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虚心接受用工单位的指导和安排;
②履行用工单位交办的各项志愿服务事项;
③避免自作主张的情况出现;
④避免出现利用用工单位,破坏用工单位声誉。
(4)志愿者与社会大众之间的伦理
①应该维护社会公益;
②应该发挥影响力量;
③避免沽名钓誉。
(5)志愿者与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
①应该对家庭成员告之自己的服务行踪;
②应该与家人共享服务的乐趣;
③应该避免本末倒置,不顾家人感受。
2.志愿管理者的伦理
在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时,往往是需要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的。在这个要求之下,志愿活动管理者就要充当这样的策划者,将志愿活动合理合法的进行相关分配,以便让志愿活动达到预期效果。这对管理者的能力就有很高的要求,作为管理者,需要具备:
(1)具有社会责任感。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才会有敏感的社会活动洞察力,并将社会事务作为自己所应该承担的一部分责任。
(2)具有统筹规划能力。在实施非规范流程管理过程中,充分认识志愿活动面临的实际环境,以便掌握有利的环境因素。
(3)学会尊重他人。人都有一定的自尊心,你要想他人尊重你,你就必须懂得先尊重他人。一个不懂得尊重他人的人,是绝不会得到他人的尊重的。
(4)必须公平正义。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6)懂得利益回避。
(7)勇于承担责任。
(8)懂得宽容大度,接纳别人。
(四)志愿服务伦理的实践
以爱之名宣自护——记海宁市“流动少年宫”青少年安全自护专项志愿服务
2011年7月21至27日,海宁市“流动少年宫”青少年安全自护专项志愿服务队的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同学,与共青团海宁市委、海宁市青少年宫及青少年空间的领导老师们,一起走进长安镇、丁桥镇芦湾村、袁花镇双丰村、海州街道、海昌街道硖西社区等乡镇村(街道社区),开展“流动少年宫”青少年安全自护专项志愿服务活动,为青少年宣传安全自护知识,与青少年一同实践安全自护训练。
本次志愿服务活动本着加快建设“平安浙江”的总体要求,以“志愿服务关爱你我、安全自护和谐浙江”为主题,以全面提高青少年安全自护意识和能力为目的,深入乡镇、街道,针对青少年切实开展安宣讲,使之能掌握合理、实用的自护方法,提高应对灾情危机的能力。
实践服务队员经过先期培训,大致掌握安全自护主体知识,并结合《青少年安全自护活动案例集》以及《青少年安全自护手册》进行集中性的专题培训,为后期安全知识宣讲做好充足准备。本次安全自护志愿宣讲共分为六期,宣讲过程中,志愿者各展所长,采用宣传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手册、知识问答、教学示范、亲身体验等形式,以简单易懂的语言配合生动形象的肢体动作,教授了包括意外伤害处理、交通安全模拟演练、火灾场景逃生模拟、防溺水自救自护处理在内的安全自护知识,并结合知识问答赛,将安全自护知识无形中灌输给青少年,使各年龄阶段青少年都能积极参与其中,对安全自护知识有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为保障学生暑期安全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流动少年宫”青少年安全自护专项志愿服务活动是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发起,由全省高校志愿者组建服务队深入各市县,重点面向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旨在帮助他们掌握必要的自护自救技能,实现健康发展,是加快建设“平安浙江”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本次宣讲活动得到各乡镇街道的大力支持,参与实践的大学生们纷纷表示,希望通过为期6天的志愿宣传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安全自护知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让青少年自己撑起安全的保护伞!
