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坚
鹿城区作为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我们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工作,加深了对“示范区”的理解。我们认为,示范区=规范区+试验区;规范区=规定工作保质保量;试验区=自选工作改革创新。几年来,我们在改革创新上力求新突破,特别是结合温州的实际,分析温州区域历史文化特点,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主要指行业协会、商会等,以下简称NGO)在防艾工作中的作用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温州独特的区域历史文化与NGO发展关系
温州地处偏僻,资源匮乏,交通不便,人多地少,恶劣的生活环境,语言独特,形成了具有温州独特的地域文化。
(一)颇具特色的温州区域文化
早在明代,温州就形成以“叶适”为代表,与儒家学理相悖的“永嘉学派”。这一学派的思想至今仍深刻影响着温州人的思维和温州的发展。永嘉学派倡导的是“农商并举,义利并重”的学理思想,与儒家“重农轻商,重义轻利”的学理思想形成鲜明的对峙,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温州区域文化。
(二)鲜明个性的温州人
颇具特色的温州区域文化造就了鲜明个性的温州人,温州人个性的形成是与温州特色的区域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的。
温州人重商重利,温州人闯荡世界。有句话:“地球上有人的国度,就有温州人”。温州人又重农重义,乡土意识特浓,不管温州人离开家乡多远,温州人家乡情结永远存在。温州人重利,但不轻义,将这一对儒家认为本应对立的矛盾两个方面,温州人通过互助抱团,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兴共荣,有效地将矛盾两方面融为一体。只要有温州人的地方,就有温州人的聚集,自然形成温州人的群落,这就是温州NGO的雏形。
(三)生存环境恶劣的温州企业
温州的交通、资源、信息等条件与内地相比都是比较差的,国家对温州投入几乎为零,温州人均只有0.4亩土地,这对企业发展非常不利。但温州的发展无论在动乱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年代一直没有停步。这种恶劣的生存环境,促使温州企业思变,促使温州企业自古就将竞争与联盟这一对矛盾处理得很好。交通不便,运输成本大,促使企业自发形成互相承接的产业链,企业间互相帮助,走向合作。国家投资很少,促使纯粹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民间资金的借贷盛行,依靠民间借贷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也促进基于相互信任的民间社团的发展。
(四)“无为”而有为的温州政府
在改革开放的起始阶段,温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开明的“无为” 而治,“无为”而有为成全了温州人的发展愿望,成就了温州的发展。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政府“无为”的放手,这时企业必须寻找NGO这一归属。
(五)应运而生的温州NGO
由于受永嘉学派深刻影响的鲜明个性温州人,处于恶劣生存环境的温州企业以及“无为”而有为的温州政府,NGO早在温州存在,并且起着政府、企业(市场)和个人在某些方面无法替代的作用。政府宏观调控着温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这一只看不见的无形之手微观调控着温州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在许多方面,常常会出现“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情况,NGO这第三只手起着不可替代的“中观调控”作用,作为社会、市场秩序调控手段的补充应运而生了。
二、温州NGO总体概况及特点
(一)概况
温州人善结交早在明清时期就从隐性走向显性,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清廷“初置商部”发布《商部秦定章程》后,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温州经浙江抚院资报农工商部批准,成立了温州商务,王岳崧任总理。从此以后,温州的NGO经历了:产生与自然发展(1906-1926年)、遭受整顿和缓慢发展(1927-1948年)、改造、萎缩与沉寂(1949-1977年)、复务与初步发展(1979-1991年)、蓬勃发展(1992-2000年)和与国际接轨(2001年以来)六个阶段的兴衰、沉浮,成为温州经济、社会发展中政府和企业无法替代的角色。
1997年温州被国家经贸委正式确定为四大商会试点城市之一。截至2006年底,温州市共登记320个NGO,鹿城区共登记注册30多个NGO。其中,绝大多数基于市场和行业发展的需要而成立,这一比重高达87.1%。
(二)特点
温州NGO有利于综合防艾工作的开展具有以下特点:
1.草根性
作为民间自发组织为主的NGO具有政府、企业、个人不可替代的特点。在一个法治社会,政府只能依法办事,即所谓非许不可,没有法律规定可以从事的工作就不可开展。而NGO具有非禁即可的特点,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NGO就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工作。在国家《艾滋病防治条例》没有出台前,防艾工作的安全套推广、高危人群的行为干预等工作,我们就充分发挥鹿城区娱乐业协会和宾馆饭店业协会的作用。由协会这一非政府组织来协调、组织、帮助企业开展工作,很快就将工作顺利开展起来。
2.中间性
在温州,市民社会(NGO)-市场-政府这三者处于“三足联盟”状态,其中最主要的是温州的NGO起着“黏合剂”的作用,使三者联盟。这个联盟体现出NGO与政府的合作愿望,在鹿城区正是由于这一联盟,很多政府的防艾愿望能通过NGO的行动顺利实施。
3.权威性
温州NGO是根据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组建的。据专家统计,温州的NGO87.1%是体制外成长,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要使这一松散组织良好运行,必须由在整个行业中具有强大实力和威望的龙头企业来担纲,NGO的管理层团体往往具有很高的威望。这一点在我们宾馆业防艾工作落实过程中得到明显的体现,刚开始安全套推广时,许多企业由于担心公安等干预不敢落实,我们就组织宾馆业协会20个理事单位率先推广,其他企业经过一个观望阶段后,才配合落实。利用行业内部同行的示范作用,往往会使防艾工作更加顺利开展。
4.服务性
根据《温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发展行业公益事业是NGO的职能之一。调查数据显示,在参与温州商会发起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方面,表示要积极参与的达到77.9%。我们正是充分利用了他们致富后希望回报社会的心理,为他们提供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机会。
5.互补性
与政府职能相互补充,将防艾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使防艾大网覆盖整个社会。
三、NGO在综合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
(一)分类
根据NGO特点以及与防艾工作联系紧密程度不同,将鹿城区NGO分成三类:一类NGO,其所联系的行业与防艾工作密切相关,存在需要直接干预的高危人群或可以在综合防艾工作中直接参与工作的行业,包括娱乐业协会、饭店、旅馆业协会、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交通运输协会、同性恋组织(非正式NGO)等。二类NGO,其所联系的行业人口流动性大,可以作为防艾宣传和干预阵地,包括餐饮业协会、印刷业协会、鞋革协会、社区组织、基督教协会、天主教会等。三类NGO,其职能与防艾工作联系不密切,作为一般防艾宣传对象,如机械协会、集邮协会等。
(二)各类NGO的主要任务
一类NGO:直接参加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主要任务:
①成立领导小组,有人专职或兼职负责防艾工作;
②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
③每年至少召开1~2次全体会员参加的有关防艾工作会议;
④组织会员到所在街道或者协助高危场所干预高危行为、安全套推广、宣传等工作;
⑤配合防艾办对各自行业员工开展防艾知识宣传和干预工作;
⑥在卫生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落实各自经营场所防艾措施;
⑦每年至少开展2次对会员单位的防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⑧接受防艾工作考核。
二类NGO:间接参加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主要任务:
①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②指定联系人;
③年终会员大会,防艾工作必须列入议程;
④在卫生人员的指导下,落实各会员单位经营场所防艾措施;
⑤配合防艾办做好该行业员工的防艾知识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