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是一种超越一切感知的存在,它为人类所独有,是一种高级的认识活动。爱因斯坦曾这样说:“思维世界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惊奇的不断摆脱。”的确,思维是我们的大脑对于客观事物的反应,它能够帮助我们概括事物的特征、探索事物的本质,人们借此从已知的条件中总结经验、发现一般规律,并进一步推测未知的事件。正是因为具有思维,人类才具备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思维不是凭空而来的,解读思维,就是在解读人们思考的过程,针对这一点,已经有无数心理学家前赴后继地进行研究,我希望可以吸取前人理论中的精华部分,并结合痕迹理论,力争对前人的研究有所超越,真正深入地对人类的思维进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挑选最具代表性的一种思维现象——顿悟,对其展开透彻的分析。
1.唤起思维过程的导火索——问题
思维,是所有心理学研究者都无法避开的一个词汇。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它极为简单而又极为复杂;作为一种心理现象,它极为普通而又极为奥妙。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宣称自己知道思维是怎么一回事,然而却没有谁真正了解它的全部内涵。
对于绝大多数哲学家而言,思维过程如同其他过程一样,都属于自然事件,从这种意义上来讲,思维是无所谓正确或者错误的。但是为了区分真理和谬误之间的差别,哲学家们就不得不对思维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而这一阶段的研究显然就不属于自然的范畴了。以某个问题的解决方法来说,正确的解决方法必然不同于错误的解决方法。依照心物同型论,这种差别不仅会在逻辑方面表现出来,更能够在现实中有所体现,并且在自然存在中被感知,这也正是思维在心理学层面的意义。
进一步来讲,思维过程比其他自然事件更能说明我们在这本书中所要探讨的心理学原理,因为它代表着一种动力学,而这正是我们所倚赖和崇尚的。在知觉系统中,决定我们拥有怎样知觉的是刺激在感官表面的分布,也就是说,知觉是依刺激的情况而定的,但这种依赖在纯思维过程中是不存在的,能够在最高程度上影响思维过程的是旧有的过程,即痕迹序列。毋庸置疑,这恰好能与我们的心理学理论互相验证。所以,我倾向于在接下来所要进行的探讨中将思维与痕迹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将思维过程置于一个拥有大容量的复杂痕迹系统中进行研究。
首先,我们要面对的问题就是:思维过程是如何被唤起的?一种最简明易懂的解释就是,一个存在问题的情境出现了,起初问题得不到解决,而最后问题被解决了,这中间的转化就是一个思维过程,而唤起这一过程的就是解决问题的需要。那么这一过程又意味着什么呢?我认为依照痕迹理论来说是这样的:最初,特定的痕迹系统与当前过程并没有产生交流,而后来则产生了。不过,这种交流并不一定能起到正面的影响,或者有可能不产生任何影响。
下面我先针对后一种情况发表看法,就从一个生活中的情景开始吧。有一次,我的一位朋友A问另一位朋友B:“你知道诺亚听到下雨的声音时会说什么吗?”而B并没有第一时间说出答案,事实上他被这个问题给弄懵了,这一点从他久久无言就能看出来。于是A只得给出了答案:“他会说‘方舟’呀!”过了一阵子,我这位朋友B又见到了他的朋友C,并将这个问题转述给了C,我猜他是想小小的刁难一下C,朋友之间这种无伤大雅的小玩笑总是很常见的。果然,C也不知道怎么回答,但出乎我意料的是,B给出的答案却并不像A所说的那样,他说的是“当然是‘听’啊!”
