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提示
·新闻发言人“不想说”,说明有些地区虽然设立发言人一职,但还没有明确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不敢说”,说明发言人还没有机会了解政策决策过程;而“不会说”则说明发言人发布信息的能力还不足,有待进一步地培训提高。
·当前,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任务不仅局限在满足对外宣传的需要,同时将其作为政府政务公开、保证公民知情权、透明信息传播渠道的重要方式。
·我国政府新闻发布的机制建设正围绕着健全和完善三个层次的结构布局而展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这三个层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是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和协调中心,担负着整合新闻发布的信息资源、渠道资源、人力资源和效果评估资源的主要任务。
·目前,我国各省区市的新闻发布制度主要体现在“三层发布一体联动”的格局要求上。即在各省区市逐步形成省区市党政领导人发布、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和各委办局负责人或发言人发布的格局。
·依托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体现了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以服务媒体为导向的、主动的、策划的发布意识。
新闻发言人“不想说”,说明有些地区虽然设立发言人一职,但还没有明确其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不敢说”,说明发言人还没有机会了解政策决策过程;而“不会说”则说明发言人发布信息的能力还不足,有待进一步地培训提高。
第一节中国政府新闻发布的历史变迁
本节将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脉络,进而理解当前三个层次的新闻发布机制的生成基础。
一、“宣传出去,争取过来”的时期
新中国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起源自以对外沟通为主要任务的外交领域。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局主持编写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手册》,将我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起始时间追溯至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当时外交部根据需要,举行了有限的几次新闻发布会。
这一时期的新闻发布工作,并不出现发言人的名字,而只是以外交部发言人名义就某一重大问题发表声明、发表谈话,“实际上外交部也未任命具体谁是发言人”。“新闻发言人”有时会以国家领导人出席国际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发言人的身份出现,如创建新闻司的首任新闻司司长龚澎就曾担任过以周恩来总理为团长的中国出席日内瓦会议代表团的发言人。乔松都在其撰写的《乔冠华与龚澎——我的父亲母亲》一书中表明,其实龚澎以新闻发言人的角色参与外事宣传工作,早在1940年便开始了。1940年冬季,南方局外事宣传组改称外事组,由周恩来总理直接领导。龚澎任外事秘书,她的主要任务是开创对外宣传的局面,并且负责国际统一战线和外国记者的联络工作。她同时也是周恩来与外国记者、外国使节沟通的联络员和新闻发布员。
根据毛泽东主席制定的抗战方针,周恩来在外事工作中提出了“站稳立场、坚持原则、机动灵活、多做工作、扩大影响、争取多数、孤立敌人”的基本立场。
南方局的外事工作是在特殊的政治背景和复杂的国际背景下展开的,当时的任务是:“搜集各国对华态度和政策情报,宣传中共的对外政策,广交朋友,扩大影响。同时开展华侨工作,指导香港和东南亚地区的中共统战外事工作。”1942年南方局任命龚澎为外事组的副组长。当时,外事组的所在地重庆已成为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各种力量的聚合地,设有四十多个国家的外交代表机构,此外还有各种国际性反法西斯组织与十多个中外文化协会。据1943年10月底重庆官方统计,常驻重庆的外籍人士达1192人,其中英国人329名、美国人168名、苏联人163名,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商业、外交等各个领域。此外,驻重庆的上百名外国记者来自合众社、塔斯社、路透社、美联社等著名国际新闻通讯机构;美国《时代》、《生活》、《读者文摘》、《纽约时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纽约先驱论坛报》,英国《每月邮报》、《每日快报》、《泰晤士报》等著名报刊在重庆都派驻有记者。
“宣传出去,争取过来”是抗战期间南方局外事工作的方针。据乔松都介绍,为了有利于这一使命的有效达成,龚澎陆续结交了几乎所有驻重庆的外国记者。无论是美联社、法新社还是各国大报刊的记者她都认识,与美国新闻处也时有来往。她还与在外国新闻机构中的中国雇员广交朋友,从他们那里得到了许多宝贵的信息。后来有些记者时常主动代龚澎传递宣传材料,给她以多方支持。龚澎认为,与西方记者打交道就要了解他们在想什么,是如何看待问题的,要做到随时准备与他们打交道。当时美联社的记者是个出名的右翼分子,但龚澎并没有疏远他,而是耐心地向他介绍中共的政策和事实真相,后来这个记者发回的稿子尽管态度不怎么友好,可其中的很多内容仍是引自龚澎提供的资料。
1943年哈佛大学教授费正清先生以美国国务院文化司对华关系处文官的身份来到重庆。经美国《时代》杂志记者白修德先生的引见,他见到了龚澎。费正清在给他夫人的一封信中写道:
我发现龚澎对她所认识的每一个人都产生一种驯服功能。布鲁克斯·埃特金森也同样感到了她那奔放的热情,别的记者更不用说了,《纽约先驱论坛报》记者约瑟夫·艾尔索普因她的魅力而发狂,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记者爱律克·萨瓦莱德一见到她就容光焕发,菲利浦·司普劳斯则是暗自表示倾慕之情。英国大使馆中的部分人士也都是这样,还有哪些人我就不清楚了。主要之点是,她具有像你一样的善于同人交谈的品质。
二、“没有提问,不回答问题”的时期
1982年3月26日,在老外交部主楼门厅处,七十多名中外记者手拿采访资料和录音设备将一个身着中山装的男子围在中央。他就是时任外交部新闻司司长钱其琛。
时隔二十多年之后,钱其琛在《外交十记》中这样描述此次集中采访的缘由:
