次)。全县14.4万普法对象受到教育。
2001~2005年,根据“四五”普法规划,全县成立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138个,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17个,成员745人。统一征订、编印各类普法教材63880余本,进行较大规模的法律法规宣传。全县共有22720人次参加法律知识考试。2005年,“四五”普法通过省、市验收。
五、法制与行政复议
(一)机构
1990年前,政府法制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兼管。1990年12月,成立法制局。1991年9月,成立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和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两个机构的办公室均设在法制局。1996年8月,法制局内设理赔办公室。1998年,县法制局职能并入政府办公室,保留牌子。内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理赔办公室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1990年12月,共参与起草审查天祝县单行条例4件。参与起草审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文件90多件。1996年,清理县政府1979年以来规范性文件107件,明文废止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62件。2000年,清理县政府1983年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125件,明文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43件。2003年为适应世贸规则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要求,对1979年以来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38件,确定继续执行40件,明文废止90件,修订8件。
2003~2004年,依法确认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两类执法主体资格。武威市政府公告确认了天祝县具备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主体资格的单位110个,县政府确认全县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72个。2001~2005年县政府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23件。
(三)行政法规的执行
1991~2000年,共开展全县性的行政执法大检查12次,共检查200余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督促撤销部门、乡镇程序、内容违法的文件3件。
1998年3月起,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发放“三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证)。
(四)行政复议
1991年,县政府及所属各部门收到行政相对人提起的复议案件4起,经复议均维持了原处罚决定。1994年,县政府配备了专职行政复议应诉员。1999年,县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共受理复议案件5件。其中维持原处罚决定1件;部门自行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后,当事人撤回申请的3件;超过复议受理期限,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的1件。2001~2005年,全县审查行政复议申请20件。
第七节军事
一、军事设置
(一)古代军事设置
长城
天祝境内的长城筑于汉、明两代。汉长城始建于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自永登沿庄浪河上乌鞘岭,过安远,下古浪峡,蜿蜒西去,通过县境内一段约长48公里。今仅存断垣残迹。
天祝境内明长城除正德年间补修加固汉长城外,大多新筑于万历年间,一道蜿蜒于金强河谷,一道置于松山东北。布于金强河谷的明长城有3段,即马营沟至打柴沟界、打柴沟界至乌鞘岭界墩、上古城旧边至马牙雪山脚下,总长约52公里,沿边设有重墙、濠沟等。另外,境内还有从乌鞘岭起沿毛毛山麓至松山黑马圈河口止和乌鞘岭北坡起经南泥湾至青沙垭豁的濠沟遗址。置于松山东北之长城建于明年历二十七年(1599年),东西延长200公里,东自景泰的索桥起,至小松山双墩长90公里;西自泗水起经土门至小松山双墩长110公里。
