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
眼前这个人,是我的雇主,一位颇有名望的领主。他叫拉摩斯,他有许多的称号,比如留着浓密络腮胡的拉摩斯,又或者是有钱的拉莫斯,也可以叫他刽子手拉莫斯,少女杀手拉莫斯。总之这些都是他的绰号,但是他更喜欢别人叫他咖啡品茗者拉莫斯。这是他刚才告诉我的。现在是凌晨两点,月亮的光透过半掩的窗洒满房间,华贵的地毯,整齐的书架,还有一盏极尽奢华的吊灯。而作为房间的主人,拉摩斯正用戴着一颗镶嵌了许多碎宝石的精美戒指的左手握着他最爱的咖啡,穿着华美的长袍,懒散的靠在他那张宽宽的靠背椅上,用傲慢和蔑视的语气问我究竟用了什么手段,把他一直想要得到的那份地契从他的“好朋友”手中弄过来的。
我接过他递过来的小松饼,吃了一口。松软的口感在口腔中蔓延开来。
“拉莫斯先生,为了你的安全,你最好还是少问几句比较好。知道的越少越好。”我看了看他,用最平静的口吻回应,却并没有正面回答他的话。
“小子,我喜欢你这种藏而不发的傲慢,或许就是这种傲慢让你为了完成目标不择手段,不过也因为如此,你获得了我的信任。对了,你不来杯咖啡吗?”拉摩斯用非常舒缓的速度放下手里的咖啡,轻轻的端起另一只杯子。把热气腾腾的咖啡倒满。
他瞒不了我的眼睛,他的动作干净的吓人,正如我所预料的一样,只有顶尖的盗贼,才会有如此利索的动作,就好像用手指去掏刚刚掉进水里的金币,指头却不会被水沾湿一样。
“谢谢,我不喜欢咖啡的味道。”这句话,确实是实话。至少对现在的我而言。
“真可惜,这可是不可多得的珍品啊。它的口感细腻柔滑,而且还有一种清新的香气。你不品尝一下实在太可惜了。”拉摩斯像在自言自语,又像在跟我说话,但是始终没有露出破绽。
也许,刚才是个好机会?也许不是。
我没有带武器。我的那对匕首正在离我十米远的门外,两个彪形大汉正在替我“保管”。
他们当然不愿意这么干,这个时间,大多数人都应该在美美的睡觉。但他们没有办法,他们和我一样,都是拉摩斯的狗。狗是没有资格带着武器见主人的。
即使是我这只最得垂青的也不例外。
凌晨两点十分
“年轻人,你为我工作了多久了?”拉摩斯突然放下杯子,直直的盯着我。
“也许是五年,也许是五年半,我不记得了。”我没有避开他的目光,那如同鹰隼毒蛇的目光。
“五年零四个月又八天。小伙子。”他有些得意,嚼着松饼的嘴角还有咖啡的余渍。
他拿起一块手帕,擦干了嘴角的污渍。漫不经心地问道:“那你还记得自己为我做过多少件事了吗?”
“一百件。”我毫不犹豫的回答。
“又错了,是一百零一件。你没有记下刚才那件。”拉摩斯放下手帕,伸出右手食指,做了个“一”的手势。
“对不起。”我的心跳,不自觉的快了。
“没关系没关系,年轻人嘛,都免不了有些马虎。不过我想你很快就会变得越发仔细起来了。当然,这也是得等天亮以后再说。”拉摩斯一边说,一边又喝了一杯咖啡。
咖啡的味道是非常浓郁的,在深夜里,能够让人精神。而只有疲惫才会让人放松警惕。显然拉摩斯不是。
“难道你就没想要问问我,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召唤你,而且露出了从来没有人见过的真面目。”人的一个劣根性,就是在成功之后得意忘形,或许有些人认为这是没有人生阅历的年轻人才会犯的错,但在我看来,往往杀死老狐狸的,恰恰是这种得意。
我依旧没有回答,只是点了点头。
拉摩斯笑了,这个笑声显然是有些放肆的,但是即使有人听到,也没有人会觉得刺耳,因为在这个鬼地方,拉摩斯就是一切,从现在开始。
“年轻人,得到这份地契很不容易,我想你肯定经历了无数的风险和危机。可是越难得到的东西,就越是拥有巨大的价值。你知道这份地契意味着什么吗?这意味着,我将彻底拥有这片土地。任何人想要在这里经商、生活、甚至路过!他们都要付出代价,懂吗?那些亮晶晶的,让人目眩神迷的钱财,现在都在朝我招手。”拉摩斯越发的激动起来,情不自禁的抬起了左手,食指上的戒指,闪着耀眼的光芒。
“那个老不死的东西,那个该死的帕特里克。他以为自己能和我对抗吗?他就像一具腐坏了的臭皮囊,这个时代早就不属于他了。他曾经拥有的土地、财富、美女、甚至他最后的这块巴掌大的玉米地也属于我了!”拉摩斯说的帕特里克,原本是这里的领主。当然,这是许多年前的事了。现在这里的头头是拉摩斯,今后也是。
“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只要我能办到的,都会满足你。而我召你前来,甚至不惜以真实身份面对你。就是因为从今天开始起,你就是我的贴身护卫。小子,你的运气真是太好了。你知道不知道,我拉摩斯没有儿子,在我死后,这一切都是你的。”拉摩斯兴奋的样子,胡子都仿佛有了生命。
我谦卑的低下了头。甚至可以去亲他的脚趾。如果他愿意的话。
凌晨两点十五分
半掩着的窗户完全打开了,我已经从房间里跳了下去。
拉摩斯已经死了,眼睛了充满了疑问、惊惶、甚至是无奈。他根本不能理解,自己在攀上人生高峰的这个瞬间会跌进地狱。
其实,如果我是他,或者我不是现在的我,我也会觉得这太不可思议了。
我本来有机会得到他的一切,我和他无怨无仇,他私下里调查了我无数次。我为什么要杀他?我为什么要这样做?
从贴身的衣服里,我掏出了一枚戒指,和拉摩斯手上的那枚是一模一样的。
它们本该是一对!它们本就是一对!
它们属于我的朋友。
它们属于我饥寒交迫时,递给我一杯水和一块面包的那对年轻情侣。
我甚至到现在还不知道他们两人的名字,但是他们是我的朋友。
拉摩斯也许曾经有过朋友,也许他从来没有过。但是我知道他永远也不会知道,为什么有些人会放弃一些本可以得到的东西,而去做些看似愚不可及的行为。
因为,他没有了感情。
而感情的价值,是胜过世间一切的,它可以变成一股仇恨,而仇恨会化为信念,让一个原本性格暴躁的人变得沉稳,变得安静。而这种坚持之后的伺机待发,我想一定会如愿以偿。
如同此刻的我一样。
天会亮,太阳也会把它的光洒满这片土地。
而我手里的这对戒指,也会回到它们应该属于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