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总的来说,也是好的。但是,封建主义遗毒的影响,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污染和侵蚀,以及一个时期内,思想政治工作的削弱,给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带来一些复杂的情况。几年来,特别是经过1983年秋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整个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人民群众普遍有了安全感。但是,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成果还不巩固。同时,在经济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下,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经济犯罪活动增多,偷盗案件上升,某些社会丑恶现象又沉渣泛起。为此,1986年2月至3月,一中央召开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了1986年的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进鲁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坚决取缔青制止各砷让会丑恶呢象,在社会治安已经取得明显好转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治安的稳定好转,以保障社会安定,更好地为经济的改革、开放、搞活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关于继续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央要求对那些杀人、放火、爆炸、强奸、抢劫和流氓集团等危害人民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一切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丑恶现象,要坚决制止和取缔。
中央要求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要下大决心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鉴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比之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更为复杂,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都要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协同动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经济犯罪活动不管牵涉到谁,都要依法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能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依法惩处;不能把查实的经济犯罪当成不正之风处理,不能把查实的渎职罪当成官僚主义处理。中央要求依法抓紧查处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从严惩办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各地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有关部门,周密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意见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协同配合,互相支持,突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经过一年的努力,使这项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
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方面,1986年,各级检察机关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重大盗窃和拐卖人口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全国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315000多人,决定起诉319000多人,追捕6400多人,追诉3800多人。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298000多件,判决人犯32.5万多名。在全部人犯中,被判处1O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绝大多数是属于流氓犯罪集团、杀人、抢劫、强奸等7个重点打击方面的犯罪分子。1986年全国刑事发案率为万分之五点二,从1981年的万分之八点九和1982年的万分之七点四降了下来,连续三年稳定在万分之五左右。在全国大多数地方,直接危害社会治安、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案件明显下降了,社会治安的局面在总体上是稳定的。
1986年,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1591起,比1985年增长72%;立案侦查49557件,比1985年增长3.3倍;结案49532件,比1985年增长90%。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价值8亿多元,超过了前7年的总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受理经济犯罪案件78133件,比上年增加55.52%。除走私案件的收案比上年增加44.74%以外,投机倒把、偷税抗税、行贿、受贿、诈骗公共财物等案件都比上年增加一倍至二倍。在被判处刑罚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中,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比上年增加56.23%。这场斗争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沿着社会主义轨道胜利前进,起了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1986年查处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总的来说,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少地方一些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还没有查清办结,新的犯罪还不断发生;在社会治安方面,一些重大恶性案件上升幅度较大,一些大中型城市和铁路沿线村镇的发案率较高,少数地方的社会治安问题还比较严重。因此,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的斗争,仍然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