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建设不仅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而且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对一个在经济上还欠发达的中国而言是一个开创性的工作,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所以邓小平指出:“恐怕再有二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2页。
因此,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邓小平根据中国的实践提出了在党的领导下“要有步骤、有领导”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思想。
邓小平指出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不能搞“大跃进”,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地前进,而且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逐步完善。邓小平说过,“我们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匆匆忙忙地搞不行”,“但是实现民主和法制,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不能用‘大鸣大放’的做法。就是说,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否则,只能助长动乱,只能妨碍四个现代化,也只能妨碍民主和法制”。《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7页。
但是民主和法制建设也不能等闲视之,要加快立法步伐,并提出各种法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邓小平关于立法的这些指导思想,清楚地告诉我们,中国的法律体系很不完备,要抓紧立法工作,要有紧迫感,同时又提醒我们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而且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我们党是执政党,是否重视和加强对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领导是民主与法制建设是否成功与失败的关键。我们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没有一个大党来统一领导,就不可能建设好我们的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不但要有步骤地进行,而且要有领导,即在整个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始终一贯地把争取人民民主,进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之一。争取民主权利曾经是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夙愿。在中国共产党诞生以前,由于没有正确的政治领导,人民群众只能在黑暗中痛苦地徘徊和探索。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纲领,带领广大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把人民民主的理想变为现实。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上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也走过一段弯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了民主与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作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决策,领导全国人民致力于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历史雄辩地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会有人民当家做主的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9页。
邓小平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形成了民主与法治思想,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致力于中国政治制度文明培育,使中国成为政治文明大国。邓小平民主与法治建设思想,蕴含着无穷的智慧与力量,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一思想,对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建设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在邓小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于是就在中国的政治发展史上,第一次实现了从“以党治国”到“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转变。这样,党的政治权力以及它的政治权威,就完全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了。
三、选择路径之三:制度反腐
政治制度是由人制订的,是在人们的政治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没有一定的制度作保证,好的东西很难坚持;没有一定的制度约束,坏的东西就难以有效遏止,最终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损害和深重的灾难。因为“如果人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美]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但是“只要国家设计得当,就可以形成一种协调的互相抑制的制度,各种利益集团之间、阶级之间、派系之间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就可以互相制约”。[美]霍福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2页。
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作为制度活动的主体,当然是比制度更重要,没有人就没有制度。但是制度一旦形成可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制约作用。因为好的政治制度能够阻止人们做出一些残酷和愚蠢的事,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54页。
因此,在制度安排上对公共权力进行边界限定和制约,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而政治制度本身就具有趋向于文明的功能,有着自然扼制野蛮和残暴的基因,并与政治权利、政治美德等共同构成政治文明的基本要素。毛泽东虽然提出了民主治腐的思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思想并没有贯彻到底。民主治腐思想之所以未能贯彻到底,主要是没有把制度建设作为民主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邓小平接过了毛泽东未竟的事业,继续在民主政治问题上进行着探索和实践,并且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邓小平的制度反腐思想,使我党在反腐败的认识上有了新的突破,即制度在规范人们行为方面起决定作用,依靠和健全制度来预防和治理腐败。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腐败现象是社会机体上的毒瘤,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巨大障碍。如何拒腐防变克服腐败现象是任何执政党始终所面临的重大永恒的课题。防止和惩罚腐败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治制度的应有职责。邓小平在建设、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的过程中,认识到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如何反腐成为保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生死存亡至关重要的任务和根本保证。邓小平对这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思考和不懈的探索和努力,为我党反腐防变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中国政治制度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制度反腐的必要性
