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作为变革代理人的校长。近年来,在西方国家,校长作为变革代理人的角色日益明显。无论是从提高学校组织适应环境变迁的能力角度上讲,还是从提高学校组织自身的教育效能的角度上讲,现代学校都是一个不断变革的组织。校长作为学校领导人,在其管理过程中,需要诊断学校组织变革的必要性,把握学校组织变革的方向,提出学校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理念并使学校员工接受、认同,科学决策,编制和选择学校组织变革方案,合理配置学校中的各种教育资源,并将变革方案付诸实践,而评价与修正实施中的变革方案则贯穿于整个学校变革过程之中。所有这一切,都取决于校长对于教育变革的远见、校长的宏观决策能力。尽管学校变革离不开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配合与通力合作,但这种配合与合作同样有赖于校长对于广大员工参与变革的积极性的调动。
4.校长的权威与职责
校长的权威
在学校管理过程中,校长需要树立一定的权威,也需要利用自己的权威。但是,人们对于校长权威的认识多有差异。美国学者托马斯·萨齐力厄指出,人们所依赖的领导权威不外乎以下五种:官僚的化权威、心理的权威、技术性的权威、专业权威以及道德权威。
萨乔万尼之于学校领导权威的认识,对于全面地、多层次地理解校长权威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我国关于校长权威的研究也对正确认识校长权威有极大启迪。一项有关校长权威的个案调查显示,两所学校分别有58.3%和66.7%的教师认为校长的权威来自他的职位和权力,从而表明两所学校的校长权威主要是其职位和权力赋予的。校长的权威是权力与威信的统一。在汉语里,“权威”由“权”和“威”二字组成。所谓“权”,往往被理解为职务性权力,所谓“威”,通常则指威望性权力。校长的职务性权力,是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任命或聘任校长时就赋予他的权力,这种权力,随职务的存在而存在,随职务的消失而消失。威望性权力,是校长在学校管理实践过程中,其学识、人品、意识、道德、行为、人际、能力等等多个方面形成的综合素质,是被大家长期认可的结果。也有人认为,校长的权威建立在三个层面:一是法定权威,政府赋予校长的法定权威,但在民主社会中,校长的法定权威逐渐走向式微;二是专业权威,校长要领导老师,面对家长,因此,校长需要有新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否则将难以受到尊重;三是参照权威,指的是校长的人格魅力,校长不仅要求老师认真教学,也要能关怀老师,以身作则,以人性化的领导感动教师,从而赢得尊重。
显然,只靠职务性权力实施管理的校长,其管理效能令人怀疑,因为,教师往往佩服有威望的校长,而对没有威望又滥用权力的校长却十分反感。当校长仅仅利用职务性权力产生管理效应的时候,往往是校长威望每况愈下的时候。反之,当校长一般不采用职务性权力实施管理的时候,却往往是校长威望上升的时候。学校是一个知识分子高度集中的场所,校长的非权力影响比权力影响重要得多。在知识分子心目中,校长的权威不是来自职位和权力,而是来自校长的学识与人格力量,来自教师们公认的公正和无私。“公生明、廉生威”,公正无私方能树立威信。校长能否成为全校凝聚力的核心,关键在于他要让自己的灵魂“闪光”,让闪光的灵魂去照亮和引导全校的每一个人。
因此,对每一位校长来说,都有一个角色认知、角色转变以及权威重构的过程。在权威重构过程中,校长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自我认识。自我意识是一个人自己对自己的认识与看法,包括对自己的生理状态、心理状态、个性特点以及自己与周围环境和其他社会成员的关系的认识等等。自我意识大体概括为自我觉察。自我分析、自我调节三个过程。校长要不断提高自我反思、自我认识的意识与能力,善于觉察、分析、调节自己的行为,不断修正自身妨碍威信建立的缺点与弱点,并且善于控制自己的意志,把握好自己的情绪,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行为。
(2)形象塑造。校长的学历、资历、思想品德、性格、意志和精神面貌等所反映出的言行、风度,共同构成校长形象。校长形象直接关系到师生对校长的心理评价与认同。学历资深,知识丰富,治教、治校有方,管理有序,善于学习,开拓创新,都为校长威信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胸怀宽阔。校长权威的建立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校长要胸怀宽广,豁达大度。在一所规模较大的学校里,教师之间在水平能力、脾气性格价值观念、爱好追求等方面存在千差万别。校长在和他们的接触交往中,难免会有不满意不称心不顺利的苦恼甚至痛苦。这就要求校长具备特别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修养、涵养,具备常人不具备的气量和肚量,容各种个性风格,容各种优点缺点,容各种成功失败。
(4)人际管理。学校犹如一个庞大的乐队,而校长就是乐队的指挥,校长最基本的职责和义务便是让每一位教师在自己的岗位上得到最好的表演、最佳的发挥并取得最大成功。因此,校长权威首先表现在能对全体教师在工作事业上以及道德的完善、人格的完美上倾注最大的关心帮助。“士为知己者死”是我国知识分子的传统心理,校长的重要品质之一便是要能够成为每一位教师的知音知己,能高兴地看到每位教师的成绩,不仅善于及时肯定、高度评价这些成绩,而且能广泛宣传这些成绩,从而不断实现良好的期待效应。
校长的职责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学校校长的职责有或宽或严的规定,但各个国家、地区的情况有很大差异。美国是一个法制比较完备的国家,校长必须根据直接的、契约性的或国家的法规来履行职责,同时还必须遵守具有教育决策权的团体通过的间接性法规。但是,其分权制的特点,决定了各州和各学区的学校校长的职责有很大的不同。在某些州,校长要完全依照教育董事会的意愿工作,他们的职责和任用期是通过签订合同来决定的;而在另一些州,校长的职责和任用期是由普通行政法和政策规定的。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有8个州的学校法规专门说明了校长的作用,确立了校长的法律地位,并单独立法规定了校长的职责,有9个州从法律上规定给校长以教师的地位,有33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的学校校规中只提及与校长有关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这些州的校长职责是根据商定的条款,以合同的形式表现的。原则上说,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对保持校长的职权起着很大的作用,尽管校长可授权地人生执杆一某些任务,但校长是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的法人代表。