显而易见,B并没有理解A给出的答案,也就是说,这一问题始终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在听到“方舟”这个词的时候,B是理解它的词意的,也就是说,那时正在进行的过程与“方舟”一词的意义所代表的痕迹系统产生了交流,然而这种交流却并未对该过程施加什么有益的影响,原因何在呢?就在于这一痕迹系统未能首先与“下雨”所代表的“洪水”痕迹进行交流,所以B没有理解这个谜语的双重含义,而是仅仅将对“方舟”一词的理解局限于该词汇原有的语义之中。故此,当B再将这个谜语复述给C的时候,原本的喜剧性效果并没有出现,实际上B愚弄了自己,而且使得C也同样摸不着头脑。
理解了这种情况之后,再来审视痕迹与过程交流所带来的正面结果就变得容易多了。以下述事实为例:有一次,我希望一位好友与我一起去西班牙旅行,而他给我的回答是“我也想去,但我最近手头不宽裕”。在这一情境中,我的提议与我朋友的个人财务状况所代表的痕迹系统产生了交流,而这种交流无疑能够解决我们面对的问题。
现在,我们回过头去再审视一下刚才的谈论,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无论是在谜语的例子中还是出国旅游的例子中,决定思维过程的都是思维的内容,也就是说,问题的内容与旧有痕迹系统中的内容产生了交流,从而使得问题得到了有效或无效的解决。那么思维的形式有没有可能在其中发挥作用呢?下面的实验也许能提供适当的答案。
在实验中,实验者要求被试者对她所提供的一些未完成笑话进行填充,例如,一位年轻的女士对弹奏钢琴有着强烈的爱好,并经常因自己的演奏技巧而感到十分自得。为了在演奏钢琴上有进一步的成就,她不远千里去拜访著名的钢琴大师鲁宾斯坦,并在他面前弹奏了一曲。弹完后这位年轻女士问鲁宾斯坦:“您认为我现在应该做什么?”鲁宾斯坦回答道:“……”针对鲁宾斯坦的回答,实验者为被试者提供了以下几个选项以供选择:
(1)到此为止吧,女士。
(2)到德国去进修。
(3)去种土豆吧。
(4)学习弹钢琴。
事实上,无论是哪个选项都包含着痕迹效应,譬如对德国汇集了许多知名优秀音乐学院这一点的认知。从内容来看,每个选项的填充都能使笑话变得完整,也就是说,被试者对特定痕迹的选择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能性。但是在(3)(4)两个选项中,问题的解决表现出一种更为特殊的形式,如果被试者采用这两个选项作为填充内容,那么这个笑话就真正具有了笑点,也就是说,做出这种选择的被试者是按照“笑话”的思路进行选择的,在这里,思维过程的形式最终取代内容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
在这位实验者提供的一系列未完成的笑话中,还有一个例子可以对我们的结论作出有益的补充——被告在法庭上向法官解释道:“法官大人,您听我解释!我的车速不是每小时50公里!当然也绝不可能是每小时40公里或30公里!”法官:“……”针对法官没有说的话,实验者提供了如下的选项:
(1)那我猜你马上就要倒车了。
(2)你是在停车吗?
(3)的确,因为你的速度还要更快一些。
(4)对,因为你的车速是每小时60公里。
显而易见,被试者无论选择哪个选项,这一选择过程都会与代表着汽车计速器的痕迹发生交流。但是,不同的思考方向——也就是思维形式,会导致不同的选择。选择(1)(2)项的被试者,思考方向是这样的:50—40—30……一直趋向于0,这是一种“肯定型”思维形式;而选择(3)(4)项的被试者,思考方向则是相反的:30—40—50—60,这是一种“否定型”思维形式。
总而言之,思维过程的唤起是由于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而解决问题的结果则取决于思维的内容和形式两种因素。并且在实际情况中,它们不一定是相互独立地发生作用,而更可能共同作用于问题的解决,至于究竟是如何共同作用的,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基于自发性的重组过程——“顿悟”
虽然我们先将思维过程置于一个拥有大容量的复杂痕迹系统中进行探讨,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思维过程都与痕迹有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用痕迹理论去解释思维过程等于用结果来解释事件。为了更好地研究思维,我们必须对此有所突破。
在我看来,思维过程的唤起源于解决问题的需要。从这一本源出发,不难看出问题情境必然会产生这样一种应力,它为寻求解决方法提供必要性,也使得找寻解决方法成为可能,也就是说,为之创造条件。由此可见,尽管在许多情况中痕迹系统为解决问题提供了很大帮助,但这也仅仅是诸多解决渠道中的一种特例罢了,只不过占的比重较大。那么还会有什么不同的问题情境出现呢?
