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美国船运业欢迎美国环保署关于今后几年减少船只和火车有毒排放物90%的建议。减少排放的法规将在2008~2015年间推出。
美国Foss Maritime公司2007年11月初宣布,其船舶用油正在从低硫柴油燃料转换为超低硫柴油燃料,以实现减排。据称,在Seattle/P uget Sound地区,因从低硫柴油燃料转用为超低硫柴油燃料将使二氧化硫排放减少约9吨/年,Colum bia和Snake Rivers地区(包括Portland)将使二氧化硫排放减少8吨/年。另外,FossM aritime公司使用超低硫柴油燃料也将使Seattle/Puget Sound地区减少颗粒物质约0.7吨/年,使Colum bia 和Snake Rivers地区减少颗粒物质0.6吨/年。
美国环保局(EPA)于2007年11月底发布大型远洋轮柴油机排放新标准。拟议中的标准要求通过使用诸如气缸内控制、后处理和采用低硫燃料,以大大减少氮氧化物(NOx)、颗粒物质,以及硫化物(SOx)的排放。这将是对最大的海上柴油发动机的减排目标要求,这些属于第3类船用发动机。这些发动机对空气污染大,预计未来会增多。估计这些发动机占2001年移动源NOx排放近6%,占移动源颗粒排放10%以上,占移动源SO2排放约40%。估计到2030年将增加到占移动源NOx排放约34%,占移动源颗粒排放45%,占移动源SO2排放94%。进一步对这些发动机加以控制,减少排放有助于人类健康。排放标准要求:新的3类发动机的第2档NOx限值,到2011年起减少15%~25%;新的3类发动机的第3档NOx限值,到2016年起减少80%以上,需采用高效催化后处理排放控制技术;现有发动机(2000年1月1目前生产)NOx限值,达到减少20%,2010/2012年初执行;颗粒物质和SOx排放标准自2011年起执行,措施是采用低硫柴油或采用排气净化技术。
3.2欧洲国家
欧盟对全球气候变化、环境保护问题一直非常关注,是《京都议定书》的积极推动者。2002年欧盟及各成员国签订了该条约,称之为“目前人类拥有的对付气候变化的最有力工具”。根据条约规定,欧盟15国(东扩之前)作为一个整体,其减排目标是要在2008-2012年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平均减少8%,欧盟考虑内部各国经济技术和能源结构差异,各国协议减排目标存在一定差异,其中意大利减10%,西班牙减15%,芬兰维持1990年水平。为履行承诺,欧盟将2005-2007年作为减排的第一阶段,总排放上限为63亿吨二氧化碳,各国允许5%的排污许可交易,超标排放每吨罚款40欧元。目前,各国节能减排进展良好,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
3.2.1欧盟国家节能方略
1.提高能源效率与实现能源多元化并举
欧盟委员会在2006年公布并实施“提高能源效率行动计划”。
该计划提出了到2020年前减少总能源消耗20%的宏伟目标,并提出了覆盖建筑、运输和制造等行业的75项具体措施,拟在未来6年围绕更新电力产品节能商标、限制汽车排放量、鼓励能源效率投资、提高发电站能效和建立刺激节能的税收制度等10大优先领域,力争在2020年前实现节能20%的目标。
(1)发展可再生能源
在能源多元化方面,欧盟各国都把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放在优先位置。欧盟委员会于2007年3月初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欧盟总能源供应的20%,欧盟是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领先者,当前欧盟的能源仅6.5%来自可再生能源,欧盟保证到2010年能源的12.5%来自可再生能源,然后到2020年达到20%。迄今,有三个国家:德国、法国和瑞典设定了到2010年使交通运输使用5.75%生物燃料目标。
各个国家根据自己不同的能源优势发展可再生能源:英国拥有欧洲整个风能资源的40%,将加快发展海上风能,以达到欧盟要求的目标;法国德国加快推进风能和太阳能发电;芬兰大力发展风能、水能,并充分利用森林资源丰富的优势,大量使用锯末发电;2005年可再生年能源占总能耗比重已经达到25%,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发电总量的27%。芬兰贸工部有专门项目,资助能源工业企业在有利于环境的能源生产方面进行投资以及使用新能源技术。
