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货物抵库后,仓储管理员向送货人索要上述单证,并核对货物的数量、唛头、包装是否吻合,如发现货物数量、唛头有任何不符合应立即上报仓储部经理并与客户联系,及时处理。如发现外包装破损时,应及时联系客户,并在原地拍照取证。
④货物验收完毕后,仓储管理员应将货物堆放整齐,及时填写入库理货记录,做好“三级台账”。将“入库理货记录”签字后连同单据移交给单证管理员,并将桩脚卡挂好。
⑤单证管理员接到单据后,根据仓储管理员的“入库理货记录”,将数据录入海关仓储管理系统,作进库处理,将单据归档。无纸报关的,还须将“放行通知书海关验放联”交清关部或由客户向通关科交单。
(2)先进库再报关出口货物(视同出口或结转)的操作流程
①货物进库前,货物所有权人应尽可能提前将预备进保税仓库的货物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交仓储部,以便仓储部经理安排仓位和相关资源。
②货物进库时,送货人在海关卡口需填写“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详细填写入库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金额及核销单号等,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核对签字、盖章带回。
③货物抵达仓库后,仓储管理员凭送货人带回的已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核对签字、盖章的“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收货(无此凭证仓储管理员有权拒收此货),核对无误后填写“入库理货记录”,连同进区登记单交单证管理员。
④单证管理员接到“入库理货记录”和“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后,将“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和相关报关资料交指定的报关公司报关。
⑤报关完毕后,单证管理员在收到海关电子数据后,根据“入库理货记录”比对海关电子数据,如数据一致的,在海关保税仓储系统中作入库处理,如不一致的,须在查明原因后再处理,否则不作入库处理。入库后单证管理员须打印“进库清单”,传真“进库清单”给客户后与正本进境备案清单一并归档。
⑥仓储管理员将桩脚卡挂好,填写入库台账。
3.本地进货与异地进货保税货物入库流程的区别
(1)本地进货
进口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进境时,应由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入境所在地海关申报,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在报关单上加盖“保税仓库货物”戳记并注明“存入××保税仓库”,经入境地海关审查验放后,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将有关货物存入保税仓库,并将两份“进口货物报关单”随货代交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经营人应在核对报关单上申报进口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无误后,在有关报关单上签收,其中一份报关单交回海关存查(连同保税仓库货物入库单据),另一份仓库留存。
(2)异地进货
进口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其他口岸入境时,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按海关进口货物转关运输管理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先向保税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将进口货物转运至保税仓库的申请,主管海关核实后,签发“进口货物转关运输联系单”,并注明货物转运存入××保税仓库。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凭此联系单到入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入境地海关核准后,将进口货物监管运至保税仓库所在地,货物抵达目的地后,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按上述“本地进货”手续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口申报及入库手续。
13.2.2保税仓库货物的存放
1.保税仓库中货物的搬动
在多数情况下,从国外市场上进口的货物存入保税仓库时为散装,故在重新投入市场前需要进一步包装或提高商品的商业质量。在对货物处理前,应提出申请,除公共保税仓库外,一切申请均需担保,原则上这种处理应在海关的监管之下。
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可以由存货人将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这是保税仓库的一项基本经济功能,其作用在于允许货物在关内境外出售,以促进仓储货物的商品化。在进行货物转让时要填写专门的报关单,以保证将出让人的义务转移到受让人的身上。
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可以进行转仓保管,甚至可以转移到不同类型的保税仓库中,但需要办理另一类保税仓库要求的手续。
2.保税仓库中货物的灭失
货物在保税仓库的存储期间,海关有权对货物进行各种必要的监管和清点。当海关提出要求时,应将货物交海关检验,当涉及禁止或限制进口的货物,存货人需支付与货物等值的资金,关税和其他税负的税率则按缺少之日的税率计征;若无法确认短期日期,则按接货入库至发现短缺之日期间最高税率计征。
对于存入保税仓库后未按期复运出口的货物,海关有权决定予以销毁。这一规定可以避免人为的拖延时间,而试图将可能损坏的货物转为进口,并尽可能减少纳税。然而,如果出现属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货物灭失,保税仓库经营者和货主将有权享受免交这部分关税,以及与关税有关的税负。在具体执行时,对人力不可抗拒的范围有严格的规定,并由存货人举证。有些国家对于因盗窃引起短缺的货物仍需要缴纳关税。
3.保税仓库中货物存放的期限
欧盟规定:存放在保税仓库的货物,其仓储期限为5年,但个别成员国有权改变这一期限。一般对于公共保税仓库的货物仓储期限为3年,而自有公共保税仓库的货物仓储期限为2年,专用保税仓库仓储期限为1年。如在存储期限内,货物需要转移到不同类的保税仓库时,其总期限不得超过其中最长一类的规定时间。
我国规定:在保税仓库内储存保税货物一般以1年为限。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海关核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期满仍未转为进口也不复运出境的,由海关将货物变卖处理。
13.2.3保税仓库货物出库业务
1.保税货物出库流程
保税货物出库流程如下:
①根据客户传来的数据,录入海关仓储管理系统,生成“出库提货单”,交客户或报关员报关。
②报关完毕后,将提货单及报关单原件等交回仓储部,单证管理员将报关单号输入海关保税仓储系统后,发送电子数据给海关,并接收海关电子放行通知。
③接客户货物出库指令后,仓储部经理按此指令制定“出库通知”,将出库通知交仓储管理员,由仓储管理员按“出库通知”要求,组织叉车驾驶员和仓库出货人员,将待发货物挑选出来并摆放在待发区或装上指定承运工具。
④货物装上指定承运工具,收货人对货物数量及包装情况签署意见,仓储管理员将收货人证件复印件、客户货物出库指令、仓储部经理“出库通知”和收货人收货意见表一起交单证管理员,单证管理员根据上述资料,将出库数据录入海关保税仓储系统,并生成“已核对通过出库提货单”,交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