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罗拉公司的“自我承诺”在业界是出了名的,曾经有一位在摩托罗拉公司工作过三年的员工说:“记得第一次进摩托罗拉时,我几乎有两个星期没事干,于是,我找到我的美国老板,很直接地说,我觉得摩托罗拉很没有效率。”
“为什么?”老板不解地问这个员工。
“因为我来了两星期,却几乎没事做,摩托罗拉花这么多钱雇我来,就让我白白坐着?” 谁知这个美国老板又反问他:“你从第一次面试到进公司,差不多花了三个月,你了解你的职位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吗?”
“了解呀。”员工回答。
“那你了解你要做哪些工作才能为公司作出贡献吗?”
“知道呀。”
“那为什么你会两星期没事干呢?”
听了老板这席话,这个员工顿时明白了,这次对话也成了他对管理理解的开始。每年年底,摩托罗拉都会要求员工与经理一起,讨论第二年的业务规划与个人规划,讨论的结果被称为“自我承诺”。这个结果并不纳入考核,但每个季度经理都会与自己的员工一起讨论这个“自我承诺”的完成情况,看看有哪些可以改进,然后把结果呈报给人力资源部。
后来,这个员工离开了摩托罗拉,到哥伦比亚商学院专门研究那些世界级优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他发现摩托罗拉这种管理方式和很多优秀公司都是共同的——并不特别强调权力,而是强调以“自我承诺”来实现共同目标。这使他深思到:什么是管理?从字面上理解,“管”是控制,是行为的规范;而“理”是“自然之律”。但对比“管理” 所真正表达的意思,他觉得“管理”这个词应当叫“理管”才对。因为他认为,没有一定的“理”,又如何“管”呢?就像治水一样,水往低处流是理,是自然规律,所以治水作为一种“管”,最好的办法是遵循水流规律,采取的措施就是“疏理”。
而我国把“Manage”译成“管理”也是有自己的道理的,这主要表现出了中西文化对组织行为的不同处理方式。几千年来,我国是一种人治型的管理,“管”在前,“理”在后,而近现代西方却是一种法制型的“理管”,“理”在前,“管”在后。
这两种不同的方式,直到今天仍然可以有明显区别。比如国内很多公司,如果一个部门需要其他部门员工的帮助,要不就是动用“熟人关系”,要不就找这个部门的领导,以命令的形式让他的下属帮忙。但那些世界级的优秀公司却不是这样做。他们通常是寻求帮助的员工自己去找能够帮忙的部门的员工,如果那个部门的员工愿帮忙,就会答应;如果不愿,即使找他的老板也没有用。
为什么会这样?这些世界级优秀公司有一个基本的逻辑:在文化理念上,非常强调公司利益、客户利益的至高无上,强调要通过沟通与合作来实现这一目标。所以,如果真想让别人帮助你,就需要把事情的价值搞清楚再去。如果你的价值很清楚,而对方不帮,那你可以向对方的老板投诉,而不是去要求对方老板下命令。
在世界级的优秀公司,有很多员工主动地为公司创造价值。这些公司的成功,绝不仅仅靠某项伟大的战略,也不仅仅是靠某个伟大企业家指挥而获得的。
我们可以想一想,当摩托罗拉有十多万员工时,作为十多万分之一,每个员工哪里都能知道总裁的思想或批示是什么?因此,摩托罗拉强调的是,每个员工只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摩托罗拉的利益负责,就会得到相应的回报。
在摩托罗拉,不会有人成天揣摩首席执行官的批示是什么。同样,在摩托罗拉没有人会向公司借钱,也没有人会要求公司为他解决个人困难,大家都是积极努力地为公司创造价值,而不是消耗公司的价值。
事实上,这种现象就是“管在前,理在后”起的作用。因为在权力第一的“人治”管理下,老板会利用这些小恩小惠背后的特权来获取“额外价值”:既然他可以把公司的钱借给你,既然他为你解决了个人困难,那你就要成为他的亲信,就要以他为准则而不是以事为准则,哪怕他错了你也要支持他。
所以,对目前一些“正红”的“中国特色的管理”,我国企业总是抱有某种程度的警惕。当加入世贸组织已经使我国成为世界经济一部分,我国企业的大环境已经进入法制化的时候,我们的企业家需要注意一个基本的逻辑,那就是“理在前,管在后”。“全球经济一体化”是目前我国企业需要遵循的第一个“理”,也许在遵循这个“理”之下,才会有真正的中国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