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31日外电消息,据路透社报道,维珍美国移动公司(Virgin Mobile USA)于本周二推出了一项新式服务,如果维珍的用户在手机上收看打出的广告内容并作出反馈,那么他们将享受到一定时长的免费通话服务。
时下手机制造商们正在将如网页浏览器和视频播放器等越来越多的新内容添加到手机产品上,而移动服务供应商们也希望在语音服务之外还能获取更多的收入,因此这种可以让商家们在手机上做广告的新式服务也就应运而生。
维珍是第一批推出此类服务的供应商之一。维珍用户每月将可通过手机免费拨打累计时长达75分钟的电话,但要求他们也必须在手机上收看相同时长的广告,并以发送文本短信的方式对广告内容进行回复。
维珍的首席市场官霍华德·汉德勒(Howard Handler)表示,这项服务主要是针对那些不太富裕的年轻人而推出的。预计该项业务收入中的65%将来自30岁以下的青少年。他同时称,目前谈论这项业务是否会受到大众的欢迎还为时尚早。此外,汉德勒也拒绝透露维珍与其首位客户百事可乐公司在广告业务方面的合作细节。Forrester Research的分析师查尔斯·戈尔文(Charles Golvin)表示,由于手机具备传送视频的功能,因此在手机上运作广告业务对无线供应商的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不过他同时称,由于现在手机话费的价格已经降到了一个比较低的程度,因此目前还无法确定是否会有足够多的用户对这项新式服务产生兴趣。
从理论上说,广告还能够更个性化。人们对手机广告兴趣日渐增长的原因之一是手机广告相对较高的点击率。手机广告的点击率为4%,而互联网广告的这一数字只有1%。手机广告点击率较高的原因可以归结为能够根据时间和手机类型等因素更好地针对特定的用户。
四、中国试水手机广告
2007年3月8日,艾瑞公司发布分析报告称,以手机为主要载体的无线广告业务在中国经历了短时间发展后,2007年将迎来7亿人民币的无线广告市场,直逼网络广告。包括3G门户、空中网、新浪网在内的手机门户网站门也将面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2006年,国内最大的移动搜索引擎公司,Cgogo与京瓷(Kyocera)、波导(Brid)等手机厂商在移动搜索广告方面的合作。此次Cgogo与京瓷、波导在移动搜索广告方面的合作,主要体现在手机端的wap.cgogo.com移动搜索门户网站中,每个关键词搜索结果页面内提供京瓷或波导产品的广告图片,并链接到企业的WAP网站或相关产品推广页面。
与互联网搜索引擎盈利模式,移动搜索因传播介质(手机)的限制,无法完全将互联网搜索盈利模式照搬到移动搜索中。选择并建立一条行之有效,且适用于移动搜索引擎发展的良性盈利模式,是移动搜索引擎产业初创者首要考虑的问题。
自2003年Cgogo成立之初,就创建了一套基于“向用户免费开放,与企业广泛合作”的内容具体、切实可行的移动搜索商业模式。经过4年的发展,Cgogo通过建立线下渠道体系,发展运营商合作关系,拓展手机厂商搜索产业链联盟等方法,使移动搜索引擎服务以最大的覆盖率接触到终端用户。
随着移动搜索产业链的不断成熟,基于移动搜索平台无线广告、手机实名等网络营销类服务,将为移动搜索产业带来非常可观收益。目前,除移动搜索广告外,Cgogo通过向用户提供免费的地图黄页、商品折扣、优惠促销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采用竞价排名的方式向提供信息的厂家收取一定的费用,已经取得收益。
单纯依赖手机WAP网站,无线广告的传播率将大打折扣。当手机变为一种媒体后,数据量会骤然猛增。在此情形下,用户将丧失对信息和媒体内容的阅读能力,无线广告价值也将随之流失。另外一面,如果企业把广告与用户通常使用的移动搜索引擎相结合,那么无线广告的价值就能够较为完整的保留。2006年中国无线互联网搜索用户规模为2800万。
随着3G网络在中国的开展、移动运营商对移动数据业务的重视、智能手机终端以及无线上网用户的稳步增长,2008年无线广告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11亿元,手机搜索用户将突破1亿大关。
