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定的每一条规章制度都具有一定的刚性,不过,要使制度发挥出最大的效用,又得做到灵活运用。制度化管理并不意味着死板与僵化,如果制度的刚性与管理的柔性不能有效结合,企业制度很难发挥最大的效益。
春秋时期,晋国有位叫李离的狱官。有一次,在审理一件案子时,李离由于误听了下属的一面之词,结果将一个犯人错判致死。后来案情真相大白后,李离决定以死赎罪。
晋国国君很看重李离,就劝说他:“官有贵贱,罚有轻重。这件案子主要错在下面的办事人员,又不是你的过错。”李离回答道:“作为国家的狱官,要保证国家法律的公正。既然我犯了错,就违反了制定的法律。为了保证以后法律的有效实行,我不能打破这个规矩。”说完之后,李离就伏剑自杀。
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证企业日常管理的规范。有制度,就要有执行。企业的管理中,保证制度的刚性是根本。李离以死赎罪,体现了其对国家法律制度的刚性支持。晋国法律得到了有效维护,晋国的国力也因此大为增强。只有保证已有制度的贯彻执行,才能有效进行管理。
当然,制度的刚性并不意味着制度就不需要完善。制定制度的目的是对一些模糊不清的事项做出一个明确的标准,因此,制度的时间性很强,绝不可能是不变的定律。当时代与环境发生变化,制度本身也要随之变化。
企业与企业环境总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制度也得适应这个变化,才能发挥好作用。因此,管理者必须时刻注意企业的规章制度,发现不切实际或不合情理的要及时纠正。一个好的规章制度,必然是不断修改不断完善的。制度要顺应变化,这也要求管理者在企业管理上要具有灵活性。
规章制度制定的目的是对一些暧昧不明的事项定出一个明确的标准。因此,它的时间性很强,同时也是为适应时代的大环境而定出来的,因而绝不是千古不变的定律,当时代、环境发生了变化,规章制度本身也必然要随之变化。制度要顺应变化,这也要求管理者在企业管理上要具有灵活性。
有这么一则故事,据说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企业界流传很广。
“有一个不擅指挥、无能的中尉获得了一项最高荣誉。原因就是来自一条规则,这条规则说,如部队中有任何官兵在军事演习中获得了最高成绩,则中尉便可获得最高荣誉。”
这项规则在当初制定时,肯定是出于某种特殊的原因。但过上一段日子再执行起来,自然就显得有点迂腐,因此才会产生无能长官接受褒奖的情形。
不难看出,这则故事对于那些墨守成规的管理者有一定借鉴作用。总而言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是一个管理者管理人才、使用人才的法宝。
一个有经验的管理者应善于用制度管理他的下属。但也应尽量避免把制度僵化,或过于迷信制度。
2001年8月,清华同方在将产品打入西安大学校园时,遇到了一个问题:所配的部分产品零件与当地的环境不匹配。技术人员却无法予以更换,因为公司有“不允许使用其他企业零部件”的规定。如需解决,还要向总部报告,总部又要花时间去评估和研究。这样一耗费大量时间,致使当地客户怨声不少。
这时,负责当地市场的一位公司副总,当机立断,下令打破原有规定,用其他企业的零部件代替部分不匹配产品,问题很快得以解决。这位副总及时调整了公司的管理制度,表面看似乎是打破了制度的刚性,实际上灵活的管理手段,能够更好地维护了制度。
清华同方规定“不允许使用其他企业的零部件”,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防止各地的售后服务部门用质量差的零部件损害顾客的利益。因此,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维护顾客利益。
通过制度的执行来确保制度目标的实现,这才是第一位的,而具体的规定则要让位这一原则,否则就违背了制度的初衷。要想有效确保目标的实现,就需要对制度进行调整,使管理上的灵活性就与制度的刚性完美结合起来。
对于制度的刚性与管理的灵活性,管理者在企业管理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制度应该让执行者有一定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按照制度的目标来处理某些例外情况,这也是管理的“例外原则”的精义所在;二是要让制度的执行者对企业的理念有深刻的认识,为了企业的理念,能够灵活地处理例外情况。清华同方的那位副总对事件的处理,就充分体现了他对公司理念的认同,而不是“死守”条文,不知变通。
再好的规章制度也是从出台的那一天就开始在老化,因为一个组织和它的成员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展变化的,规章制度只有适应这个变化,才能发挥好作用。死守是制度的坟墓。只有活着的规章制度才有意义。因此,管理者必须时刻注意组织的规章制度,发现不切实际或不合情理的要及时纠正。
【经验锦囊】
任何制度都是有条件的,因而就要求管理者在实际操作中,要懂得灵活运用。并且只有灵活运用,制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