政治制度的重要功能就是给政治生活和政治行为划定边界。政治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范和规则的体现,它往往通过自身所内含的规范和规则约束着社会的政治生活和人们的政治行为。良好的政治风气和社会风气往往是由良好的政治制度铸造出来的,一个社会一旦出现严重失序,腐败盛行,一定是政治制度安排中存在着缺陷或出了问题。对社会失序和腐败现象必须加以遏制,但靠什么来遏制,既要靠道德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制度去规制。从一定意义上讲,制度带有根本性和长远性,只有用制度去规范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才能达到真正的长治久安。政治制度的教育功能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政治制度通过把国家对于人们的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凝结为固定的制度模式(规范、规则)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政治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人们的心灵中,并借助于人们的政治行为进一步传播开来。由于政治制度通常都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于是人们的政治心理在不知不觉中被政治制度所浸润和同化,进而形成一种下意识的政治习惯。其次,政治制度通过张扬或压抑某些政治行为和政治意识,促使人们的行为和心理向着某种方向发展。例如,资本主义政治制度通过对私有财产的有效保护,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深入到每个公民的心灵之中。又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制度(包括司法制度)通过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从而使公民的权利意识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参见虞崇胜:《政治文明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3-174页。
邓小平对制度在党和国家建设中的重要性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由于封建专制的余毒仍时时地影响,又由于受传统的人治思想的影响,加之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对制度建设并不十分重视,以致制度设计不够科学,而且刚建立的一些制度也很不完善。邓小平对此深有感触,中国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于每个机关乃至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的明确的规定。正因为制度存在缺陷,这就给滥用权力、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与官僚主义密切相关的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土壤。1956年邓小平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以克服官僚主义等弊端的重要思想:“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5页。
在《共产党员要接受监督》的讲话中邓小平开始反思传统的反腐败之路,尽管内容还不太清晰,但思路已现轮廓:在继续坚持传统反腐败方式的同时,把重点放在国家的制度和党的制度的完善之上,建立有效的制度(即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治腐败。这篇讲话标志着邓小平的制度反腐思想的萌芽,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这种反思并没有形成全党共识,并且很快被迫中断。历经“十年内乱”后,邓小平坚决抛弃了“运动反腐”的老一套作法,开始了实施制度反腐的积极探索。他认为,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在他看来,解决制度方面的问题才是解决领导人错误的关键,因为制度在规范人们行为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改革开放不久,一度消失的腐败现象很快就又卷土重来开始泛滥。邓小平对此作了概括: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少量的,而是大量的。有些是个人犯罪,有些是集体犯罪。好多钱落到了私人或者某些集体的腰包。造成这种形势的重要原因是制度不健全。所以邓小平告诫道,如果“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反而不能解决呢?”《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制度时必须审慎,力求制定出好的制度。为了制定出好的制度,邓小平指出,这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对这一问题精辟的论述便集中体现在他的那篇有着广泛而深刻影响的文章《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之中。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致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他的上述观点被运用到以后的反腐实践中,并初步形成了以教育、制度和监督相结合的综合反腐措施。1985年邓小平在回答美国时代公司总编辑格隆瓦尔德问及准备采用什么办法解决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时指出,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特别是在南方谈话中他再一次鲜明地提出,对于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依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离开法律精神治理腐败的方略是疲软的、无能的。而制度正是为制约坏人、保障好人而设计的。只有建立各项制度,并着力于制度创新,才能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
邓小平提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因此,邓小平反复强调,“制度比个人思想更重要”,这就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致力于改革现有制度的弊端和新制度的建立,不使腐败现象得到任何制度上的庇护。邓小平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治理腐败。正是在邓小平法制治腐思想引导下,中国集中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得中国反腐败斗争从“软约束”走向“硬约束”,从道德规范上走向了法制轨道。在邓小平看来,不论是经济领域中的问题还是政治领域中的问题,要真正得到解决必须从制度上寻找问题的根源。要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必须着眼于程序的制度化建设。制度化的程序能够有规则地吸收具有政治参与意识的人到政治系统中来,这是有关政治稳定的根本问题。他主张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思考腐败现象,提出要铲除腐败必须从改革制度入手。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邓小平确信,真正从制度上杜绝腐败,不使腐败现象得到任何制度上的庇护,才是反腐败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