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以视听为主要传播手段,以视听体验为途径获得乐趣和享受,有着大致相同的目标市场的电影、漫画、动画和游戏之间,不可避免地有着密切联系,而且呈现出一种全方位融合的趋势。因此,漫画、动画、游戏与电影之间的互相改编也逐渐成为视听产业发展的趋向之一。
从产业的本质来看,电影、动漫与电子游戏在产业合作上也具有很大的潜力,存在着很大的互补性。较之于电影,动漫和游戏的产业链条更为多元,市场拓展空间也更为广阔,可以为电影提供新的发展空间;而发展已很成熟的电影,则可在艺术表现、文化叙事等方面给动漫和游戏以养分。这些相似性和互补性为它们的产业合作提供了坚实基础。电影、动漫观众群和游戏玩家群,彼此构成潜在的消费市场,蕴藏着巨大的商业空间,因此三者之间的跨界合作也是必然的。
艺术形态之间的产业互动
电影与游戏的改编呈现出上扬的趋势。由游戏改编成的电影有《战神》、《波斯王子》、《古墓丽影》和《最终幻想》等,由电影改编成的游戏也十分普遍。例如根据007系列电影改编的游戏《007黄金眼》和《007夜火》,还有根据同名电影改编的《哈利·波特与魔法石》及《哈利·波特与密室》等游戏作品。而在动漫和电影的改编之间,也已经有了许多成功的探索。继《变形金刚》、《星球大战》等一些知名游戏和动画片被成功地改编为电影之后,2009年《龙珠》、《特种部队》、《阿童木》等10部(漫画、动画、游戏)作品也被改编成电影。电影与电子游戏产业的合作首先体现为互相改编和移植。
从诸多改编作品的例子中可以看出,电影、动漫和游戏的改编遵循着一定的艺术发展规律。例如,在动漫和游戏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从电影里借鉴最多的是视觉画面技巧的运用。特别是在营造身临其境的虚拟世界时,商业电影的技巧随处可见。好莱坞式片头CG、特技镜头效果、多重视角以及平行剪辑等,无一不在动漫和游戏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电影的发展中,也充分利用了动漫、游戏等的情节和路径创新。漫画改编电影在美国、日本等国已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在商业和艺术两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逐渐走上一条成熟稳定的发展道路。
动漫、游戏、电影的互动要素
(一)经典作品为创作提供源泉
将一部分著名的、拥有极高人气的动画片和游戏进行电影化改编,是对经典作品的二次开发与再利用。无论是动画、游戏的原创公司还是影视制作公司,均可以依托经典作品的受众效应,从而在作品推出之初就赢得受众。业内相关人士认为“利用经典的动画或者游戏作品进行电影化的改编是非常保险的。因为无论是动画片还是游戏,在市场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相对固定的受众群体,这对于改编成电影后的票房收入是很有保障的”。通过经典作品创作影视、动漫或者游戏作品,无形之中降低了作品市场运营的风险。
在对动漫游戏进行电影化改编时,并不是每一个经过改编后的电影都能够成功,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原因复杂多样,甚至有些改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值得我们深思。有关专家认为,“一部作品的形象认可度是至关重要的,也是衡量一部动漫游戏作品能否电影化的标准。”因此,在动漫游戏与电影的相互改编过程中,除了要有一定的创造性和自由度之外,其核心一定要保持形象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这也是改编要遵循的主要商业模式之一。而遵循不同艺术形态的产业规律,也是改编中必须恪守的法则。
(二)技术创新为改编插上翅膀
计算机和数字虚拟技术的出现对于文化产业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动漫、游戏产业作为新型业态,均是借助新技术的诞生而兴起并不断进行产业升级和产业链条的扩展,可以说,新技术进一步促成了电影和动漫之间的互动。同时,虚拟技术创造并发展了电子游戏。技术是游戏产品品质建设的核心,如果技术不成熟,会严重阻碍游戏的发展。而强大的引擎系统等各种相关技术的应用也为游戏效果的完美呈现提供了保障。这进一步拓展了三者之间合作融合的空间。
但有一点是必须强调的,即题材和主题是一款游戏产品的灵魂,决定着产品的品质和命运。例如,游戏作品《天下贰》的故事背景是对《山海经》的高度模拟,使得剧情故事更具可追溯性,游戏的人物角色和怪物名称都能从神话故事中找到依据,游戏中的门派名、技能名和地名则多由北斗七星、大禹治水等神话故事演变而来。
这也说明,游戏作品不仅与动漫、电影相互借鉴和渗透,也与经典文学以及其他艺术形态进行着互动。
可以看到,在动漫、游戏和电影等业态的创作过程中,新技术只是手段,并不能保证产业的恒久发展。文化艺术的兴盛或者消亡并非简单地用新技术就能左右,先进的传播手段、先进的生产方式和技术优势以及广泛的受众都是产业的温床,而艺术的本性、文化的滋润始终是产业的灵魂。以技术创新来推动动漫、游戏与电影的结合,为文化产业的生存拓展出日常生活审美化的空间,创造出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产业环境,营造出适应社会和谐、文化认同的产业语境才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创新是文化产业发展的灵魂。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与传统的艺术行业不同,作为充分借助科技引擎而兴盛的数字内容产业,技术创新是发展的关键。文化企业只有通过不断提升技术实力,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才能开发出符合时代需求,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精品。