2005年,芬兰政府用于这方面的资助经费达3120万欧元。近年来,芬兰政府还不断增加对环保型能源项目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推动风能、太阳能、生物气体等新能源项目开发。
爱尔兰、西班牙等国也将发展风能作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策略。西班牙、意大利风能、太阳能发电技术居世界前列,西班牙是世界第二风电大国,风电约占西电力消费的6%,在风力发电高峰期能达24%。在巴塞罗那西北迈上比利牛斯山脉上,连绵不绝的风力发电机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丹麦为建立清洁发展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政府进一步加大了生物能和其他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力度。目前丹麦已经建立了100多家秸秆生物发电厂,开发利用新能源占全国能源消费量的24%以上。
(2)低碳能源技术策略
在欧盟于2007年11月底提出的策略能源技术计划15项主要技术开发中,有两项涉及运输部门:生物燃料以及氢能和燃料电池。在生物燃料方面,欧盟生物燃料调和限值,现高达5%可为纯生物乙醇,15%可为醚类。现考虑,在对发动机或基础设施不作重大改变时,生物乙醇和生物柴油可分别调和高达10%和25%。
2005年,用于能源目的的生物质能消费约5%用于生产生物燃料,生物燃料总生产量约为400万吨。到2007年3月,欧盟同意所有成员国达到调入10%的目标。这一目标提出了到2010年整体上达到生物燃料占5.75%份额的要求。生物燃料欧洲技术平台已在考虑到2030年,欧洲运输燃料消费的1/4将由生物燃料来供应。整个欧盟27国运输用汽油和柴油消费的市场份额,已设定的基准是:2020年7.5%,2030年9.5%。欧盟27国生物燃料占市场的最大份额估计可为:2020年14%,2030年20%。
4 6按照上述路线图,如果最大的市场份额达到,则生物燃料将到2020年减少CO2排放4000万吨/年,2030年减少CO2排放7500万吨/年。则2010-2030年最大的累积CO2减排量可以高达0.81Gt(8.1亿吨)。生物燃料新技术的进步将是研发的重中之重。
在氢能和燃料电池方面,已确定氢能和燃料电池作为中期和长期能源技术方案。考虑了氢能在欧盟27国汽车市场上应用的两种情况。通过今后七年的研发,最大可能的估计是氢能汽车在欧盟27国市场上的份额提高到2020年1.4%和2030年12%。对于PEMFC燃料电池氢能汽车,到2015年燃料消费预计为0.27kwh/km。这接近于相同汽车尺寸先进内燃机燃料消费的40%不到。这一领域的技术热点包括:开发高性能和低成本的贮氢技术,脱碳产氢技术等。
2.立法保障和政策引导
节能是英国能源政策的出发点,不仅是短期内减少碳排放最有效的方法,而且有助于保障能源安全和减少能源贫困。英国能源效率行动计划规定2016年达到节能9%的目标。计划主要包括四个层面,其中在交通领域,英国政府支持欧委会关于新车能效强制目标的意向,推动将航空业纳入欧盟排放交易机制。为了鼓励节省能源,英国在提高能效方面有一系列的立法保障和政策引导。
例如,政府自2001年起,每年拿出5000万英镑的“能源效率基金”,鼓励企业节约能源。近些年来,低耗油和低成本的柴油动力车越来越受到消费者欢迎,这种车辆的数量在不断增加。
德国汽车工业在节能方面也不断推陈出新。由于节能技术的不断改进,2002年德国新车的油料消耗量比1990年平均减少了20%以上。德国近年完善车辆能耗标准体系和检测制度,推出了新车油料消耗量标签规定,规定只有达到油料消耗标准的车才可以获得节油标签上市销售,以方便买车者选购节省能源的汽车。
法国要征收汽车燃料税和新的环境污染税,但对家庭保温和供暖设备以及高效锅炉的安装则减免所得税;工业领域能源效率技术投资第一年实施加速折旧制度,并少征商业税;对节能进行投资的公司在节能设备使用和租赁中的盈利免税。环境与能源控制署每年安排20个重大示范项目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对第一次使用的重大技术、工艺示范项目,财政给予20%-30%项目经费资助,并在税收上予以优惠。
芬兰每年拨付4500万欧元用于支持新技术研发;积极实行欧盟有关节能方面的标准,与企业签订提高能源效率协议,履行协议的企业将受到政府补贴;制定能源审计计划,对能源大户用能数据进行审计等。意大利政府鼓励工业企业使用节能电机,新建筑节能设备投资税收减半。西班牙针对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公共部门、家庭和办公和能源加工等行业,制定了20条紧急措施,确保《能源效率提高战略:2005-2007》得以实施。
