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唐建宁客居于国公府,欧先心思愈发活泛。盖世人皆知唐建宁为当朝状元,虽久久未能封官入仕,然其名望之盛,鲜有朝官可相提并论。
由是则谋划数月,大计始动。
初,京中新立“盛世”、“永鑫”食品商铺两间,盛世主营干粮便当,永鑫主营利乐饮品。一应装潢价位皆作上上之选,加之暗中有人脉引流,一时风光无二。
由是期月,金太师偶然得知其掌柜皆是戏文中人,一时惊诧,托刑部故友探查,一时勃然大怒,盖此间商品皆是以次充好,多为联华促销货、淘宝过期货。
太师乃当朝上奏,得首肯,全权处置此事。继而谣言四起,谓太师欲治天下商贾与民争利之罪,凡财帛过万者,悉数查没家产,刺配充军。
一夜之间,京中商户亡去殆半,其中或明或暗,多为欧先棋子。寻常商户见其明者,皆议曰:“欧先消息灵通,而威仪过人。其下属竟亡去,可见时势艰难。”见其暗者,则议曰:“旁人皆亡去,吾辈岂独留置?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不数日,京中凋敝,虽白日,路无闲人,一时拥堵之态大治。
太师寻罪魁祸首不得,一时进退两难。恰此时,唐建宁作《国富论》,起云:“生产之根本,非在耕土,而在劳动也;生产之精进,非在策民,而在分工也。人之所以能专擅一事而享用万物者,交换也。世有商贾,遇农则以衣物易为五谷;遇匠则以五谷易为衣物,此小例也。如欲禁商贸之举,岂令耕者草叶蔽体,而令匠人饥馁致死耶?”
此后大论资本之于工业、财政之于市场,谓之曰“当大兴工业以强国力;当稳定市场以全民生;当引进资本以兴工业;当巧定政策以稳市场。”
如是述作一出,帝心大悦,当朝曰:“天不生此唐建宁,户部如秉烛夜行!”
金太师尝数度颂赞古礼,今见此论,故知不可拂逆圣意,心怀不忿,乃依前令,欲查究盛世、永鑫之罪。及其发动,早已人去楼空,惟余货物数箱。
太师清廉,固而贼赃由锦衣卫瓜分,分得之人浅尝之,觉味美,继而私下分享。经有心人传谣,反成广告。
如是而此事渐平,然不出数日,刑部未及归档,便见张丽媛跪坐上访,击鼓鸣冤。
金太师下朝途径宫门处,见寡妇垂泪,尚且好奇。及归,幕僚闻此事,谓之曰:“此人坐于午门而不受驱赶,必受人指使。且论其自带小鼓,可见来者不善。”
食倾,有锦衣至太师府,府中人皆惶恐,金太师神情自若,谓人曰:“清者自清。”
及至大理寺,却见张丽媛安坐于此,唐建宁自作讼师装扮,立于堂前。
二人几番辩难,唐建宁钻研法典已久,民法刑法婚姻法,无不信手拈来。金太师精读经传,开口尽是先贤名句,且重格律,慷慨陈词,是日讼毕,书记抄录辩词发于京中学士传看,称作“近十年来第一篇”。
大理寺诸公皆非经学出身,不识辩词之妙,只判曰:寡妇张氏,合法经营,因金太师偏见,无故遭受查封,令锦衣卫着手退还货物,而金太师偿精神损失计叁仟肆佰贰拾陆钱。
此亦为近十年来首例民告官之案,且能胜诉,为天下法家学士奉为典例。
诉讼毕,而货物不全,由是牵出锦衣卫贪腐案,又是一番彻查。金太师独坐家中,伏案对经长嗟,称病不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