五、手机无线广告,巨大市场孕育新金矿
随着互联网、宽带通信、移动技术的加速融合,其技术交汇的某些环节无疑将会产生崭新的商业模式。日前,以广典传媒为代表的国内新媒体就提出了要基于互动传媒业态(DIM)打造中国最大的手机广告平台。新业态下的手机广告虽然存在用户是否接受、3G能否普及、技术障碍能否解决等诸多变数,但由于具有用户活跃度高、几乎百分百的阅读率、精确地找到目标受众等诸多优势,其前景看好。
手机广告其发展,存在几大变数。
1.商业模式
不仅是具体的商业前景尚难估计,就连手机广告应该采取怎样的商业模式,目前业界似乎也还没有达成统一的意见。如3G门户网和明基达成的手机广告第一单采用的是在其WAP门户首页上设置一个链接,通过链接将用户引导入明基的产品介绍专区。显然,这种模式很大程度上还是在向互联网广告看齐,利用手机门户的免费内容来创造用户流量并提升点击率,追求的依然是“眼球效应”。
2.用户接受度
无论采取哪种广告模式,目前涉足手机广告行业的几家厂商都将面临的一个挑战是,用户愿意在自己的手机上看到广告遍地的情况吗?其实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目前消费者的接受程度都还有待观察,即使是相对成熟的互联网广告领域,用户尚且千方百计地防止在浏览内容时被广告所骚扰,何况是在已经饱受垃圾短信、诈骗短信之苦的手机上呢。这个过程会有多长,分众传媒江南春预计至少需要1~2年才能见出分晓。
3.3G应用与普及
中国的手机收费高,用手机上网更加昂贵,这决定了手机上网在中国难以普及。业内人士认为,要发展中国的手机广告业务,首先要解决3G在中国的应用与普及问题。中国手机广告的前途应该在3G。随着3G时代的来临,意味着人们能够通过手机宽带上网,手机成为互联网的延伸,手机将不再只是通讯工具。
4.技术障碍
技术也是一个障碍,有的用户会担心广告占有了手机的内存而回避。另外以短信形式发送的广告,往往会引起消费者担心,当做垃圾邮件和病毒而被屏蔽或删除。广典传媒认为,如果技术问题得不到解决,这可能会伤害服务商品牌形象。
5.市场潜力大:风投掘金新模式
一份来自InformaTelecoms&;Media市场调研公司的报告显示,全球手机广告收入将于2011年达到113.5亿美元,而2006年的手机广告收入则预计为8.71亿美元。在短期内,手机广告收入的绝大部分将来源于文本短信和多媒体短信服务。预计在去年8.71亿美元的手机广告收入中,72%由短信类广告产生。但是到2011年,短信类广告在总收入中所占份额将降至24%,丧失的份额由手机电视类广告以及WAP类广告获得。其中,标语式、搜索式等WAP类广告收入将达到31.3亿美元,手机电视类广告收入将达43.7亿美元,为总收入的38%。
目前,手机电视类广告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例如,丰田汽车就在美国推出了一项类似游戏的手机电视广告:在某个手机的特定频道里,用户可进行持续两分钟的赛车游戏。用户普遍把该广告看做游戏内容,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参与游戏的用户数就达到了15万。与此同时,美国虚拟网络运营商Virgin Mobile也启动了一项活动计划:用户只要收看移动广告,就可获得数分钟免费移动电视、电影的收看时间。相比传统广播电视,手机电视服务的优势在于,手机用户会比电视用户更有耐心看完广告并被广告影响。例如,手机用户在收看完某品牌比萨的广告之后,就顺便打了一个订购电话,省却了再寻找手机或其他通话工具的环节,这恰巧表明了手机广告所具有的天然的载体优势。
我国是无线互联网广告最大的市场,手机作为随身携带的媒体的优势是其他媒体无法企及的,运营商强大的数据信息分析与处理有利于广告的精准投放,这些因素都让广告主对手机无线广告未来充满了信心。我国无线广告虽然目前还没有形成规模,但我们相信在这样一个庞大的新媒体市场中,同样存在着巨大的广告价值,它必然走上和互联网广告一样的道路,只是更多商业模式还有待于我们去探索。
六、对垃圾手机广告说不
手机广告在中国得到真正发展之前,首先要解决垃圾短信问题,否则手机广告难以得到广大手机用户的认可。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垃圾短信都是一种扰民、害民、祸民、欺诈的信息。
