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交易厅变得不那么重要。电子通信网络的发展正在使许多顾客告别他们钟情已久的交易大厅。电子交易之风不仅在证券市场劲吹,而且还蔓延到期货、衍生工具交易领域。
其三,摆脱中间人。网络交易的普遍化使得投资机构更青睐于不依靠交易所的经纪人发出指令的直接交易、直接撮合方式,这种“电子交叉网络”虽然刚刚兴起,但其优越性已非常明显:避免了经纪人制度下必然存在的出价和要价间被经纪人拿走的差价;减少了向经纪人支付的佣金;更有利于降低市场波动幅度,因为在交叉网络交易模式下,无论数额多大的交易,其他市场参与者只有在事后即交易完成后才能得知这些信息。
金融衍生工具
一、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顾名思义,是指其价值依赖于原生性金融工具的一类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工具往往根据原生金融工具预期价格的变化定值。这些相关的或原生的金融工具一般指股票、债券、存单、货币等。金融衍生工具在形式上均表现为一种合约,在合约上载明买卖双方同意的交易品种、价格、数量、交割时间及地点等。目前较为流行的金融衍生工具合约主要有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这四种类型。其他任何复杂的合约都是以此为基础演化而来的。
远期合约(Forward Cont acts)。是20世纪80年代初兴起的一种保值工具,它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相关资产的合约。合约中要有规定交易的标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时的执行价格等几项内容。从理论上讲,远期合约的交易双方——买入标的物的多方和卖出标的物的空方能够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约定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执行价格,说明在成交日远期合约的价值对双方来说都为零。在远期合约的有效期以内,合约的价值随相关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变化。若合约到期时以现金结清的话,当市场价格高于执行价格(合约约定价格)时,应由卖方向买方按价差支付结算金额;当市场价格低于执行价格时,则由买方向卖方支付金额。远期合约通常是在两个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签署的。远期合约的交易一般不在规范的交易所内进行。目前,远期合约主要有货币远期和利率远期两类。
期货合约(Future contracts)。这是一种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定的标准化合同或协议。期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事先就交易对象或标的物的品种、数量、交割日期、交易价格、交易地点等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时间和交易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商品或金融产品;或者,也可以在交割前采取对冲的方式来避免实物交割。期货合约与远期合约十分相似,两者的区别在于:远期合约交易一般规模较小,较为灵活,交易双方易于按各自的愿望对合约条件进行磋商;而期货合约的交易是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完成的,合约的内容,如相关资产种类、数量、价格、交割时间、交割地点等,都有标准化的特点,这使得期货交易更规范化,也更便于管理。
期货合约根据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简称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商品期货的标的物一般限于那些大宗的、同质化的、易于保存的和价格多变的商品,如谷物、矿产品、有色金属等等。商品期货早在19世纪中叶就已出现了。当时是由于粮食市场的价格存在收获季节下降、非收获季节上升的季节性波动,为了避免由此给粮农带来收益的风险和给粮食买方带来货源不稳定的风险,产生了以合约中相关资产粮食产品为内容的远期合约交易。金融期货的标的物是外汇、利率、股票、债券、股票价格指数等金融产品,对应于各种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分别成为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等。金融期货是在商品期货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首先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作为金融市场动荡和风险的催生物而出现的。金融期货与商品期货具有相同的运作原理,所不同的是,由于金融期货的标的物是特定的金融商品,没有具体的实用价值形态,因此交易动机很少与其对标的物的直接需求相关,很少出现真实的交割,这就决定了金融期货合约的市场流动性要高于一般期货合约,投机性要比一般期货合约更强。