拿生活情景来举例:我在外忙碌了一天,又热又渴,回到家中想喝一瓶冰镇饮料,于是我走向冰箱,打开冰箱门,拿出饮料,打开瓶盖,将饮料倒入玻璃杯中,最后举起杯子喝掉饮料。毫无疑问,这一系列行为中的绝大部分都属于后天习得的,但它们是怎样被习得的呢?是否需要我像迷笼中的猫那样经过一次又一次尝试并不断修正自己的错误动作才能习得?在我走向冰箱之前,我是否需要经历一系列任意动作才能达到我的目的呢?很显然,我并不需要。我只需要有获取一瓶冰镇饮料的意愿,并且知道它所在的位置,就能引发上述所有恰当的动作,并不需要那些带有偶然性的尝试。在这种情形中,我的需要设法刺激了我的肌肉,使得我能够完成一系列动作来满足这种需要。生物学家们热衷于用反射弧理论来解释这一切,这一解释也的确有合理之处。而我们的动力理论也可以为之提供很好的解释:这一情境产生的张力要求这些运动以达到解除张力的目的。事实上,无论是哪一种解释,都跟眼动的例子相似,即使上述行为是整个躯体的行为,但在理论上跟眼动没什么不同。
当然,也存在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况,它会导致全新的运动出现,而且这些运动全都是自发性的,最重要的是,它们是惟一能够将情境中的个体导向所需目标的运动。我有一位朋友,曾在战争期间在军队中服役,有一次,他在某座山上巡逻警戒,想翻过一块岩石,而从他所在的位置到那块岩石之间还有一个裂口,并且这个裂口离他较远、豁裂长度也较长。他将随身携带的绳子系在山岩上,试图往下滑到裂口,但他错误地估算了绳长和距离,以至于悬在了半空中无处落脚。此时,他距离裂口只有几米的距离,但是又没有更多的绳子或其他可以使用的辅助工具,于是他决定稍微晃动一下绳子,看看能否使自己下降一段距离。就在这时,缠在他双脚上的绳子突然松开了,他仅剩双手来支撑全身的重量,但这样坚持不了多久。这时,他心想:“一切都完了。”而后他意识到,自己已经咬住了绳子,但这也无法扭转局面。最后,他那悬在半空的双脚踩住了一块凸出的岩石,从而保住了自己的性命,并最终到达了裂口处。
在这个例子中,我的这位朋友在危急关头所进行的自救行为并不属于登山运动的范畴,而且必然是他以前从未实践过,甚至从未设想过的行为,也就是说,这是完全自发性的,没有意识的调节。在那样的情况下,他的理性意识已经告诉他“一切都完了”,这就意味着不可能有任何办法解决当前面临的困境,不可能完成自救,但是最终他做到了,这是由于自我与环境场之间的应力生成了能够减弱这种应力的运动。
这样解释未免显得有些笼统,想要做到具体势必会面临诸多困难。比如,应力究竟是如何调节有机体的运动的?运动系统具有怎样的特性,能够使得它受到应力的感召并与之发生交流?要详尽地去解释这些问题恐怕不太容易,或许会用到许多抽象的描述,而那是我们所不能容忍的,虽然人的心理显得虚无缥缈,但心理学必须是一门务实的学问,正如其他门类的科学一样。尽管如此,使用一些概念性的学术语言来描述一下我这位朋友的自救行为还是可行的——在他的自救过程中有个非常关键的动作,就是用牙齿咬住了绳子,在这一事件中,他的嘴巴发生了功能上的改变,从进食器官或语言器官变为了抓取器官,也就是说,在他的自我系统内部发生了一次重组。
这种不通过先前预设的方式发生、而是以重组的方式发生的过程,就是所谓的“顿悟”。顿悟不需要经历盲目的尝试,从而减少了这种尝试所导致的错误,它直接利用特定情境中的相关部分,以便达成解决问题的需要。一般来说,就是问题情境迫使有机体按照某种特定方式行事,尽管有机体并不具备与之相对应的预设装备。
相信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解数学题的时候,根据题意和已给出的条件列出了方程式,却没有学过这种方程式的解法。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放弃解题或求助他人,似乎没有更好的选择,如果非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可能得不出任何有价值的答案。但是如果不得不依靠自己呢?解题人可能会做出如下选择:其一,随机进行一些错误的尝试,这种尝试通常与以往的经验有关,解题人可能会求助于自己模糊的记忆,但很快他就会发现记忆中并没有什么真正能派上用场的东西;其二,通过观察方程式本身来获得某种“直觉”并尝试借此进行解题,这就不再是随机的活动了,而是带有顿悟的活动,这种顿悟由问题本身的性质决定。