就校长职责的内容与范围来看,更是多种多样。从理论上讲(或者说理想中的校长),校长倾向于把自己看成是教学领导人,而实际上,他们必须履行学校经营方面的职责,并参与社会的政治事务。德雷克等人的研究表明,美国有两类校长,一是强调行政和经营的校长,他们倾向于把自己的主要职责放在使学校顺利运行的任务上,诸如保管记录、编制报告、制定预算、处理纪律及传达信息等。尽管这类校长也要监督教学工作,但他们更多的是去管理好那些支持教学的资源。二是强调教育和教学的校长,他们更关心教学活动的进行,鼓励人们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并经常评估教学,以创造有益于学习的学校气氛。德雷克等人认为,校长既要成为真正的教学领导人,履行专业职责,又要对学区所规定的学校管理细节负责,执行合同的任务,这对校长是巨大的挑战。只有少数校长倾向于强调教学领导方面的职责,多数校长是被行政和管理事务牵制的。具体说来,美国学校校长的职责包括五个方面:
(1)教学管理,包括课程编制、教学人员的在职训练和教学评估。
(2)学生人事管理,主要包括针对学生的调查统计、心理健康和就业而进行的工作,目的是帮助学生实现自己的需要,保护学生的权利,让学生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控制学生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学校的咨询工作和学生人事服务方案由校长负责,有些学校的校长任命一名咨询协调员,负责编制学校内部学生人事服务方案,有些学校则成立学生人事服务委员会,由咨询会、社会工作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学校心理学家、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校长对学生人事的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对从事学生人事工作的人员进行监督上。学生人事工作似乎是美国学校的独特现象。
(3)教学人员的人事管理。在美国,教师、教学小组长、视导员、顾问员、专科教师、学习资料员、教学助理员和行政人员原则上都属教学人员。校长对教学人员的人事管理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如教学人员的招聘,工作安排和人员开发,以及辞退等,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校长的意见。校长的职责是把新雇员分派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明确被聘人员的职权和责任范围,作好成绩记录,关心所分派的人员是否需要调整,以及他们的进修提高。美国学校校长一般都很重视教学人员的专业发展,鼓励他们参加研讨会、研究班的学习,以增强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4)校务管理,包括编制财政计划和学校预算,购买物质设备和教科书;登录校产,保管学校各项设备;调控饮食服务和交通运输;校舍。校产的维护和维修;监督学校后勤人员的工作。
(5)学校一社区关系的管理,校长要促进学校与社区居民之间的有效沟通。尽管各州、各地区有较大差异,但总体上看,美国学校校长一般都拥有人事安排。经费支配、教学计划安排、考核和评价教师以及处理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权力。以美国华盛顿州斯诺荷密司中学校长的职责为例,具体包括:
①组织学校委员会;
②安排学校预算计划;
③统筹全校课程计划和安排教学工作;
④考查和估价教师的业务水平;
⑤聘请代课教师;
⑥批准各类家长会;
⑦监督学校的教学设备,教学用品和图书清单等。
在日本,著名学者安藤尧雄把校长应履行的职责归纳为七个方面:
(1)是学校教育的计划者。要善于提出学校教育目标和达成目标的方法、步骤。
(2)是学校管理的组织者。要善于经营管理学校,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目标一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3)是善于处理各种事务,提高办事效率。
(4)是统帅教职员,善于发挥教职员的积极主动精神。
(5)是善于管物,提高利用效率。
(6)是组织教育活动,提高教育的实效。
(7)是善于调整学校同社会的联系。
英国于1995年9月开始实施的“校长领导与管理计划”规定了校长的六项管理任务:
(1)明确学校的目标;
(2)学校的计划、执行、检查、总结等各方面的策略,包括课程、评估、班级组织和管理、教学方法、困难学生资助等;
(3)计划管理与资源管理;
(4)检查评估学生成绩和教学质量;
(5)管理教职员工,评价他们的表现;
(6)与家长、社区及其他组织和机构保持联系。
在我国,早在1991年6月,原国家教委就颁发了《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下称《条件》)。原国家教委在《关于颁发(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的通知》中指出,《条件》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对中小学校长队伍素质提出的要求、兼顾校长队伍现状而制定的;是选拔、任用、考核、培训中小学校长的基本依据。该文件的下达是我国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组织岗位培训和日常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工作锻炼,使中小学校长努力达到《条件》的基本要求;同时逐步做到按《条件》选拔、任用新的校长,促进校长队伍管理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但是,《通知》也注意到,由于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别很大,各地试行《条件》掌握具体标准时,可有一定的灵活性。对目前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相应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校长,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其中办学经验较丰富、成绩较好的校长,要加以肯定,使他们安心工作。已经达到规定任职条件与要求的校长,也应以多种有效形式,继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实施《条件》是一项新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先行试点,取得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开。《条件》规定,我国中小学校长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威。
(3)全面主持学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