期权合约(Options)。是以中约定选择权的合约,即对标的物的“卖的权利”或“买的权利”进行限定的合约。这种合约规定,期权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时间或时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相关资产,也可以根据需要放弃行使这一权利。为了取得这一权利,期权合约的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即期权费。在期权合约下,合约的买房希望的是,当出现有利于自己的市场价格时,行使买或卖的权利,获取标的物的差价受益,而当出现不利于自己的市场价格时,则放弃行使权力,将损失锁定在期权费的水平;合约的卖方希望出现不利于买方的市场价格,只要买方放弃行使权力,收取的期权费就成为卖方的实际收益。
按照相关资产的不同,金融期权可以有外汇期权、利率期权、股票价格指数期权等。
按照合约赋予给买者的权利性质不同,期权分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个基本类型。看涨期权的买方有权在某一确定的时间以确定的价格购买相关资产;看跌期权的买方则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确定的价格出售相关资产。如果不考虑买卖相关资产时的佣金等费用支出,对于看涨期权的买方来说,当市场价格高于执行价格时,他会行使买的权利,当市场价格低于执行价格时,他会放弃行使权力,所亏不过限于期权费;对于看跌期权的买方来说,当市场价格低于执行价格时,他会行使卖的权利,反之则放弃权力,所亏也仅限于期权费。因此,期权对于买方来说,可以实现有限的损失和无限的收益,对于期权的卖方则恰好相反,损失无限而收益有限。
根据买者行使权利的时限不同,期权又分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按照美式期权,买方可以在期权的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行使权力或者放弃权力;按照欧式期权,期权买方只可以在合约到期时行使权力。由于美式期权赋予期权买方更大的选择空间,因此被较多的交易所采用。
互换合约(swaps)。也译为掉期或调期,是交易双方约定在合约有效期内,以事先确定的名义本金额为依据,按约定的支付率(利率、股票指数收益率等)相互交换支付的约定。交换的具体对象可以是不同种类的货币、债券,也可以是不同种类的利率、汇率、价格指数等。一般情况下,它使交易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约定支付率,以确定的本金额为依据相互为对方进行支付。互换合约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形式是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双刃作用
迅速发展的金融衍生工具,使规避形形色色的金融风险有了灵活方便、极具针对性且交易成本日趋降低的手段。这对现代经济的发展起了有力的促进作用。甚至可以说,没有金融衍生工具,今天的经济运作是难以想象的。
但衍生工具的发展也促成了巨大的世界性投机活动。目前世界性的投机资本,其运作的主要手段就是衍生工具。衍生工具的交易实施保证金制度。在这种交易中的保证金是承诺履约的资金,通常只要求相当于交易额的不足10%的比例。因而投机资本往往可以支配5倍到10倍于自身的资本进行投机操作。对于这样的过程,人们称之为“高杠杆化”。据估计,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性投机资本总额超过1000亿美元,放大5倍到10倍,则为5000亿到10000亿美元。无疑,这是一个极其巨大的冲击力量。
衍生工具的投机,成功可获得极高收益;失败则会造成严重后果。就一个微观行为主体来看,如1995年,英国老牌巴林银行,竟然由于其一个分支机构的职员进行衍生工具投机失败而宣告破产;1994年美国首富县份之一加州奥兰治县由于投资衍生工具出现15亿美元的账面亏损而申请破产法保护,等等。
在国际金融投机中,投机资本利用衍生工具冲击一国金融市场造成该国金融动荡和危机也有几个例子。如由于受到国际投机资本的冲击,1992年英镑退出欧洲汇率体系;1994年12月,墨西哥政府在外国投资者普遍信心动摇、撤走资本的压力下,被宣布新比索兑美元贬值13.5%,这一措施立刻在外国投资者中引起恐慌,政府在两天之内就流失了40亿~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1997年7月泰国铢则放弃对美元的固定汇率,当天泰铢即下跌20%,由此点燃了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危机迅速向周边国家蔓延,很快就演变为东南亚金融危机。我国目前尚未开放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不但对外不开放,对内也只有极少品种、在极小范围内试行。从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来说,衍生工具是必要的;对外开放,也必然涉及这一交易领域。但这一领域的开放,必须同时考虑到适当而必要的准备。没有准备,率尔操之,则可能遭受惨痛的教训。
思考题
1.什么是金融市场?它的类型有哪些?
2.金融市场的功能是什么?
3.什么是货币市场及其特点?
4.证券交易的程序是什么?
5.金融衍生工具的类型及其特点。
6.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