毋庸置疑,顿悟并不是一种神秘的力量,它有着明确的来源和特性,至于它究竟是如何发挥作用的,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3.盘点不同情境中顿悟的力量
顿悟是如何起到作用的呢?这个问题实际上就相当于“我们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想法”或是“思维为什么是它现在呈现出来的这个样子”,此类问题看似缥缈无迹,而且它们所归属的思维关系领域对现在的我们而言又显得有些陌生,不过,我们仍可从过往的经验中找寻一些有助于我们研究的部分。
谈及与思维关系最为相似的领域,我想包括我在内的许多研究者都会最先想到知觉关系。尽管我会说每一种思维关系都存在与之相对应的知觉关系,但是这两个领域之间的相似性的确远远高于它们与其他领域之间的相似性。既然如此,在回答思维关系领域的问题时,我们不妨先看一看类似问题在知觉关系领域是如何得到答案的。如果将我们现在所面对的问题转换为知觉关系领域的问题,就相当于“事物为什么会呈现出我们所看到的样子”。按照心物理论来说,这与心物过程的内在特性有关,这些特性决定了组织中哪些部分互相统一而哪些部分互相分离,并且进一步决定了它们统一或分离的方式。同理,正是思维过程的内在特性使得思维呈现出它现在的样子,并且,思维过程越是纯粹,就越能更好地反映出这些特性。
也就是说,现在我们的主要问题被转换为了研究思维过程的内在特性,因为它在特定的环境中导致了特定的重组——也就是顿悟,最终指向特定问题的解决。在探讨这一问题时,情境的选择变得格外重要,因为我们说过,迫使有机体按照某种特定方式行事的是他所处的问题情境,这就像决定痕迹变化的是图形的选择一样,调节行为的场力是由问题本身决定的,不同的问题具有不同的特性,无论在知觉上还是思维上,这一点都是毋庸置疑的。所以,下面让我们来区分产生顿悟的不同情境,以便找出导致顿悟的力量。
(1)以数学题为代表的第一种情境
与数学题有关的例子在生活中很常见,我们每个人都曾拥有学生时代,很多人都曾为数学感到苦恼。做代数题时,有时根据题意和给出的条件列了方程式,却解不出来;做几何题时,又有可能抓耳挠腮想不出证明方法;应用题更是如此,条件明明都摆在那里,却不知道该如何得出正确答案。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数学题,它们本身都包含着解题所需要的每一个数据。也许有的人会反驳:“公式总是事先知道的。”这也是我需要明确的一点,即再现这些公式的条件存在于题目所给出的数据之中。所以,为思维提供条件的仍然是这些数据的内在特性。
总的来说,在此类情境中,顿悟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问题本身能够提供给思维过程一定的条件。顿悟的产生不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只依赖于问题情境本身。
(2)以笑话实验为代表的第二种情境
此类问题情境所需要的解决办法明显超出了上一种情境。以来自瑞士的儿童心理学先驱艾德华·克拉帕雷德所做的实验为例,他设计的很多实验都是以笑话作为实验材料,在实验中,实验者要求被试者为卡通画片配上一句与其内容相关的、能够引人发笑的话语,或是将一则由图片组成的故事填充完整。在后一种任务中,实验者以图片的形式提供给被试者一则故事的前后两个部分,而后要求被试者设想中间可能发生的事件,联系起前后的情节,并尽可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笑话。
