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村企业的统称。它包括镇、乡、村兴办的企业,农民联营企业和个体企业。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村工业化的一种独特的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自由企业制度。
乡镇企业的前身是社队企业,50年代末,人民公社在“公社也要大办工业”的口号下,兴办了大量用土法和半土半洋法进行生产的小型钢铁厂、小煤矿、小发电站、农机修造厂、食品加工厂等工业单位。据记载,1956年2月,江苏省无锡县东亭镇春雷村成立苏南第一家高级合作社时,原属互助组、初级社的一家造船厂就并人了这家生产资料完全公有的合作社,这家造船厂就是苏南第一家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这可能是全国最早的乡镇企业之一。不过,当时由于条件的限制,这些被称为社队企业的乡镇企业发展十分缓慢而且不平衡。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社队企业也开始了历史性的转折。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普遍推行,农村生产力获得极大的解放和发展,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冲破旧观念、旧体制的束缚,因地制宜,以多条投资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生产方式,登上了农村企业的大舞台。
农村企业为农民走向富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政府对此也十分赞赏,并通过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减免税收等给予大力支持。这样,乡镇企业迅速茁壮成长。1984年初,中共中央决定,在兴办社队企业的同时,鼓励农民个人兴办或联合兴办各类企业。当时农牧渔业部向中央呈送了“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3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这个报告。从此,社队企业正式更名为乡镇企业,四个轮子(包括乡办、村办、户办、联户办)一起转,六大产业(包括农、工、商、建、运、股)同发展的局面开始形成。一直到80年代末,乡镇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都非常宽松。
1987年,乡镇企业发展到1750多万个,年总产值476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0.4%,第一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其中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4.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到近9000万人,实现税利640多亿元,其中上交国家税金185亿元,占全国各种税收比重的8.7%。出口创汇达50亿美元,占全国出口产品收购总值的14.3%。乡镇企业已经成为农村各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广大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国家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推动力量。这是农村经济的一个历史性变化。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兴起了一大批小城镇。这为缩小工农差距创出了一条新路。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作出了关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论断。
不过,这一时期的乡镇企业还没有脱离“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窠臼,它的生产方式大部分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产品也不那么精细,无论从资源、效率还是环境保护、市场竞争等方面来说,都不具备任何优势。从1989年到1991年,乡镇企业经历了一个整顿提高阶段。国家采取了“调整、整顿、改造、提高”的方针。由于银根紧缩,大批乡镇企业被迫关停并转,相当数量的乡镇企业职工又重新回到了农田。然而正是这个大浪淘沙、优胜劣汰的机会,迫使部分乡镇企业苦练内功,强化管理,引进国外资金、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并到国外寻找市场。无形之中,外向型经济迅速发展起来,使乡镇企业与国际大家庭日趋融合。
1992年春天,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的发表,把我国改革开放带入一个新阶段。邓小平认为,乡镇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大优势之一,给亿万农民和广大乡镇企业干部职工以极大的鼓舞。乡镇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又一次跃上浪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乡镇企业你追我赶,形成了一种大干快上的“四高”(高速度、高起点、高投资、高效益)、“四大”(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大提高)新局面。到1996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和利税总额分别达到了1978年的4.8倍和56.8倍。5000多家乡镇企业达到了国家大中型企业的标准,有近600家企业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广东的容声冰箱、福建的安尔乐卫生巾等200多个乡镇企业产品被农业部确认为名牌产品;1000名乡镇企业家受到农业部表彰。
为了改变东西部乡镇企业发展不平衡状况,国务院总理李鹏于1993年2月1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对中西部乡镇企业的税收、贷款、人才以及东西部经济联合等优惠政策作了详尽的说明。1994年,《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出台,大批东部乡镇企业的资金、人才涌入西部。东部地区在发展外向型经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同时,腾出一部分商品市场、一些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从而带动了中西部乡镇企业的发展;中西部企业的发展又为东部地区发展高精尖产品、发展外向型经济创造条件,同时也为东部地区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从而实现全国乡镇企业的大发展、大提高。
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公布实施,标志着乡镇企业开始走向法制化发展轨道。1月14日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乡镇企业工作会议;3月1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文件。从此,乡镇企业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1998年4月21日,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要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乡镇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重要讲话,极大地激发了乡镇企业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广大乡镇企业面对国内外市场的严峻挑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加快发展为重点,整体素质、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1997年,乡镇企业创造增加值2万亿元,比1996年增长17%,利润总额达4800多亿元,比1996年增长了11%。
乡镇企业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八五”期间,农民纯收入净增部分的一半来自乡镇企业。199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3来自乡镇企业。江苏华西村、天津大邱庄、北京韩村河、河南郑州南街村的崛起,也说明乡镇企业给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镇企业不但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而且成为增加集体积累、兴办公益事业的坚强支柱。集体经济实力的壮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福利事业和水利、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发展。乡镇企业的发展还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和小城镇建设,这三者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线,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新局面。乡镇企业是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农村现代化走出了一条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