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岁既除,纯才人大限将至。或尔其旧时开罪嫔妃过甚,而今独居冷宫,好不凄惨。颂嫔乃良善之辈,其奏请曰:“纯才人今日处境可谓生不如死,臣妾恳请娘娘早日给她一个痛快。”
帝后不言,独端妃嗤笑之:“颂嫔妹妹还请少看些布袋戏罢,这遣词造句可尽是江湖习气了。”
颂嫔面色绯红,不复作声,后顾左右而言它。
及归,四妃聚首,榛叹曰:“观帝后之意,似其忌惮唐明权势,如其不愿作声,则纯才人之事恐将长久搁置。”
明妃笑曰:“此间情形皆在唐明算计之中,其固不作声,后亦不妄动,纯才人受千夫所指,若其才思敏捷,必知二人乃意在逼迫自裁。”
或曰:“后妃自戕乃大罪,或累家人。”
明妃再笑:“此则唐明计算高明之处,纯才人不得声援,必怀忿恨,自戕乃早晚之事。明与后必有一争,如为保全纯才人而争,乃唐明理法有亏;如为自戕连坐而争,乃帝后不近人情,如帝后只作不识,则人皆知其畏惧唐明。如此,明立于不败之地矣。”
端妃闻言怒曰:“不可!如此贱婢,当缚于闹市,受凌迟之刑,方解我心头之恨!”
榛妃附和:“端妃负大仇,此事可为。若为之定下重罪,明正典刑,明无可援救处,后亦不必与之争。盖如依刑法而决,则无连坐一说。”
明妃叹曰:“本朝自开国以来,凌迟之刑未尝用于女子之身。此之于纯才人为大羞辱,之于百官则大辱斯文。”
榛妃沉吟良久,方道:“事在人为,且容我一试。如不可,再寻别计。请以七日为期,七日之内,毋令纯才人自戕得手。”
凌小声道:“如欲防人自裁,可先暗杀之。”
后妃皆侧目。
榛乃试大计,托此事于蔡杨威,令其约见三公。太师重礼法,故不愿令草民见后妃赤身受刑。太傅重维稳,不愿陡然起此事端。惟太保欲与太师争,作同仇敌忾之状,声称“岂能有人辱我炳”。
此言既出,人皆从太保之傅姓,称阿炳为“傅思炳”,与傅斯年、傅斯洛达,合称“三傅”。
三公既已表态,榛妃对症下药。其令魔教众组织游行,自称为女权。借平权之名,行特权之实,言语间多犯国体,令人见之愤慨。
不数日,有太学生来阻拦,言辞慷慨,教众不能辩驳,故喝骂之。此日事毕,乃遣得力说客曰咪蒙,说其妻妾,不数日,皆和离。书生故不许,其妻亡去。
由是则太学生皆知女权之祸也,太学乃士子清议交会之所,一时议论斐然,波及朝堂。朝中诸公鲜有通识民情者,恍然以为女权已成大患,皆苦思应对之法。
某日朝议,吏部尚书曹云金出而立论,论曰:“臣观女权之祸,为贼人挑唆而至。本朝女子重嫁娶而轻才学,多有受蒙蔽者。臣有一计,可消弭民间议论,凸显造谣贼人,一举抓获。
臣请传谣于坊间,曰内阁方议男女平权之事,曰兼征女兵,刑上女犯,彩礼不得多于嫁妆。有此三条,民间跟风者必退散。”
唐明闻言大怒:“吾等身为朝官,一言一行皆以正大光明为要,岂能行此龌龊小计!”
曹对曰:“本朝素有黑猫白猫之说,计谋岂有高低贵贱之分!”
二人对骂不休,炮闻而冷笑,出言道:“此计非阳谋,然确能成效。明所忧者,盖编排内阁耳。臣有万全之策,请曹公入内阁,而谣言起于曹府。为求稳妥,可以三事佐证之。
其一者,锦衣卫素养女官,可择选一二,大叙其功,以暗表朝廷支持女兵之事。
其二者,可择选重罪女犯,当众凌迟之,以威吓无知民女。
其三者,可大嫁公主,厚待驸马,以为低嫁之表率。”
争论乃休,众皆称善。太傅平素寡言,今亦称道:“国公才思敏捷,真教人刮目相看。”
由是则依其计而行,曹云金得入内阁,一展宏图;夏倩正得圣眷,天下知名;唐建宁连升三级,同僚侧目。
牢中女犯多有暴毙,细查之,曰为“躲猫猫时触墙而死”,似无破绽。如是数次,唯余纯才人一者,以欺君之罪,可上重刑。
端妃见事态至此,大为叹服。榛妃与之密谈,归而谓凌曰:“此番冒险,得端妃折服,且下唐明脸面,可算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