烽墩
汉至清时,天祝境内长城沿线以及各营堡、隘口均设有烽墩。至清乾隆十四年(1749年),永登迤北小马莺沟到乌鞘岭有小马莺沟墩、大马莺沟墩、鹰窝山墩、黑土墩、水泉墩、岗子墩、团庄墩、石门河墩、岔口堡墩、石板沟墩、深沟儿墩、宽沟墩、新石头沟墩、旧石头沟墩、火烧城墩、折腰沟墩、曹家铺墩、打柴沟墩、火石楼子墩、火石沟墩、得胜墩、崖头墩、三里墩、镇羌堡大门门墩、塌墩子墩、乌稍岭墩、重台子墩、界牌塘墩(平、古交界处)共31墩。镇羌堡向西沿金强河谷至石庄沟口共有烽墩8座。安远南北沿路有烽墩6座,每墩设守兵3名,即南泥湾墩、空心墩、称仁坡墩、流水沟墩、飘儿墩、芥菜坡墩;松山堡有松山堡墩;松山至永泰界设烽墩1座;至平城界设烽墩3座;至阿坝界设烽墩3座。分布在今大红沟乡、毛藏乡和哈溪镇一带的烽墩有孤山墩、干柴窳墩、稳都失喇墩、纯豆栅墩、小打班墩、新打班墩、白打班墩、青土腰岘墩、红土腰岘墩,清时属张义堡营管辖;还有上古城营管辖的马路墩、南把截营环堡烽墩19座,即本堡墩、土山墩、冰沟墩、平王墩、倘哥儿墩、牛心山官墩、冰沟脑墩、龙潭口墩、天池墩、石碑墩、牛心山墩、龙潭池墩、藏经脑墩、荒草顶墩、井儿沟墩、扎力阿博墩、管住阿博墩、中岭墩、土塔儿墩。西把截营环堡烽墩13座,即本堡墩、石垒墩、白土坡墩、双打班墩、车轮墩、柴阿坝墩、秃葫芦墩、柳沟墩、石墩、门站墩、五沟墩、土塔墩。以上张义、南把截、西把截、上古城城堡营所辖烽墩每墩各设守兵1名。另外在东坪扎帐岭设烽墩1座。
营堡
历代王朝将天祝作为军事要地,在重要关口均设营堡驻军把守。汉设安远、镇羌营驻兵。晋时洪池岭置洪池府,派重兵把守。东晋孝武帝太元元年(公元376年),前凉主张天锡遣征东将军常琚率兵3万驻扎洪池。唐时曾于乌鞘岭下设乌城守捉,驻重兵。西夏元昊时在岔口驿筑城派兵驻守。元时曾调四川行院新附军1000人戍松山。明、清时期营堡更多,均驻军防守。据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五凉考治六德集全志》记载:松山营堡,建于明历二十七年。设守备1员、马兵8名、守兵100名,有官战马4匹、营马8匹。满洲营堡,在今松山镇,建于清代,分上下两营,清时驻兵。岔口营堡,建于清代。驻守都司1员、马战兵148名,有官战马4匹、营马8匹。镇羌营堡,建于西汉,驻守游击1员、千总1员、把总1员,有马战守兵592名、官战马163匹。安远营堡,安远营堡始建于汉代,西夏占领时称安远寨,明、清时曾叫打班堡,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守备,十一年(公元1654年)裁撤,十九年夏设守备,到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改为都司,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移都司于龙沟。明时驻马兵50名、守兵127名,有营马51匹。清时额定步守兵140名、官战马4匹,乾隆十四年设都司1员、把总1员、马战兵33名、步战兵111名、守兵45名,有官战营马33匹。南把截堡营,建于明代,驻把总1员、马战兵29名、守兵40名,有战马30匹。西把截营,建于明代,驻守备1员、马战兵30名、步战兵9名、守兵60名,有战马32匹。古代天祝境内还有三角城、邓邓城、羊胸子城、古城、野狐城、石堡城等营堡,清时均驻兵。
隘口
清乾隆年间在乌鞘岭南北紧要隘口也设有防守兵,隶属各营堡管理。可可口,在安远西南15公里,当时由安远营防守,驻兵10名;青沙湾口,距安远7.5公里,驻兵5名;鸳鸯池口,在今安远西北5公里,驻兵5名;鸡冠石峡,在今天祝小龙沟口,驻兵2名;倒坡河口,在古浪县城西南30公里处,由黑松营防守,驻兵2名;横沟口,在古浪县城西南30公里处,当时由古浪城守营防守,驻兵4名;哈西口,在古浪县城西南30公里处,当时由古浪城守营防守,驻兵4名;黑沟口,在古浪县城西南25公里处,当时由古浪城守营防守,驻兵4名;峡门口,即今火石沟峡门,在镇羌营南10公里处,当时由镇羌营防守,设马兵2名、步兵2名把守;乌鞘岭,汉至清均设有烽墩,并驻守兵。清时还有张义堡营防守的南尖儿山、小打班、人头坡栅、干柴、青土腰岘、稳都失喇;上古城堡营防守的红沟脑、红沟口、牛头阿博、七个草窝铺、花山、大峁藏栅;南把截堡营防守的冰沟脑、南雪山、南石嘴山、牛心山、白水口、龙潭口,以及西把截堡营防守的石碑岭等隘口,均各设探兵2名。
驿站汉武帝攻占河西后,沿河西走廊设立驿站。至清时在今天祝境内设有松山、岔口、镇羌、安远4个驿站。
(二)人民防空工事
天祝于1970年成立战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至1973年,全县共挖地道682条,长13.25万米;挖防空洞4320个;挖壕沟53条,总长1.13万米;修筑地下室73个,总面积5100平方米;挖掩体部170个,今已基本塌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