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回说到晋朝有个好的开端,就是太康盛世。其实西晋开国之初暮气沉沉、世风堕落。一位叫刘寔的官员敏锐地觉察到歌舞升平之下的汹涌暗流。
魏晋之际,社会上流行一股风气,因世人多热衷趋走钻谋,清廉谦逊之风衰。因为决定读书人命运的九品中正制度实行比较久了,选举权力渐归于有关曹司,州郡无权自行辟任掾属。唐人沈既济曾经说过:“物盈则亏,法久则弊。”意思是一种制度实行时间久了,其弊端必然会慢慢暴露出来,九品中正制自然也不能例外。读书人为功名富贵,找关系,拜山头,乃至不择手段,跻身仕途。
世风渐坏,世人共睹!西晋重臣刘寔有感于此,同时加上他对官员选拔制度有独到的见解,深有感触地写了一到奏疏,这就是著名的《崇让论》,以矫风正俗,认为“推让之风息,争竞之心生”,主张应“以让贤举能为先务”。就当时的历史环境而言,刘寔所论确有针砭时弊之效,但想以一“让”解百难,未免有些过于自信了。
为了阐述这个观点,他特地介绍了《韩非子·内储说左上》的南郭先生,然后指出,“推贤之风不立,滥举之法不改,则南郭先生之徒盈于朝矣。才高守道之士日退,驰走有势之门日多矣。虽国有典刑,弗能禁矣。”意思是,如果没有确立良好的推荐制度,旧有的滥举之法又不改掉,时间长了,南郭先生之类的人充满朝廷,有才华有道德的人日渐减少,走后门的现象越来越多。
那么该怎么做?他在奏疏里提到:人臣初除,各思推贤能而让之矣,让之文付主者掌之。三司有缺,择三司所让最多者而用之。此为一公缺,三公已豫选之矣。且主选之吏,不必任公而选三公,不如令三公自共选一公为详也。四征缺,择四征所让最多者而用之,此为一征缺,四征已豫选之矣,必详于停缺而令主者选四征也。尚书缺,择尚书所让最多者而用之,此为八尚书共选一尚书,详于临缺令主者选八尚书也。郡守缺,择众郡所让最多者而用之,详于任主者令选百郡守也。
这大段的文字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当你第一次被授予官职的时候,都应考虑推让贤人,然后你把让贤的章表交给人事部门保管。三司有缺位,就选择被三司推让最多的那个人加以任命。尚书缺位,选择被尚书推让最多的人任职,这比缺位后由主选者临时选定的人更加准确可靠。郡守缺位,选择被众郡推让最多的人任职,比主选者选择的郡守更准确可靠。一句话,就是让推让次数最多的人担任重要职位。
当然这样做的好处是十分明显的,《崇让论》是这样描述:
世有相争之风则毁誉混杂,优劣不分,难得推让。世有相让之风,则贤智者显著,才能大小会依次而列,是不会混淆的。此时,那些能推让修身的人,被别人推让的机会就会多,即是他甘心守贫贱,也是不可能的。那些奔走钻谋的人要想别人推让于他,就像倒退走路而想前进一样。如能这样,不管智者愚者都会知道要进身仕途,非严于修身律己是没有途径的。
按照这种逻辑,人人都用不着费心经营,任凭众人评议,则天下就会自然形成良好风气。不须教诲而风俗淳化,崇高的美德就会日渐显著。让贤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怎能不大力倡导实行呢!
刘寔上奏疏的出发点应是好的。政治之本,在于用人;用人之要,在于选举。中国隋唐科举之前,两汉有乡举里选,魏晋有九品中正。当国家强盛、朝政清明之时,乡举里选比较有可行性。当国家衰败、朝政腐败之日,随着门阀士族兴起,遂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刘寔的人品也是没有二话的。他知识广博、通晓古今,自身品德清洁,行为没有瑕玷。郡中访察孝廉,州里推举秀才,他都不去。年少时贫穷,拄着棍子徒步行走,每逢到了休息的地方,不打扰主人,柴水一类事情都自己料理。等到地位名望通达显赫,常崇尚俭约朴素,不追求华丽。虽然处于荣耀受宠的地位,但在居住上没有府第宅院,所得到的俸禄,用于赡养帮助亲属故旧。
刘寔看人看事也看得很准。景元四年(公元263年),钟会、邓艾讨伐蜀国时,有客人问刘寔说:“两位将领能平定蜀国吗?”刘寔说:“必定能击破蜀国,然而都回不来了。”客人问其中的缘故,他笑着不说,结局正如刘寔所说的那样。
但是,他没想到,道德文章是成不了治国条文的。你可以成为人人的楷模,但没办法使人人成为你。
他提倡大家都不要去争,也不要去抢职位,而是互相推让。他认为,如果贤者愚者都知让,百姓耳目就成了国家耳目。人情相争则总想毁谤比自己强的人,人情相让则会推荐比自己强的。
“让”的目的是让“贤者”脱颖而出,而“贤者”的评判标准则是被让最多者为贤。这种情况,只有在完全竞争、信息透明的市场中才有可能发生。否则即有套利机会,所谓“让”只会成为每一个体的套利工具,又怎谈得上选贤使能?
从道德概念出发,设定政治目标,亦即当成为解决方法,是中国传统政治一大弊。道德概念,用作风俗教化则可,用作理国之本,则未免欠缺了。只有制度和环境约束,才能作为施政的现实基础。他所论中,必须市场自身有发现机能,能够采集市场中所有信息,且正确处理,才有望通过“让”发现贤者的目的。
没有相当的制度约束与政治环境配套,一味“崇让”,其结果必然是令人流于矫揉造作,粉饰虚伪。魏晋清谈之风,或许也是对汲汲仕途的一种反动。然而矫枉过正,乃至留下清谈误国之名。东晋时期,为官实干的卞壸因为乐广之子乐谟和庾珉之子庾怡多次虚假推让而愤怒不已,上书认为人臣不应以私废公。刘寔所论,史上颇有声名,但其崇让之说最多仅可为权宜之计,而不可为常法。其实在那时,就是有法律典规在,也难于禁止腐败现象的产生,何况只是在道德层面,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
有人说,历史的遗憾在于,由于惯性力量,某一阶段的权宜之计很容易让人认为具有较强的生命力,让人难以冲破既有窠臼,来迎接新的事物。此言不虚。
有趣的是,也许是崇让论起的作用,等到刘寔九十岁的时候,走路已摇摇欲坠,命在旦夕。即位后的晋怀帝又授给太尉之职,刘寔说自己年老,坚意辞让,晋怀帝认为他是谦虚,没答应。最后还是左丞刘坦替他解了围,给皇帝上奏说:刘寔频频上表,辞让之意诚恳。臣以为古之养老,不以事烦扰为优待,不以授官为尊重,我认为应听从刘寔所坚持的意见。晋怀帝这才同意。没多久,刘寔就去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