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这个词,来自作家吴思对当代中国的观察和揣摩。它指的是明文规定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套不明说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支配生活运行的经常是这套规矩,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制度,而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代表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潜规则”之初主要是谈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陋规”,如鲁迅先生所说,“藏在皮袍下面的东西”,是社会中一种看不见、摸不着,行之有效、但摆不上桌面的行为方式。
在很多企业中也一样,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由于制度、管理安排不合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某项工作出现真空现象,好像两个部门都管,其实谁都不管,出现问题又纠缠不休,互相扯皮,推诿责任,使原来的有序反而变成无序,造成极大浪费。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
1有章不循造成的无序。无章无序就是随心所欲,把公司的规章制度当成约束他人的守则,没有自律意识,不以身作则,不按制度进行管理考核,不仅影响了其他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会降低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
2业务流程的无序。这是由于通常考虑以本部门为中心,而较少以工作为中心,不是部门支持流程,而是要求流程围绕部门转,从而导致流程的混乱,工作无法顺利完成。
3协调不力造成的无序。职责不清,处于部门间的断层。部门之间的工作缺乏协作精神和交流意识,彼此都在观望,认为应该由对方部门负责,结果工作没人管,原来的小问题也被拖成了大问题。
4业务能力低下造成的无序。比如出现部门和人员变更时,工作交接不力,协作不到位,因能力不够而导致工作混乱无序,人为地增加了从“无序”恢复到“有序”的时间。
德国企业家海因茨?尼克斯道对不努力工作的人,他会毫不客气,从不宽容。对此,他有惊人的辨别力。两名职工站在车间门旁起劲地聊天。过一会儿,当尼克斯道夫返回时,他们还在那里。“你们究竟是哪家公司的?”尼克斯道夫与他们搭话。
“哦,是这儿的尼克斯道夫公司的。”对方吃惊地回答。“那你们显然是尼克斯道夫公司中多余的人。”尼克斯道夫愤怒地说。那两名渎职员工的未来就可想而知了。尼克斯道夫回到办公室便下令开除那两名工作时间聊天的员工。
西方管理理念中,企业潜规则属于组织行为学的范畴。管理大师赖特指出,规则是在组织中,一种被两个人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认同的态度、观念、感受、行为,来指引他们的日常工作,规则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相对于公司愿景使命、发展策略、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的显规则,潜规则属于“非正式”的规则。它的形成原因有以下四个因素:企业中重复多次很难改变;企业过去情况的延续;企业发生重要事件形成潜规则;企业高层领导非正式设定的潜规则。
显规则的不完善,使潜规则的存在变得合理。任何一个企业中,显规则都不可能完全正确和完善,当显规则不能发挥有效作用的时候,潜规则就会凸现,起到实际的调节作用;而企业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可能用一种规则去应付,纵使是显规则,也是在变化之中。可以说,规则总是落后于企业的发展,在新的规则还没有建立的时候,潜规则就闪亮登场。人性中无法克服的弱点,以及人性的复杂,也决定了潜规则存在的必然。之所以存在潜规则,是因为人性不能用所有的规则全部设定出来,对不同的人性要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领导力能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不可能有一种规则去应付它,“无论最高决策者还是普通员工,都在遵循着自己行为规则中不言自明的信念,他们的行为都离不开人性与利益两把标尺”。
这就造成了许多人喜欢按“潜规则”办事,比如有的人常常不是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是习惯去找关系“通融”,借权力“放行”。而一个执掌规则的人,只有学会网开一面、下不为例,才被认为“会处事”、“会做人”。真正讲原则、守规矩的人,却被讥为死板、迂腐,不懂变通。于是,在有些人心里,规则可以灵活掌握,法律富有弹性,秩序可以随意调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和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基石,也是企业赢利的根本,规章制度松懈,执行力度不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都直接破坏了企业的正常运行,助长了员工偷工减料、懒散松懈的工作作风。因此,每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尤其是一线的执行者,都应该着力培养自己的规则意识和法制意识。须知,良好的规章制度和执行到底的作风是企业发展和赢利的基本保证。
【经验锦囊】
一个有效的管理者应该分析造成无序的原因,努力抓住主要矛盾,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且很好地执行,使无序变为相对有序,从而整合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