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领域,法国人总有点事儿的。前一阵子,他们就掀起了一场拯救“分号”的行动。因为一向以高雅自居的法国人发现,英语表达严重滥用标点符号,无论作家还是媒体都想方设法地简化语言表达,不规范使用标点,而诸如“分号”这样本来就不常使用的标点,在当前的语言表达中已近乎绝迹。《标点的艺术》一书的作者赛威像敲警钟似的说:“分号像珍稀动物一样濒临灭绝,作家恐惧用它,报纸也尽可能地避免用它,这是一种悲哀。现代作家中很少再有人会使用分号。”
先引一段别人的事,是为了说明我们自己的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需要拯救的标点同样不少。就以顿号为例,说来滑稽,在现在的文章中竟然很难找到它了。其实顿号的语法作用很单纯,掌握起来也并不复杂,可大家就是不爱用它,本来应该轮到它上场的地方,十有八九是给逗号取代了。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用逗号代替顿号也说得过去,但我总想,多一种标点难道不是更好吗?难道不是多了一种优美、多了一道风景吗?尤其是几个名词并列在一起的时候,用上顿号是多么富有节奏感——不,简直可以说是快感,整个句子的感觉完全不一样,短促而精神。试想一下,如果用的是逗号,所有的名词似乎就给淹没在句子的汪洋大海之中,透不过气来了。所以,为文者应该多念及顿号的好,时刻牢记标点大家庭里还有这么一个可爱的小家伙,千万别让它流离失所、无家可归。
至于分号,也是我们的一块心病。分号用得好,真的赏心悦目,还无形中给文章作者的智商加了分——是的,我通常都是根据标点符号来判断一位作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像我所推崇的王小波,就特别善于用别人很少用的破折号,用得是少见地妥帖、少见地好,充分显示出他高超的智力水平。闲话少说,还是回到分号。目前我们的情况是分号不仅用得少,偶然有人用了,还用得不够好看。我本人不太喜欢两种分号使用法。第一种情况是前面没有逗号,就突兀地出现了分号。也不能说不对,但就是看着别扭。优美的画面应该是这样的:先是一两个逗号把句子破一破,接着就是一个挺拔的分号;然后又来一两个逗号缓冲一下,再跟上一个挺拔的分号……这才是一支排列有序、步伐整齐的队伍嘛。第二种情况是前面已经出现了句号,还照样用上一个分号殿后。相比之下,这种情况更不能让人满意。因为在我的感觉中,句号应该是管辖着分号的,如此长幼次序颠倒,成何体统?
我在编青少年杂志时,会收到不少80后和90后的来稿。应该说,他们有着很好的叙事能力,想象很瑰丽,辞藻也很华丽。但他们中的一些人似乎只用逗号和句号,间或用一点省略号,而其他种类的标点符号也就给“省略”了。人物对话时,也没有什么冒号、引号之类的标识,就是直接放在一段文字里,前前后后地裹在一起,看得我那叫一个郁闷。刚开始我还准备按老法子一一改过来,该加上引号的加,该换成冒号的换。后来发现简直改不胜改,而且连某些著名的新潮作家也这样子用着标点,我如果继续古板地改下去,只能说明自己跟不上时代,甚至只能说明自己存在着阅读障碍。只好索性由他们去了。
照这样发展下去,纸质媒体也会“进化”得跟电视媒体一样,干脆将标点通通取消,完全实行空格化,就像屏幕下方滚动的字幕那样,在该断句的地方就留出一个空格,岂不最省事!
想起了王尔德的一个典故。一次他去参加宴会,姗姗来迟。人们问他为何迟到,他说先在文章中加了一个逗号,考虑良久觉得不妥,又删去了这个逗号,就此耽误了时间。如果王尔德活在当下,肯定会成为迂腐的典型,不妨篡改温庭筠的一句诗送给他:“如今行文非昨日,莫抛心力弄标点。”
200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