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法制建设提高党的法律意识切实做到依法惩办党内腐败是改进党的执政作风的重要途径。邓小平多次指出,中国是一个具有很长封建历史的国家,“人治”的传统根深蒂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又没有自觉而系统地进行法制建设。针对权大于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以权乱法的现象,针对法律形同虚设,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的状况,邓小平指出,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且邓小平也指出:“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
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还强调说:“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页。
因此邓小平强调要加强法制建设,党要在宪法和其他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容许党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供法制保障。
对待腐败分子处理要从快从严从重是改善党的执政作风的重要手段。执政党的最大的隐患是党内腐败,执政党一旦腐化变质,就会影响执政的地位和削弱执政能力,邓小平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的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02-403页。
因此,他指出反腐败要雷厉风行地抓,决不能手软而且要形成气候,“刹这歪风,一定要从快从严。……对有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刹这歪风,没有一点气势不行啊!这个问题要认真地搞,而且在近期要抓住,处理要及时,一般地要严,不能松松垮垮,不能处理太轻了”。《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03页。
因为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他多次批评雷声大而雨点小虎头蛇尾等打击不力的现象:“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3页。
因此,从严从重从快不可拖拖拉拉,要以反腐实绩取信于民才能提高党的执政威信和加强党的执政力度。而且邓小平对党反腐败充满信心地指出:“我们有信心,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这些消极腐败现象。”《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8页。
加强党的监督和纪律建设为改进党的执政作风提供纪律保证。邓小平十分重视党的监督和纪律建设,党越是长期执政就越要加强党的监督和纪律建设。“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脱离群众,犯大错误。”《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0页。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的党,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接受监督。他还说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不受监督,自己下命令舒服,独断专行方便。”《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1页。
“谁也不能违反党纪党章,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
因此,为了防止腐败现象的蔓延和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使党的各级领导经常处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是邓小平克服各种不正之风的重要环节,是帮助干部发现和改正工作中错误和缺点的重要方法,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
4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供党的执政保障
从执政的视角来说,任何理性和文明的执政必须在一定的合理的制度和体制内进行,否则执政者就会因缺乏执政的制度和体制保障而失去执政的地位。在中国基本的政治制度是适应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治体制的各种弊端就日益暴露出来,严重妨害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果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作为执政的共产党如何对国家政治和社会进行有效管理,是一个不能忽视和回避的重大问题。因此,邓小平认为,政治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必须进行改革予以根治,才能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才能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所以邓小平认为,加强执政党政治体制改革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问题。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就成为邓小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核心问题。
改革不合理的执政体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邓小平在回顾党走过的曲折道路时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3页。
邓小平认为,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就必须解决新中国成立以来形成的党和国家执政体制中的弊端,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首先要解决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健全民主集中制保障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民主权利,发挥积极性使党充满活力。“党成为全国的执政党,特别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党的中心任务已经不同于过去,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极为繁重复杂,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9页。
其次要解决党政不分的领导制度,使党从繁重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他指出:党政要分开这涉及政治体制改革。党如何领导?应该只管大事不能管小事。党的领导应该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再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环节,事关党的执政能力的增强和执政地位的巩固,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邓小平提出:“我们选干部,要注意德才兼备。所谓德,最主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在这个前提下,干部队伍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且要把对于这种干部的提拔使用制度化。这些意见讲得好。许多同志除了不注意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外,对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也很不重视。这也是过去在知识分子问题上长期存在的‘左’倾思想的一种恶果。”《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