该案例中,我们了解到志愿者服务的内容和活动形式是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的。活动的内容均由志愿者根据活动方案进行实施。
从我加入志愿者协会开始,到现在,很高兴。一直热衷于志愿者工作,把为别人、为社会服务看作是一种享受,每次志愿归途中都会有一种不能用言语表达的荣誉感,这是在其他社团内从没有过的。因此,我想强调的是,选择志愿者协会,这一次我做的很对。
从最初的青岛早报义卖活动,到志愿者长跑活动,到最终的无偿献血等等,每一次我都在享受这种过程。记得在青岛早报义卖活动中,我体会到学长对人的热情,领略到学长优秀的组织领导能力,看到了大家在尽心尽力的为微尘基金和红十字会筹集善款的激情,感动于市民的付出等等,这些对自己成长都产生深刻的影响。从那一次开始,我决定,一定要努力做好志愿者工作。
从来没有享受到像“志愿者长跑活动”那样的兴奋,从最初的策划到筹备,跟队长学习到很多很多有益于未来自己发展的东西。记得那几天,从筹备到举行这个活动,仅仅三四天的时间,但是队长的那些无怨无悔深受感动,考察了两次路线,每次都是徒步两个多小时,下午三点出发,直到天黑。付出终有回报,我们所得到的就是成功的举行了这次活动,虽然有些地方存在漏洞,但这也势必会为我们以后的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教训。作为校外一队的成员,我们每一名成员都很团结,共同为志愿者工作付出自己的微薄之力,无怨无悔。像献血,我觉得那是最平常的志愿者活动,但是,是最有意义的志愿者活动,那鲜红的血液或许是救助他人生命的,很值得。
半学期以来,从众多的志愿者活动中,我学习了很多很多东西,那些都是从其他社团中无法学习和得到的。从来都是以因为自己是志愿者协会的一员而自豪,因为我们无偿的付出会为社会增添一片美丽的颜色,我们的热情也势必会影响最广大的同学们热爱社会,热爱志愿者事业。
志愿者工作其实是非常有趣的,那些情趣是任何东西所无法买到的,永远支持志愿者工作。希望下学期我们的工作会越做越好。与诸位队员共事了一个学期,我不得不说在我活动缺人手或需要帮忙之时,我想起的总是你们,任劳任怨,满怀热情,每一项任务都能很好的完成,有很好的个人素质修养。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你们在每一个活动中表现出的热情与活力都让我深受感动。作为志愿者,我会多多提出自己的创新想法,好好发展自己的组织领导能力,“与其登山而羡,不如临泽而渔”,在不断发展自己的过程中站在别人角度看,让自己站成一个经典。时刻使用敬语,将自己姿态放低,处处给他人一个好印象,这是做人成熟的表现。
这是一位志愿者的心声,从他加入志愿者组织之后他的改变是很大的,这个案例想告诉大家的是志愿者的自我认识是相当重要的,团队之间的协助也让他受益匪浅,让他在自我成长中成熟了很多,学会了尊重。
四、专业伦理探讨之二——公共服务伦理
(一)公共服务伦理的概念及构成
1.公共服务的概念
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指通过提供公共物品(如水、电、气等具有实物形态的产品和教育、医疗等非实物形态的产品)和公共环境(如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秩序井然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良好的就业环境等)这两种基本方式满足公共需要的过程。它以税、费或志愿性劳动作为服务提供的成本,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根据所要满足的公共需要的内容,可以将公共服务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政权性公共服务。这和国家的传统职能相吻合,包括立法、司法、行政、国防、国家财政等。这些服务一般都由国家公共部门提供,履行职责的人都是国家公职人员。在法律上,这些公共服务以‘行政服务’为最常见形态,服务行为通常是单方面的,也就是服务提供方作决定,服务消费方的执行决定,服务费用来自税收。第二,社会性公共服务。它主要包括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医疗、文化体育等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和发展这一需要的服务。第三,经营性公共服务。它主要包括邮电、通讯、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交通等公用事业。这一类服务具有私人需求性质和直接付费的特点,但同时又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即基础设施覆盖广、非重复、投入成本高、沉淀性大的特点。”
2.公共服务伦理的概念
将公共服务从伦理学的视角上来看,公共服务改革包括公共服务制度、公共服务政策以及公共服务个体三方面的调整,公共服务伦理是基于公共服务的特点和本质而对公共服务领域的诸多关系的应然性的表述,是伦理精神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体现,是对公共服务提供者(包括组织与个体)的伦理要求,具体体现为公共服务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品格。