垃圾邮件甚至越过了正常电子邮件的数量,目前互联网上的所有电子邮件中有40%属于垃圾邮件,全世界的公司企业每年大概要花费80~100亿美元来解决垃圾电子邮件问题。
在打击垃圾手机广告方面,各国对付垃圾电子邮件的做法值得借鉴。应对垃圾邮件,最有力的制裁还是立法。
在美国,散发垃圾邮件属于违法行为,传播者将受到追究,情节严重者必被定罪,受到严惩。
美国弗吉尼亚州2003年4月通过了一项异常严厉的反垃圾邮件法,每天发送垃圾邮件数量超过1万封的人将面临高额经济赔偿、个人财产被没收甚至是坐牢的风险。虽然全美大约一半的州都颁布有反垃圾邮件法,但其他各州都没有像弗吉尼亚州这样下令没收违法者的个人财产以及最多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垃圾邮件过滤技术和相关装置以及一般性的民法不足以遏制垃圾邮件发送者,这次对垃圾邮件发送者进行严厉的处罚是为了将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归为一项重罪,违法者的个人资产,包括汽车、私人飞机以及别墅等都在被没收之列。美国已经有18个州制定了反垃圾邮件法规。
韩国信息通信部2003年1月20日规定,今后发送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垃圾邮件)时,在题目栏的开头必须标记“广告”或者“成人广告”的同时,必须在题目后面标记“@”。韩国信息通信部制定以上述内容为主的把垃圾邮件传送形式变成具体化的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保护信息等法律实行令以及实现规则修改案,并进行了立法预告。如果今后有人违反垃圾邮件传送形式,就将最高处以1000万韩元罚金。
为保护信息消费领域内个人隐私不受侵犯,避免企业在互联网用户或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用户的个人资料谋取商业利益,欧盟制定了“保护私人信息数据”行为准则。按此准则,欧洲用户被动接收企业“短信广告”的现象也将成为过去。
该准则已于2002年由欧洲议会审议通过,2003年底正式生效。该准则规定,信息领域内消费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电子信箱、网址等个人资料不受侵犯。只有在互联网用户或手机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企业才有权向他们发送电邮或短信。用户有权要求他们的个人电子资料(手机号码、电邮、网址等)不被登录在公共目录中。该准则将能够使欧盟成员国消费者保护机构约束电信公司和互联网服务商,并保护公民的电邮、电话谈话、短信不被滥用。这一准则有利于保护欧盟成员国消费者权益,推动欧洲信息社会向前发展。
七、手机广告的发展趋势
随着TD第一轮规模测试圆满结束以及第二轮以数据业务为主的商用测试阶段展开,中国3G局势逐渐明朗化。高带宽以及高带宽所能实现的丰富业务和多样化服务是3G将会给我们带来的直接体验。当前饱受终端用户诟病、又遭广告主冷落而两头犯难的手机广告则最有可能在3G时代获得新生。
进入3G时代后,我国手机广告产业将在市场发展、广告实现方式和商业模式三个方面呈现以下趋势。
1.手机的媒体化催化手机广告产业化
3G时代的到来将加快手机媒体化的进程。手机是一种新媒体,它将加速电信业与媒体业的融合。2006年6月,中国移动与凤凰卫视签署战略联盟协议,在内容开发和推广等方面展开合作,同时中国移动收购了新闻集团旗下星空传媒所持19.9%的凤凰卫视股权,提前对手机媒体化进行布局。未来手机电视、位置服务、移动搜索等业务是3G时代的核心应用,这些业务与服务内容,将给手机广告带来视听方式和传播模式上的革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3G时代的手机已不再仅仅是一种通信工具,更有可能成为传播文本、视听、娱乐等多媒体信息的互动性传播工具。手机完成向第五媒体的转变,对手机广告乃至整个广告市场的产业链、商业模式等完善都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