3.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并举
欧盟各国节能减排目前主要是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履行的,由于该条约是政府间公约,签约国政府处在第一责任人的位置。意大利、芬兰、西班牙三国政府为完成该条约规定的节能减排目标,都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如意大利政府于1998年建立了部际工作组,制定了“国家能源计划”,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都对节能减排进行了倾斜,2007年财政预算中更是加大了倾斜力度,支持措施也更加全面系统。但是,政府主导并不是意味着政府大包大揽、通过简单行政命令的方式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而是充分发挥财税政策杠杆作用,借助价格机制、资源节能协议、排放交易体系等方式引导企业自觉节能减排,使企业真正成为节能减排的第一执行主体。
4.重视节能咨询和宣传
(1)建立高效的节能咨询机构
德国重视节能咨询机构建设。为满足企业和公众不断增加的节能咨询需求,政府鼓励发展小型的节能咨询机构,凡新组建的节能咨询机构都可得到政府资助。为提高咨询人员的素质,政府每年要对咨询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咨询资格。目前,全德国节能咨询机构有近400家,极大满足了企业和公众的需求。
(2)高度重视能源统计
重视能源统计信息共享、公开。德国坚持能源统计信息为社会服务,信息主要通过每日的新闻通报、月统计报告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免费提供,企业和用户随时都可以通过以上方式了解所需要的信息。
(3)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节约意识
重视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来提高民众的节能意识。如政府高级官员不定期与民众举行研讨会,就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研讨,听取意见,并鼓励民众对政府、企业在节能与环保领域的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全国节能工作的德国能源局不仅开设了免费电话服务中心,解答人们在节能方面遇到的问题,还设有专门的节能知识网站,以便更好地向民众介绍各种节能专业知识,并制作展板在全国各地进行节能宣传。每年在全国开展节能知识和技能竞赛,对优胜者给予奖励,不仅提高了民众的节能意识,还宣传了节能知识。
3.2.2欧盟国家减排行动
欧洲环境局2007年6月发布的报告显示:
1.欧盟15国GHG排放下降0.8%(3520万吨CO2当量),主要由于CO2排放减少0.7%(2600万吨);
2.欧盟15国2005年GHG排放与《京都议定书》的基准年(1990年)相比,下降2%;
3.欧盟15国在1990-2005年间GHG排放减少1.5%;
4.欧盟27国在2004-2005年间GHG排放减少0.7%;
5.欧盟27国与1990年相比,GHG排放减少7.9%。
道路运输业的CO2排放减少0.8%(600万吨),主要在德国。
欧盟于2008年1月23日通过了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揽子方案。根据新的方案,从2013年开始,高污染企业购买“排放许可”。方案中规定了欧盟各成员国的减排任务,意大利需要在2020年内将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13%,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要从2005年的5.2%增加到17%。
欧盟节能减排手段多样,将标准、法律、经济和宣传等手段有机结合。这些手段相互搭配,互为补充,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