那年的3月24日,苏联领导人勃列日涅夫来到苏联的中亚地区,在乌兹别克共和国首府塔什干发表了长篇讲话,其中,虽然仍充满了对中国的攻击,但明确承认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强调了中国对台湾的主权,并表示愿意改善对华关系,建议双方磋商,采取一些两国都可以接受的措施,以改善中苏关系。
邓小平同志马上注意到勃列日涅夫塔什干讲话所传递的信息。当时,中美之间有关美国售台武器问题的会谈取得了进展,“8·17”公报——中美之间三个公报中的第三个公报——即将签署。中美两国关系的新框架可以说基本确立,着手改善中苏关系的时机正在成熟……
小平同志打电话到外交部,指示立即对勃列日涅夫的讲话作出反应。那时,外交部还没有正式的新闻发布会制度。我仍在新闻司司长的任上,正在考虑设立新闻发言人,此事便成了立刻建立发言人制度的契机。
在此背景下,时任外交部新闻司司长的钱其琛以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的身份登台亮相。由于没有专门进行新闻发布的场地,钱其琛便在当时外交部主楼门厅处面对应邀出席的七十多位中外记者。担任英语翻译的是外交部新闻司的科员李肇星,他在2003年至2007年任外交部长。“这场后来被称为新中国第一次由新闻发言人主持的会议,时间还不到5分钟,没有安排记者提问,新闻发言人也不回答任何问题。但它成为次日全球媒介关注的焦点”。
钱其琛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一个只有三句话的简短声明:
我们注意到了3月24日苏联勃列日涅夫主席在塔什干发表的关于中苏关系的讲话。我们坚决拒绝讲话中对中国的攻击。在中苏两国关系和国际事务中,我们重视的是苏联的实际行动。
声明念完后,没有提问,也不回答问题。这一次新闻发布会就结束了。钱其琛在书中这样解释这三句话:
三句话中,重要的是两个词,一个是“注意”,一个是“重视”。实际上,就是“听其言,观其行”之意。其言可听,自然是说,你讲的话中间,有合理的成分。以前,中国对苏联所说的一切,只有全面批判,哪里会听,更说不上“观其行”了。现在要“观其行”,是要对方拿出实际行动来。
这简短的声明,第二天发表在《人民日报》头版的中间位置,表明消息虽短但很重要。这个没有先例的新闻发布会和三句话的简短声明,立即引起了在京的中外记者的极大关注。声明在国际上也立即引起了广泛注意,西方五大通讯社和其他外国媒体纷纷报道,并发表评论。有外电指出,“这一谨慎而含蓄的声明,预示着对抗了三十多年的中苏关系,有可能发生变化,并使世界局势为之改观”。出席发布会的苏联记者当场竖起大拇指,对钱其琛说:“奥庆哈拉索(很好)!”他显然听出了声明中不同寻常的意思。
这是钱其琛以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的身份,主持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也是最后一次。1982年5月,钱其琛出任外交部副部长,开始主管苏联、东欧事务。齐怀远继任新闻司司长,也成为正式的外交部第一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地点移到了国际俱乐部,记者可以坐下来。再后来,外交部有了自己的新闻发布厅。外交部的新闻发布会从此成了惯例,每周举行。
三、以“对外”宣传为主的时期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前主任、现政协外事委员会主任赵启正回忆,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的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前身——中央对外宣传领导小组。这个小组在1982年起草了一个《关于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请示》。直接出发点是为我国的对外开放服务,让全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经中央书记处批示同意后,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宣传领导小组于1983年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加强对外国记者工作的意见》,“要求外交部和对外关系较多的中央各部门建立这样的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发布新闻”。
1983年3月1日,时任新闻司司长的齐怀远向中外记者宣布中国外交部从即日起建立发言人制度,标志着外交部发言人制度的正式建立。
1983年4月23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向中外记者介绍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团体的新闻发言人。1983年11月,中央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新闻发言人工作暂行条例》。这个条例被大多数部委认为只是对外宣传部门的事,主要是为国外的新闻媒体服务。因此,当时“除外交部、国家统计局等少数部门设立发言人开展发布工作外,新闻发布工作总体上进展缓慢”。
新闻发布工作在这一时期进展缓慢,除了“重外轻内”的发布倾向之外,或许还与新中国成立以来至改革开放前后的“信息控制”惯性有关。关于后者,我们在1978年7月1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宣传小组、新华通讯社下发的《关于改进新闻报道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第五条规定中可以有所体会:
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和灾难性事故,应及时作报道。有外籍和港澳乘客的飞机、火车、轮船、汽车失事,应尽可能在事件发生的当天对外报道。如有些情况一时查不清,可先作简短的客观报道,然后再作详细的报道。关于地震、气象、洪水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预报或预测,一般不作公开报道,需要报道时,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领导部门批准,由新华社统一发布。突发事件凡外电可能报道或可能在群众中广为流传的,应及时作公开报道,并力争赶在外电、外台之前。
这则《意见》的字里行间,烙印着改革开放前夜,我国官方对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态度:不为人知之前,家丑不可外扬。很难想象,这则《意见》的出台发生在唐山大地震的两年后。也是这则规定,坚持了十一年之久才逐渐被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