显而易见,此类问题的解决不同于数学题,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条件并不一定全部包含在问题本身当中。无论是一张卡通画片还是一则故事,都与日常生活有关,为了给画片配上文字或者将故事填充完整,被试者需要具备一些特定的知识,或者说是经验。除此之外,我们不能忽视实验者提出的基本要求,那就是“笑话”,这一要求决定了被试者思考的方向,也成为笼罩整个问题情境的“氛围”,被试者的答案必须与这一“氛围”相符合,否则就会出现或多或少的偏差。
由此可见,此类情境中顿悟产生的决定性因素是情境的“氛围”,它决定了即将发生的过程是何种类型,以及后续过程的发展方向,并界定了一些解决问题的特殊手段。不过,“氛围”这一概念有些模棱两可,很难在心理学理论中找到与之相对应的学术名词,但我认为这一点具有相当的研究价值。
(3)以黑猩猩实验为代表的第三种情境
苛勒利用黑猩猩做的实验在学界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这个系列的实验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利用箱子的实验”与“利用棍子的实验”,这里我要阐述的是后者。
在这一实验中,苛勒在关着黑猩猩的笼外吊起了几根香蕉,并且通过控制香蕉与笼子的距离使得饥饿的黑猩猩无法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得到香蕉。笼子中提前放置了几根棍子,可供黑猩猩使用。实验初期,黑猩猩因无法取到香蕉而显现出焦躁的迹象,后来它注意到了笼中的棍子,但是仅凭一根棍子还是无法触及到香蕉,在不断的尝试之后,黑猩猩终于学会了将长短不一的棍子连接起来,取下了笼外悬挂的香蕉。
这一实验的特殊性有三点:其一,现实情境中包含了解决问题所需要的一切条件,但是仅仅拥有这些条件是不够的,需要发挥能动性将它们以恰当的方式结合起来,这体现在黑猩猩将棍子连接起来这一行为上;其二,如果黑猩猩并不感到饥饿的话,就不会去尝试取得香蕉,那么后续的行为就都不会出现;其三,苛勒在后续的实验中证明如果黑猩猩没有同时看到棍子和香蕉,即使它使用过棍子一到两次,它也不会在特定的时间内想起使用棍子作为辅助工具这件事。
由此可见,此类情境与前两种情境是极为不同的,尤其是与第一种情境之间的差异更加显著。在第一种情境中,问题由数据产生,并且完全存在于数据之中,那么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必然存在于数据之中,顿悟的来源是问题情境本身。换句话说,在此类情境中,问题源于场的环境部分,顿悟依靠的就是场的特性。而在这第三种情境中,问题来源于自我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那么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应当在其中寻求,并且,鉴于自我已经成为了问题的组成部分,所以自我的特性也会在顿悟中发挥作用。
当然,对以上不同的问题情境的区分或多或少带了一点理想色彩,或者说有点抽象化,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所遇到的情境都要比这复杂得多。比如,自我的力量实际上在每种问题的解决中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只不过在第三种情境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而已。在这一点上,个体的态度就是最好的证明,毕竟没有什么问题是在我们不去认真对待的前提下能够自行解决的。不过,如果这样的事件确实存在,对于我们来说倒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环境的内在力量会得到非比寻常的突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