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事业单位概述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的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
二、事业单位的特点
1.依法设立
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区分不同情况由法定审批机关批准,依法登记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进行法人登记。
2.从事公益服务
事业单位从事的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涉及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服务活动,一般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
3.不以营利为目的
事业单位一般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费来源有的需要财政完全保证,有的可通过从事一些经批准的服务活动取得部分收入,但取得的收入只能用于事业单位的再发展,不得用于管理层和职员分红等。
4.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是组织机构而不是个人,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事业单位的类别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主事业单位
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不断膨胀的趋势。
四、事业单位的登记或备案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后,应当依法登记或者备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登记或者备案申请应当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并向其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事业单位的变更、注销,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各级各类人才的主要集聚地,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的人才培养、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逐渐形成了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大锅饭的状况,基本上是由财政供养,靠国家拨款保证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管理上按行政机关的方式进行管理,造成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以及事业单位的发展与经济建设相脱节的问题。有的事业单位已经严重缺乏活力,不仅没有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了地方财政的巨大负担,严重阻碍了各项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已势在必行,不仅要改,而且要尽快地改,认真地改。
(一)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我国顺利加入世贸组织,新的体制、新的挑战、新的机遇,对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人事制度方面,公务员制度改革已被实践证明取得了巨大成功,而作为干部和人才总量占大头,肩负着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多项重要职能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却相对滞后,仍然死守着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没有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更没有竞争激励机制,与形势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极不适应。改革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分配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使事业单位从体制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是我们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事业单位是各类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集聚地。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我国人才资源得到了有效、合理的开发。教育、卫生、科研、技术推广等事业单位集中和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他们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带动和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支必不可少的重要队伍。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长期形成的体制性弊端日益凸显出来。
(三)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迫切要求
随着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客观上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人才层次更高、门类更全、结构更加合理。但由于体制原因,长期以来形成了靠财政供养,对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没有多少自主性,也没有压力和危机感,用人机制不活,人才相对过剩与缺乏并存的局面。
一是现有的人才积压、浪费,不能充分发挥其自身的能动作用。
二是缺乏适用的高素质人才。人才难以流动,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
三是各类事业单位进人得不到有效规范,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吃财政饭的事业单位成为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随意安排各类人员的重点接收单位,造成各事业单位人浮于事,严重影响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四是人员工资、人头经费大量挤占科研经费,使科研活动、技术推广等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严重制约了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改革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用聘用制代替传统的人事管理办法,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变行政依附关系为平等的人事主体关系,变国家用人为单位自主用人,在事业单位逐步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事业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推进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四)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加强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国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从总量上看,还处于人才紧缺的状况,目前的队伍中存在着整体素质偏低、年龄偏大,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等问题。人才难引进、难留住,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机制不健全、使用效益差,资源浪费严重的现状,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因素。
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当前和今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事人才保障。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化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权责清晰,就是在准确定位的基础上,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明确国家、单位和个人在人事管理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分类科学,就是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各类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各类岗位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管理层次的职责任务,建立分级分类的管理体系。
机制灵活,就是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健全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竞争择优、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监管有力,就是通过建立事业单位人事法规体系,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用人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人事争议,依法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以聘用合同制为基础的基本用人制度
1.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制度,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所有事业单位与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与权利。在实行聘用合同制过程中,要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考试、考核的办法,规范聘用行为。通过转换用人机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现单位自主用人,保障工作人员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2.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多种聘用制度。事业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把各类人员的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
对行政领导班子,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可采取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对任用的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任用、奖惩挂钩。
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大力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有一定专业技术决定权的岗位,逐步建立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实行执业准入控制和政府指导下的个人申请、社会化评价机制。
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建立体现职员水平、能力、业绩、资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对工勤人员,建立符合工勤人员特点的岗位等级规范。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聘用条件合理的要求,明确各岗位(等级)的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逐步建立适合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分类管理、工资待遇与聘用岗位(等级)挂钩的管理制度。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可根据不同单位的情况分步、分类推行。
已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单位,整体改制条件尚不成熟的可逐步转轨运行。对全员聘用合同期已满的人员,所在单位在办理续签手续时,应统一改签聘用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