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即位以后,曾主持开展过一次关于“自古理政得失”的辩论。这次辩论的目的是力图找到一条实现“天下大治”的途径。当时面临着百废待举、百乱待治的局面,大乱之后究竟能否大治?看法是很不一样的,持怀疑态度的不少。连唐太宗也发出了“今大乱之后其难治乎?”的感叹,对于“致治”缺乏信心。唯独魏征满怀信心地说:“乱后易教,犹饥人易食也”,“若圣哲施化,上下同心,人应如响,不疾而速,期月而可,信不为过,三年成功,犹谓其晚”。这是很有见地的。大臣封德彝等却大不以为然,引证历史,说什么夏、商、周三代以后,人心渐渐地浇薄,所以秦朝专用法律,汉朝杂用霸道,它们是想教化而不能,不是能教化而不想。他甚至当着唐太宗的面,厉声指责:“魏征书生,不识时务,若信其虚论,必败乱国家。”魏征也不客气,他援古引今,考之史籍,反复说明乱后致太平的事例多得很。唐太宗采纳了魏征的建议,作出了“大治”天下的决策。
天下怎样才能“大治”呢?唐太宗和魏征认为,必须抚民以静。所谓“静者,为化之本”,这就是“安人理国”的根本方针。武德九年八月,唐太宗即位。这时,北方突厥扬言以“将兵百万”相威胁,颉利可汗侵犯至渭水之北。面对这种情况,唐太宗坚决实行“安人理国”的方针,他挺身而出,订立了“便桥之盟”,突厥撤退回去。事后,唐太宗对大臣们说:“我新即位,为国者要在安静。”因为“国家未安,百姓未富,且当静以抚之。”这说明,唐太宗所谓“安静”,最初主要是指不进行对外战争,使百姓减少兵役的负担。
任何施政方针都是不断完善的。随着形势的发展,唐太宗所谓“安静”又包括了新的内容。武德九年十一月,唐太宗和群臣商议“止盗”对策,提出了“安人理国”的四项措施:一是“去奢省费”,二是“轻徭薄赋”,三是“选用廉吏”,四是“使民衣食有余”。同年同月,唐太宗强调指出:“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刻民以奉君,犹割肉以充腹,腹满而身毙,君富而国亡。”这个比喻,形象地表明了治国必先安民的远见卓识。贞观元年,唐太宗重申“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次年进一步阐明治国在于“人君简静乃可致耳。”这样,以“存百姓”为宗旨、以“简静”为特征的治国方略,就被明确地规定下来了。
唐太宗的抚民以静的治国方略,是以民为邦本的政治思想和静为农本的经济思想为其基础的。对于这一点,唐太宗在贞观二年曾讲过这样一段话:“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唐太宗鉴于隋亡于虐民的教训,把“存百姓”当作“为君之道”的先决条件,同时又把“存百姓”跟帝王“正其身”相联系。他的思路是很明确的: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取决于百姓的能否生存,百姓的存亡取决于君主自身能否克己寡欲。他把国治、民存、君贤三者有机地联系起来,反复强调民存取决于君贤。他有一句名言:“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这是君主的安危受到人民力量制约的思想流露。同时,唐太宗也清醒地认识到,要想在政治上大治,必须在经济上十分重视农业这个根本问题。他说:“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既属丰稔若斯,朕为亿兆人父母。”唐太宗的农本论并非抽象的概念,它的表现形式就是静为农本的观点。具体地说,一方面要让农民休养生息;另一方面统治者征役要不违农时。与民休息是静为农本的核心内容,不违农时则是休养生息的必要条件。贞观二年,唐太宗在慰劳刺史陈君宾时说:“是以日昃忘食,未明求衣,晓夜孜孜,惟以安养为虑。”贞观三年四月,在《赐孝义高年粟帛诏》中说:“自登九五,不许横役一人,唯冀遐迩休息,得相存养。”贞观八年,又指出:“朕有天下以来,存心抚养,无有所科差,人人皆得营生,守其资财,即朕所赐。”从这些话里,可以窥见唐太宗是注意贯彻静为农本思想的。
