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有记载的只有松山堡、岔山堡和镇羌堡。松山堡,坐定银六两,斗秤税四钱,内抵守备纸红银六两,余银季解税课局。岔山堡,每年坐定银二两四钱,按季解税课局;番税每年坐定十六两,解庄浪番厂,供本道纸红并茶房吏役工食。镇羌堡,每年坐定银九两四钱,内抵守备纸红银六两,余银按季解税课局;番税每年坐定银九两六钱,解庄浪番厂,供本道纸红并茶房吏工食。
清代平番县设统捐分局管理赋税。当时在天祝地区征收的赋税主要有:田赋(地丁、粮石)、杂赋、当税、磨税、煤税、番贡粮、草束、畜税、契税、商税、番税。自清咸丰三年至民国14年(1853~1925年)天祝赋税为田赋、当税、磨税、杂税。清末庄浪茶马同知所征赋税为磨税、煤税、当税、番贡仓斗粮、草束。亩征小草100束,每束折收钱40文,亩收钱4000文。
庄浪茶马理番厅于民国14年(1925年)征收当税银160两(合洋247元5角)、磨税银310两;民国17年(1928年)征收统捐3598元、磨(144盘)税288元、驼捐344元、印花税9840元、烟酒税1440元、禁烟善后费5157元,均系银元。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税收
农牧业税农业税起征于1950年。至1988年共征收1072.04万元,占县财政预算内收入的13.04%。牧业税起征于1954年,至1988年共征收306.71万元,占县财政预算内收入的3.73%。2004年起免征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工商各税1950年,开征交易税。至1988年全县先后开征26个工商税种,总征收5838.87万元。
地方税的税种地方税的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19个税种和甘肃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地方税的征收1994~2000年,共征收地方税和各项税收10693.2万元。2001~2005年,共征收地方税14269万元,是前12年的2.18倍;征收社会保险金1851.4万元,征收教育费附加25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9.7万元。追缴偷逃税款66.53万元,征收罚款17万元。2005年,在免除农业各税后,税费征收突破了5000万元大关。
国税税种天祝县涉及到的国税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等7个税种。
天祝县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产品征收增值税的产品有白酒,粮食、饲料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糖料加工,服装加工,皮革、毛皮加工,化肥,水泥、水泥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原煤、铁矿石采掘,电力供应;征收消费税的产品有粮食白酒;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个人存款利息收入;车辆购置税征收对象有农用车、摩托车。
税务机构1994年,组建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同年8月,天祝县税务局分设为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行使各自的税收管辖权。
县国家税务局由中央垂直管理,直属机构有稽查局,派出机构有5个税务分局。征收中央税和共享税。
县地方税务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直属机构有征收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分局、车辆税收管理分局、发票管理分局,派出机构有炭山岭管理分局和4个税务所。
三、金融
(一)存款
对公存款解放初期存款甚微,1952年末仅有10万元(以现行币计算)。1959~1964年三年困难时期存款额处于下降趋势。1988年末存款余额达1570万元。农村存款始于1958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之后,1962年存款余额204万元,1988年2067万元。
个人存款50年代平均年末余额不足10万元。60至70年代处于上升趋势,1978年为84万元,年均增长4万元。1988年全县期末储蓄存款余额达3823万元,年均增长373.9万元。至2005年末,全县各项存款余额为90578万元,比1988年增长9.6倍。
2006年,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0794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存款余额76541万元。
(二)信贷
1988年,全县农牧业各项贷款余额达918万元(不包括农村信用社贷款部分);农村工商企业贷款2290.4万元;国营工业企业贷款667万元;国营商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总数的80%以上,1965年贷款余额为769万元,1976年增加到1069万元,增长48%,至1988年末,全县各项贷款总余额7240万元。1989~2000年,全县各项贷款年均增长15.83%,2000年末贷款余额达53695万元,比1988年增长7.3倍。2005年末,贷款余额为41075万元,比2000年降低了23%,其中中长期贷款比2000年增加了7714万元,短期贷款比2000年减少了20279万元。至2006年,全县各项贷款余额为38342万元。
(三)货币
1962~1988年,全县各金融机构共收入货币79245万元,支付货币共81988万元,其中1985~1987年投放货币2743万元。1989~2005年,各银行共收入货币157.80亿元,支付141.26亿元,投放货币16.54亿元。1984年设立黄金收兑组,至2001年5月,全县共收购黄金1144.92公斤,此后停止黄金收购业务。
(四)金融机构
人行天祝县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天祝县支行(简称县人行)始建于1952年,办理各项存、贷款和资金汇划、结算业务。1986年9月与县工商银行分设后,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4年起,不再直接发放专项贷款,取消利润留成和缴税制度,实行财务预算管理体制。1997年4月,将专项贷款余额1091万元移交县农发行。1998年始,县人行专司除保险、证券以外的金融机构监管。2005年7月15日,县人行人民币发行库撤并到人行永登县支行人民币发行库。
农发行天祝县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祝县支行(简称县农发行)成立于1996年12月,1997年2月1日正式对外营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工行
天祝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天祝县支行(简称县工行)成立于1986年,下设炭山岭、石门河办事处和3个街道储蓄所。
农行天祝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天祝县支行(简称县农行)成立于1980年,自1994年起,主要办理城乡国有、集体、乡镇企业、私营及个体、行政事业单位存款、现金管理和结算,储蓄存款,国有、集体、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贷款,个人贷款,代理乡镇金库、扶贫开发等政策性业务,代理住房信贷,代收行政罚没款,代理汇兑,代理发行国库券,代办金穗信用卡等业务。
建行
天祝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天祝县支行(简称县建行)始建于1980年。1994年,经营的主要业务除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还有工程预算及审查、咨询评估等中介业务和信用卡业务。2002年10月18日撤销,其业务移交县农行办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祝办事处
2004年9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祝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审批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编制辖区内银行金融机构的数据、报表;承办上级银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祝县信用联社
天祝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县信用联社)成立于1985年。1996年8月,与县农行脱离隶属关系。2000年,县信用联社下设营业部1个,独立核算的信用社15个,非独立核算的信用分社21个。
邮政储蓄所1986年,邮政部门恢复办理储蓄业务。2005年末,设有邮政储蓄所10家。
(五)债券
县人行于1954年前曾代理付兑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年代理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其后还两次代理发行过债券。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到2000年,发行的国债种类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保值公债、特种国债、特种定向债券等。1998年后不再发行国债实物券,只有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两种。1998年5月恢复国债回购业务,国债可上市交易。1990~1992年,国债的发行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银行、邮政、财政部门多渠道办理。从1993年开始,由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承购包销。
(六)保险
县人保公司是原县保险公司于1996年6月分设成立财产保险公司,下设公司营业所和炭山岭营业所。其业务主要有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责任险、农业险、货运险6大类33个险种。1989~2005年,累计收入保费2501.7万元,支出赔款1627万元。
县寿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是1996年6月从县保险公司分设成立的。下设营业室、炭山岭办事处、安远保险服务所、哈溪保险服务所、打柴沟保险服务所。其业务是办理的人寿保险业务由1987年的简易人寿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个险种,到2005年有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长寿保险、医疗保险、少儿保险、重疾保险等90多个险种。2005年末,年保费收入由1996年的135万元增加到1368万元,意外险保费年收入74万元。
2006年,保险业务收入共14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