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价格体系基本理顺。我国的价格改革从1979年就逐步开展起来,在1985年以前,主要是以有计划地调整价格为主,兼有放开价格。从1979年起大幅度提高18种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此后继续调整农产品价格,到1987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近一倍。同时也提高8类副食品及其有关制品价格,提价幅度在30%左右,同时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一般每人每月5元。对煤炭和一些重工业品价格也进行了调整。
从1981年11月起,降低涤棉价格,同时提高了烟酒的零售价格,其中名牌、高级烟酒提价幅度较大。1983年初,政府全面调整了纯棉纺织品和化纤纺织品的价格,10月份又调整了铁路、水运的运价,提高了棉布、铝锅、自行车等的价格,降低了化纤布、手表、收音机、电子产品及其他一部分耐用消费品价格。
1984年5月20日,国务院规定: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占计划内产品的2%)的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一般在不高于或低于国家订价20%的幅度内,协商定价。不久又取消了原定的不高于国家定价20%的规定。从此开始,出现了同种产品计划内部分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和计划外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双轨制价格。在某些生产资料严重供不应求,国家统一计划价格偏低而又得不到调高的情况外,计划外价格的出现是必然的,对活跃市场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出现了倒买倒卖等腐败现象。
1985年是价格体系改革的头一年,改革的基本方针是:放调结合,小步前进。就是放活价格与调整价格相结合,走小步子,稳步前进。改革的重点有三项:
第一项是放开生猪收购价格和猪肉销售价格。几年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粮食增产较多,而生猪增长不快,难以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为了促进粮食向肉食转化,发展生猪生产,必须改革不适应当前情况的生猪派购政策,实行合同收购和市场收购,取消国家统一制定生猪收购价格与猪肉销售价格的制度,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实行有指导的议价。对城镇居民因肉价上涨而增加的支出,国家给予适当补贴。其他鲜活副食品价格。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区别地放开。
第二项是调整农村粮食购销价格。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第三项是适当提高铁路短途客票价和货运价。目的在于促使铁路的短途运输转向公路、水路,以缓和铁路运输的紧张状态。
此外,部分商品要拉开质量差价,实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按规定由企业自销的部分工业生产资料,由企业自行定价,实行市场调节;适当调整煤炭的品种差价和地区差价,但城市生活用煤不涨价;一部分中西药品价格,要作有降有升的调整,药价总水平不提高。
1985年分期分批出台的价格改革措施,主要是围绕着改革生产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产品结构进行的,是积极和比较稳妥的,有利于逐步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是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迫切需要,是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
由于猪肉等鲜活副食品价格放开,全国城市的零售物价总水平会有一些上升。为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严格控制肉价上涨幅度和对肉制品等相关商品所引起的连锁反应,严格控制市场物价总水平。从4月1日起,适当提高了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国家决定拨几百亿斤粮食作为饲料,按原统购价向农户和专业户订购生猪,掌握货源,以控制猪肉价格的上升。
价格改革方案陆续出台后,各地初步反映执行顺利,市场平稳,情况比预计的要好。放开后的猪价,产销地区之差价拉开,质量差价比较合理,经营渠道增多,对发展养猪、搞活流通,发挥了积极作用。副食品价格放开后,没有引起集市贸易全面涨价,鸡蛋等价格还略有下降。存在多年的鲜活副食品流通渠道单一、价格统得过死、经营大量亏损等不合理局面,已开始改变。
价格改革方案出台后虽然比较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乘机乱涨价的歪风没有刹住,部分城市蔬菜价格高,若干大中城市零售物价指数上升幅度大;部分地区国营食品、蔬菜公司的工作不适应,调剂供求、平抑价格的主渠道作用,还没很好地发挥出来。为防止物价出现大的波动,1985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改革出台情况及稳定物价措施的报告》,要求各地贯彻执行。《报告》要求各地切实防止鲜活副食品价格上涨过多。国营食品公司要积极组织货源,参与市场调节,平抑集市价格,充分发挥主渠道的作用。要努力稳定菜价。《报告》强调,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工业消费品价格,任何地方和单位均不得越权调价,也不得自行浮动,产地工商企业不准提高调拨价格或缩小调拨扣率,销地不得抬价出售。国家物价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一次全面的物价大检查。对提价不当的,要纠正;对乘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要坚决制止,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狠刹乱涨价的歪风。
价格问题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中心的位置,它一头连着生产和流通,一头连着工资和消费,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同时它也直接影响着数以万计的企业和数以亿计的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长期习惯于产品经济模式下的广大民众,对物价变动的心理承受力是脆弱的。因此,在价格改革中往往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不良循环。1985年开始的价格体系改革虽然在理顺基本价格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不久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物价上涨现象。1988年又出现了全国性的抢购风潮,后来经过整治整顿,物价才趋于平稳。这表明,价格改革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