唐太宗不仅规定了以“静”为特征的施政方针,而且采取具体措施加以落实。具体地说,他的重农政策择其要者有以下几点:
(一)推行均田,奖励垦荒
要使百姓“安静”,首先要有田可种。经历隋末丧乱,州县萧条,人口稀少,大量空荒地的存在是唐初实行均田制的前提。武德七年四月,唐高祖颁布均田令,规定:“丁男、中男给(田)一顷……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这种计口授田的土地分配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士族、豪强对土地的垄断。但是,武德七、八、九年间,皇室内争激烈,均田令并未认真贯彻。唐太宗即位后,才开始切实地推行。但是,在地主土地私有制的情况下,所谓“均天下之田”是不可能彻底实行的。诚如元代马端临所说:“似所种者皆荒闲无主之田……固非尽夺富者之田,以予贫人也。”所以,在空荒地较少的地区即“狭乡”,农民群众往往得不到法定的百亩。贞观十八年二月,唐太宗“幸灵口,村落侧,向其受田,丁三十亩。遂夜分而寝,忧其不给。”对于受田不足的情况,唐太宗深感忧虑。
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唐太宗极力鼓励农民迁往空荒地较多的地区即“宽乡”,以便给足田数。贞观元年,关内旱灾,粮食歉收,组织饥民到关外“分房就食”。贞观二年,唐太宗提出:“安置客口,官人支配得所;并令考司录为功最”。希望地方官“善相劝勉”。所谓“客口”,就是迁居客地附籍的客户。其中有灾民、流民,也有部分自耕农,他们迁居的地方主要是宽乡。贞观十一年,新颁布的《唐律》规定,宽乡占田逾限不作违反律令论处,移民垦荒可以得到减免租税的优待。据后来编纂的《唐律疏议》卷十三解释:“若占于宽闲之处不坐。谓计口受足以外,仍有剩田,务从垦辟,庶尽地利,故所占虽多,律不与罪。”如果“人居狭乡,乐迁就宽乡”的,可以免除赋役负担:“去本居千里外,复三年。五百里外,复二年。三百里外,复一年之类。”官员不按赋役令执行,要受“徒二年”的刑律处分。这些措施清楚地反映了唐初统治者鼓励农民移居宽乡垦荒的意愿。贞观十八年二月,唐太宗巡视灵口后,“诏雍州录尤少田者,给复移之宽乡。”以上证明,推行均田制的重点在于宽乡占田,奖励垦荒。
(二)租庸调法与“轻徭薄赋”
唐初赋役称为租庸调法,它初定于武德二年二月,修订于武德七年四月,受田户每年纳粟二石,叫做租。服役二十日,如不服役可用绢代役,一天折绢三尺,二十天共计六丈,叫做庸。纳绢二丈,另加丝绵三两;或者纳麻布二丈五尺,另加麻三斤,叫做调。由于经受隋末农民战争的打击,唐初比隋代放宽了直接生产者徭役折色的年龄,严格了服庸时间的计算方法。唐太宗即位以后,基本上照章办理,对租庸调法没有作过重大的更改或调整。
实际上,唐初的减免租赋是很有限的,因为当时“国家仓库犹虚”,没有丰裕的物质条件。因此,“贞观之治”的主要内容不是减免租赋,而是在于防止滥征民力,反对劳役无时。唐初统治者亲眼目睹隋亡的全过程:“驱天下以从欲,罄万物而自奉,采域中之子女,求远方之奇异。宫苑是饰,台榭是崇,徭役无时,干戈不戢”,结果是“民不堪命,率土分崩。”鉴于此,唐太宗十分强调去奢省费,躬行节俭。例如,贞观元年,他想营造一座宫殿,材料都准备好了,但一想到历史的教训,就不再兴建了。贞观二年八月,群臣再三建议营造一座高燥的台阁,以改善“宫中卑湿”的条件,但是唐太宗坚决不允许。