3.公共服务伦理的构成
(1)公共服务的制度伦理。公共服务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资源分配的制度安排。在如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是采用国家立法的形式确定公共服务伦理的规范要求的,对于国际组织而言,一般采用倡议等来规范其成员国政府行为。在一些社团中也是采用制定伦理准则来规范行业或社团成员的伦理。
(2)公共服务的政策伦理。中国的公共服务伦理规范就是通过三个层次来制定不同的政策进行规范的,一是以法律和纪律的方式对公共服务进行底线要求。二是用责任感来深化为道德层次,以道德规范的形式实施。第三个层次是精神层次,也叫价值层次,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中的理想性和激励性,以理念的形式表达出来。
(3)公共服务的个体伦理。这里所指的是公共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就是个体人之间的各种伦理关系。
(二)公务员的服务伦理准则
1.公务员的概念
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2.公务员的服务伦理准则
“服务型政府的最高伦理准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在此伦理理念指导下服务伦理是指政府及公共行政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分配公共资源时,必须坚持与恪守公正、平等、责任、自律、勤政、廉洁等一系列伦理规范与道德准则,明确政府满足的是民众公共需求,不能借用公权谋取私利。”
(三)公共服务伦理的现状
探究各国公共服务伦理时,我们不难发现各国都通过立法的方式使公共服务伦理具有法律效力,设立公共服务伦理机构对公务员进行相关管理,还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对公务员进行舆论监督。
1.美国早在1978年就通过国会决议采用了《从政道德法》,其中规定了高级官员必须在就职前将自己本人和配偶的收入情况,财产情况进行报告。对于一般公务员也都采取法律途径将禁止贪污受贿、工作外收入、工作外兼职活动、财产等进行立法和行政性规范。美国政府从上到下的机构中都设置了伦理办公室,通过这个办公室的设立来负责各个层面的公务员的服务伦理监督。
2.法国政府于1946年制定并通过了《公务员总章程》中也要求公务员有忠于职守、服从上级、遵守法制、不兼任其他有报酬的公职和私营职务、保守机密、克制和保留等义务。当公务员不能尽法定义务时,触犯刑法的,由刑事法院审判;触犯行政法的,由行政法院审理;违反纪律的由行政机关处分。在刑法中,详尽地例举了侵吞和滥用公款、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渎职、泄密等罪状。公务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训诫、取消晋升资格、减薪、降职、调动工作、降级、强制退休、撤职、临时解除职务等。
3.英国也在其《防腐化法》中规定了任何公职人员在签订合同中,接受或同意接受以及试图获取其他任何人的礼物、酬金等均定为腐化罪并处以7年以下的监禁。
4.我国的公务员规范从奴隶社会时期就要求官吏必须“廉法、廉敬、廉善、廉政”即四廉。进入封建社会后,我国对官员的要求更为严格和严厉。唐朝的《唐六典》中就规定,官员必须清慎明著、恪勤匪懈。2006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应该“忠于职守,积极工作”;“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等等内容。我国还制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的公务员进行相关处理。
但是我国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和伦理规范较之西方国家还有一些不足和差距。具体体现在重制订,轻执行、缺监督。制订的相关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公民参与意识不强、社会监督机制不活跃等方面。
(四)公共服务伦理的改进
我国在制订和执行相关公务员公共服务伦理规范时,应该更多的借鉴国外成熟的公共服务伦理规范建设和我国已有的、较为成熟的经验,从下面几个方面加以探索和实施:
1.从社会他律机制中,加强教育、监督,完善制度建设,重视组织文化建设。
(1)教育培训体系。从公务员入职前即开始进行相关道德认知。在公务员考试题目,复试等等方面加强道德修养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上岗后也要进行经常性的道德教育活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精神教育,陶冶公务员道德情操。通过各种活动锻炼公务员意志,确立道德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