以民族文化为互动纽带
目前许多根据电影改编的电子游戏大都历史背景模糊,缺少一定的地域性和民族特色,如《超人归来》、《变形金刚》、《忍者神龟》等。这类改编作品的优点是符合市场化营销要求,能够在短时间内抢占市场,缺点便是内涵不够,换句话说就是“不耐玩”。如果在改编中融入更多的民族文化元素,结果可能会不同。很多电影和电子游戏的成功案例说明民族特色是作品成功的重要因素,所以在改编的过程中应该更多地考虑民族特色。尤其对我国来说,民族文化题材作品的保护和开发同等重要。
中国是古典文化大国,《水浒传》、《西游记》、《三国演义》等历史故事,为全球网络游戏创作提供了丰富的养料和原料。但国内许多网络游戏制作公司尚未来得及挖掘这一文化“富矿”,许多国家便已经开始将其转化成为美轮美奂的游戏作品,在世界范围内赢得大量玩家。例如,中国四大名著是近年来动漫游戏业最热衷开发的题材。网易公司在2005年仅凭《梦幻西游Online》和《大话西游OnlineⅡ》两款游戏就使网易在线游戏服务收入达到13.8亿元人民币。但是,在这一股网络游戏开发热中,我国不少企业却忽略了对四大名著商标申请注册,反而被日本公司捷足先登。中国四大名著之一的《西游记》,是中国的优秀文化历史遗产。国内关于《西游记》衍生的网络游戏包括网易的《大话西游》、《大话西游2》、《梦幻西游》,九城的《快乐西游》等多款主流游戏,尽管是和《西游记》有关,但是却并没有“西游记”的真正使用权,只是在使用的游戏名称上与“西游记”打了一个擦边球,而能够完整使用“西游记”这个游戏名称的厂家是一个外国游戏厂家。
总之,在动漫、游戏和电影等文化产业的内容生产上,“中国制造”有着独特的优势,五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极为丰富的资源。我们坚持和弘扬民族文化的传统,又要不断使传统富于新的时代气息,满足现代人的审美情趣,成为支撑文化产业,尤其是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的灵魂。在表现形式上,创新是文化产业的生命线,唯有把握创新的本质,激发创新的活力,才能以中华文化为魂,以产业创新为本,创作出为今天的消费者所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形式,确立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家品牌。
建立畅通的互动渠道
融入了游戏的娱乐本质、动画的幻想艺术的电影,也必将给观众带来全新的视听享受,也会因“互动”而更具魅力。与此同时,游戏和动漫作品借鉴电影的叙事手法、视点切换和场景渲染等艺术语言,其艺术水准将逐步得到提高。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电影、动漫与游戏的界限将变得日趋模糊,三者在保留自身独立特性的同时,会朝着互补与融合的方向继续发展。
(一)建立动漫、游戏和电影互动的通畅渠道
文化产业链条的延伸本身就是跨界融合的,一款优秀的动漫产品在深层次的产业开发上,向游戏产品和影视作品,甚至文具、服装等轻工业产品的过渡都应当是产业设计初期应当策划的过程。例如,风靡国产动画界的动画电影《喜羊羊与灰太狼之牛气冲天》据说将被改编为游戏作品《狼羊战争》。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所提供的故事背景——无比幽默的游戏风格、广阔无垠的疆域领地、数量众多的羊村狼堡、羊与狼之间的冲突,将为游戏提供一个精彩的竞技空间。先天带有Q版特色的国产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在剧情上也具有争斗性,非常适合改编成休闲类网络游戏。可以预见《喜羊羊与灰太狼》网络游戏即将在儿童市场找到一片天空。
(二)提供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的互动平台
长期以来,动漫被有些国人误视为“低幼”产品,游戏也一度被家长视作“洪水猛兽”,而电影则被打上更具文化品位和价值的标签。时至今日,旧有产业模式已经被颠覆,动漫、游戏等产业创造出巨大的产业附加值,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而我国《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工作重点中特别指出,“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手机广播电视等新兴文化业态”,以新业态的形式推动文化产业升级,无疑是未来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重点所在,这一点已经在不同层面上达成了共识。这一方面说明新技术的发展不断推动文化产业创新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同时也要看到,“新兴”和“传统”的概念是相对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一直不断进行着自我创新和跨行业吸纳,在未来的发展中,文化产业的行业门类仍旧会进行调整,动漫、游戏和电影以及更多的产业形态之间融合的趋势也将更加明显。
(齐骥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