贞观四年,又对大臣们说:“崇饰宫宇,游赏池台,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劳敝之事,诚不可施于百姓。”既然农民群众减少了“劳弊之事”的负担,也就意味着他们用于自己土地上的劳动时间相对地增多,势必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至于限制役使民工,唐太宗还运用《唐律》,从刑法上加以约束。《唐律疏议》卷十六规定:“修城郭、筑堤防,兴起人功,有所营造,依《营缮令》,计人功多少,申尚书省,听报始合役功。或不言上及不待报,各计所役人庸,坐赃论减一等。”《唐律》对违令者予以刑事处分,显然意在防止滥用人力。
(三)劝课农桑,不守农时
为了劝课农桑,唐太宗恢复了被废弃达数百年之久的藉田仪式。特地颁布《藉田诏》,预作准备。施行之日,盛况空前。据《旧唐书?礼仪志》载:“太宗贞观三年正月,亲祭先农,躬御耒耜,藉于千亩之甸……此礼久废,而今始行之,观者莫不骇跃。”天子亲耕藉田的古代仪式,自东晋以后。唐太宗鉴于前代不重农事的教训,采取“躬御耒耜”的举措,显然具有提倡举国上下尽力农耕的含义与作用。
唐太宗经常派遣使臣到各地巡视,劝课农桑。贞观四年,他跟诸州考使谈了一番“劝农”的道理,颇为生动。首先,强调“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谷不登,恐由朕不躬亲所致也。”接着,说他自己在园苑里种了几亩庄稼,有时锄草不到半亩,就感到很疲乏。“以此思之,劳可知矣。农夫实甚辛苦。”一个帝王能体会到农民的“辛苦”,这正是唐太宗的开明之处。因此,他要求诸位使者到州县时,“遣官人就田陇间劝励,不得令有送迎。若迎送往还,多废农业,若此劝农,不如不去”。
当然,劝课农桑的关键在于不违农时。唐太宗从农本思想出发,十分强调“农时甚要,不可暂失。”例如,贞观五年,曾发生过举行礼仪与农时冲突的事件。当时礼部官员援引阴阳家择用吉日的建议说:“皇太子将行冠礼,宜用二月为吉,请追兵以备仪注。”二月正是春耕大忙季节,唐太宗宁愿屈礼而贵农,说:“今东作方兴,恐妨农事,今改用十月。”皇太子的冠礼是国之大事,唐太宗不顾阴阳家的说教,将日期改为秋后农闲的十月,足见他对不违农时的重视。再如,唐太宗喜欢狩猎活动,以示不忘武备。为了不妨碍农时,尽量选择农闲时间进行。据《旧唐书?太宗本纪》载,贞观年间他有过七次田猎,都是选在当年的十、十一、十二月。
唐太宗还运用法律手段来保证这项措施的贯彻。《唐律》有《非法兴造》条文,指出“诸非法兴造及杂徭役,十庸以上坐赃论。”《疏议》解释:“非法兴造,谓法令无文。虽则有文,非时兴造亦是。若作池亭宾馆之属及杂徭役,谓非时科唤丁夫,驱使十庸以上,坐赃论。”这里,所谓“非时兴造”,就是农忙时动工,违反农时,故被视为“非法”,体现了唐太宗“不夺农时”的与民休息思想。
(四)兴修水利
水利是发展农业的根本。唐太宗十分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贞观年间,水旱连年不绝,治水更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例如,贞观十一年七月,洛水暴涨,淹没600余家。唐太宗下诏自责,说:“暴雨成灾,大水泛滥,静思厥咎,朕甚惧焉。”同年九月,黄河泛滥,毁坏很多地方,唐太宗亲自到白司马坂巡视,足见他对水利设施的关注。
为了有效地治水,唐初对治水的专门机构加以整顿。据《唐六典》卷七载,工部设有水部郎中和员外郎,职责是“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洫,堰决河渠,凡舟楫灌溉之利,咸总而举之。”京师设有都水监,掌管京师河渠疏浚与灌溉事宜。此外,还制订出水利与水运的专门立法,即所谓《水部式》,以刑律保护河水与堤防的合理使用。唐太宗执法较严,凡是违反《水部式》规定的失职官员,务必惩处。如贞观十八年,太常卿韦挺负责水运粮食至辽东,事先没有视察河道,致使六百余艘粮船因河道“浅塞不能进”。次年正月,“韦挺坐不先行视漕渠”的刑律,被“械送洛阳”,遭到“除名”的处分。
