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会员单位防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⑦接受工作考核。
三类NGO:协助卫生等防艾相关部门开展行业内宣传工作。
(三)工作激励机制
年终由防艾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三类NGO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设立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
(四)具体成效
从目前鹿城区开展防艾工作的有效性情况看,它不仅需要卫生学等自然科学的指导,更需要社会学科的指导,这是因为艾滋病传播的自然规律是与个体的社会行动和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密不可分的。发挥NGO的作用需要从社会的角度入手,探索防艾的工作规律。我们体会到,从这个角度出发,防治艾滋病除了政府这一主角之外,发挥NGO的作用,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一类NGO
所经营的行业与防艾工作有密切的关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具有明确的法定防艾职责。协会负责人通过宣传都能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职能对会员企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一类NGO是防艾工作中非政府组织的主要力量。
案例1 娱乐和旅馆饭店业协会
鹿城区的娱乐业协会主要由歌舞娱乐场所等企业业主组成。
2005年鹿城区在推广安全套及娱乐场所的防艾宣传资料时,以该协会为工作支点。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由两协会的20家理事单位进行试点,在KTV点歌系统插播4个15秒防艾公益广告,在宾馆放置安全套及宣传品,获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第二阶段,由于有行业协会理事单位的示范作用,其他企业也就消除顾虑,很快就在全行业全面推广。在这一过程当中,卫生部门主要提供宣传资料、光盘和技术指导。均由协会发推广会议通知,由协会负责人主持,卫生局领导及技术人员到会作必要的布置和讲座。通过协会,三年举办新招服务人员艾滋病预防知识培训班30期,接受培训达9981人,使鹿城区娱乐场所的防艾工作在短时间内基本落实到位。
案例2 社会医疗机构协会
挂靠卫生局,属于体制内成立的协会,他们对卫生局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性,对卫生局委托的任务十分认真完成。2006年制订了“六个一”活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了一大批志愿者,积极参加“12·1”艾滋病日宣传、义诊、咨询活动。对广大会员进行统一专业培训,使20多个社会医疗服务机构成为艾滋病综合防治的转介服务点和宣传点。由于各社会医疗机构服务点在其服务区域内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转介服务成功率较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各社会医疗服务机构对社区吸毒人员的情况比较了解这一特点,逐步开展针具交换试点,探索出一条针具交换的新路子。
案例3 同性恋组织
尽管目前同性恋组织属“地下自发组织”,但我们通过“浙同网”与同性恋NGO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建立了由7名志愿者组成的干预队伍,并与一家同性恋活动场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深入这一社团进行宣传、干预、检测等工作,通过NGO彻底打破了对同性恋高危行为干预的“坚冰”。
2.二类NGO
鞋革协会、印刷协会、餐饮协会、教会等都是鹿城区具有较大规模的NGO,行业内流动人口多,并且协会影响力较大,具有很强的号召力,餐饮业等还是面对广大群众的宣传窗口。我们通过每年一次的全体会员大会开设宣传讲座,并且制作光盘让每个企业自行组织职工观看,制作宣传册在餐饮业包厢内放置,让顾客浏览宣传。协会和防艾工作办公室组织督查,取得良好的效果。
2006年通过这一途径,流动人口防艾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大大提高,约有30万企业工人得到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通过抽查显示艾滋病知识知晓率从原来的34%提高到85%。
案例1 餐饮业防艾宣传
我们为了加强普通人群的防艾宣传力度,要求在鹿城辖区内饭店、茶座、咖啡厅的包厢放置艾滋病宣传册,刚开始由基层卫生人员在各自辖区内逐步推广,由于店家的不理解,总认为艾滋病与他们无关,不够重视,进展非常缓慢。后来通过餐饮业协会召开年会之机,在会员大会上进行防艾讲座,同时由协会负责人统一布置,会议结束后就有150家企业领回宣传册。在一个月后进行会员单位的督查,包厢宣传册放置率达到90%以上,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案例2 两个教会的参与
通过基督教会、天主教会的教育活动,我们派专业人员对教徒进行防艾知识讲座,通过讲座使每位教徒懂得防艾知识,同时也使他们成为防艾社会宣传员。由于政府的生活补助仅仅解决最低生活标准,2007年4月,我们通过两个教会发动教徒为艾滋病患者捐款,深得广大教徒积极响应,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患者解决生活困难,为社会参与关怀艾滋病患者积累经验。
3.三类NGO
利用每年的年会分发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DVD碟片、播放宣传片等形式,逐步引起企业主重视,引导企业主结合自身特点参与、协助做好员工宣传工作。
案例1 集邮协会的参与
通过与集邮协会会长座谈,他们认为防艾宣传工作形式上要创新,建议我们发行防艾个性化邮票,并协助我们联系邮票公司申报个性化邮票。在集邮协会的帮助下,我们成功发行防艾个性化邮票,该邮票成了集邮界的新宠,引起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以及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起到很好的宣传效应。
四、体 会
尽管永嘉学派是温州古老文化,但她仍然具有令人惊叹的历史穿透力量,穿越幽长的时空隧道,深刻影响着当代温州人。将具有鲜明特色的历史文化与NGO、防艾工作联系在一起研究,会使各项防艾措施更贴近当地实际,也更具有可持续性。
(一)NGO与政府的互补作用
形成完整的NGO与政府及其部门职能互补的防艾大网,在综合防治艾滋病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防艾工作离开政府是万万不能的,但是政府也不是万能的。特别是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的一些工作,没有法律规定,政府就很难作为,这时就需要NGO的补充作用。NGO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作为,补充了政府的不足。再则,由于改革开放以来,部分政府的职能部门转化为营利组织,反而引起企业和公民的不能接受,由NGO来开展会使广大企业和群众更易于接受。
(二)有利于长效机制的建立
示范区的防艾工作进行得比较顺利,除了大家努力工作外,更为重要的是有了国家乃至国际的专项经费的支持,但是一旦这笔经费中断,就会完全需要地方政府的投入,地方政府就会负担过大。基层政府永远是有限政府,不能完全承担“超级保姆”这一角色,并且市场不可能承担这份没有任何利润的公益事业,就会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欠灵现象。这时NGO这只手就可以发挥作用,筹措资金等,沟通、协调和整合个人与社团、社团与社团、社团与政府的关系,可以作为政府和市场的补充,使鹿城的防艾工作通过政府、市场和NGO三手相连,齐心协力,建立起稳固的长效防艾机制。
(三)外来务工者的防艾工作,NGO的作用是其他组织所不可替代的
流动人口离开家庭,长期流动在外打工,是最易受艾滋病感染的次高危人群,是防艾工作的重点。鹿城区有超过88万的流动人口,平常他们分散在各个企业工作,很少与外界接触,我们的干预工作很难深入到他们当中。通过NGO这一路径,在企业的宣传、干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NGO的参与,为防艾工作增加了筹资途径
鹿城NGO组成是以强势企业为龙头,根据企业发展态势及企业主在同行业中的威望来组成NGO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等)。发展较好的强势企业又有回报社会的愿望,为防艾工作增加了筹资途径。
(五)NGO与政府部门相比,更具有亲和力
政府职能的异化,拉开了政府与企业的距离。NGO开展防艾工作更容易使企业、工人接受。
(六)NGO参与防艾工作,有利于自身发展
通过参加防艾工作,增进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更好地充当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作用。同时,也体现出NGO的服务职能,增进了NGO的凝聚力,更有利于开展工作。
(本文发表在《中国公共卫生管理杂志》2009年10月第25卷第5期,收入本书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