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童之爱作为普遍的实践与伦理关注的中心这一时期过去之后,出现了新的以男女之爱为中心的性爱理论。“一种新的性爱论衍生了出来,它不同于以男童之爱为出发点的性爱论,虽然克制性快感在两者之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新的性爱论是围绕男女之间对称的与相互的关系和具有崇高价值的童贞以及实现童贞的婚姻而展开的。”(XJ,第533页)
从这个时期开始,性的实践才开始渐渐改变。“总之,我们可以看出,性行为好像是在很久之后才被认为是危险的、难以把握的和代价高昂的。而且,要求对可能的性实践采取严格的措施并且把它置入一个严密的制度之中,这也是很久之后的事。”(XJ,第536页)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性的活动是散漫的,随意的,自由的,它很少触及法律,道德的约束与现代相比也少很多。后来,性渐渐变成一种危险的东西,被严加管束,动辄得咎。童贞的价值也在升高,人的身体及其快感逐渐演变成一种国家事务,由法律和制度加以监控、校正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