在唐太宗的倡导下,各地兴修水利成效显著。例如,贞观十八年,杨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誉,因江都俗好商贾,不事农业,“乃引雷陂水,又筑勾城塘,溉田八百余顷,百姓获其利。”又如,沧州刺史薛大鼎,针对州内无棣河淤塞、不便通航与灌溉的情况,上疏建议开河。经批准后,在百姓的辛勤劳动下,终于疏通了。百姓为之作歌曰:“新河得通舟楫利,直达沧海鱼盐至。昔日徒行今骋驷,美哉薛公德滂被。”接着,他又疏通了长芦河、漳河及衡河,使地势低凹的沧州免除了“夏潦”的威胁,“境内无复水害”。总之,贞观一代,约兴修了二十余处的水利工程。
除上述措施以外,应当提及的还有:设置义仓,救灾备荒。以藏粮备荒为宗旨的仓储制度,古已有之。隋文帝开皇年间尤盛。唐承隋朝,唐太宗对此又作了新的改进,使仓储制度更加完备;增殖人口。隋末战乱,人口疾减。武德年间仅有200余万户,不及隋朝最多时的户数1/4.唐太宗即位后,十分关心户藉的变动情况。因为发展农业生产,必须有足够的劳动力,而当时人口稀少则是不利的条件。所以,贞观时期采取了以下两个措施。一是赎回外流到突厥的人口;一是奖励婚嫁,生育人口。唐太宗采取的一些措施,使人口迅速增长。贞观二十三年,全国户数接近380万户,虽然还不到隋朝最多时户数的一半,但比武德年间增了180万户;再就是释放宫女。这项措施跟奖励婚嫁、增殖人口的指导思想相联系。据记载,唐太宗即位后,曾两次释放过宫女:一次是在武德九年八月,因整顿宫殿,放还宫女3000余人。另一次是在贞观二年九月,派遣戴胄、杜正伦等于掖庭西门释放宫女。前后两次释放的总数,如唐太宗本人所说:“数年来又放宫人三五千人出。”
唐太宗推行的这一系列重农政策,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慢慢地呈现出政治安定、经济繁荣的景况。关中地区是唐王朝的京畿之地,首先得到了恢复与发展。至贞观三、四年,关中农业丰收,流散人口纷纷回乡。但就全国范围来说,如魏征指出,从伊、洛以东,直至泰山,还是“人烟断绝,鸡犬不闻”的荒凉状况。贞观六、七年是关键的年份。这两年,风顺雨调,连续丰稔。广大的山东地区改变了昔日残破的面貌:“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赍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接着,贞观八年、九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又是丰收年成。唐代史学家杜佑描绘说:“自贞观以后,太宗励精为理。至八年、九年,频至丰稔,米斗四、五钱,马牛布野,外户动则数月不闭。至十五年,米每斗值两钱。”粮价从斗米一匹绢,跌至斗米四、五钱,再跌至斗米两、三钱,说明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恢复与发展。
上述措施,以往的封建王朝也有执行的,为什么唐初收效尤其显著呢?关键的原因是唐太宗能够以隋亡于扰民废业为鉴,警惕自己务必“抚民以静”。他曾在《金镜》这篇诏文中说:“多营池观,远求异宝,民不得耕耘,女不得蚕织,田荒业废;兆庶凋残,见其饥寒不为之哀,睹其劳苦不为之感,苦民之君也,非治民之主也。”他决心不做殷纣之类“苦民之君”,而要做“治民之主”。由于唐太宗能切实推行重农政策,因而终于取得了“贞观之治”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