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企业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是指银行内部的资信评级机构在对企业进行全面考察与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资信状况所做的评价,即评价企业的货币支付能力、还贷能力和偿债能力。信用评价本质上是一种主观判断,但评价指标的确定是有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使信用评价牢固地建立在真实的企业经营状况基础上,为引导银行信贷政策的客观化、市场化打下了良好扎实的基础。近年来,我国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管理方法等方面呈现很大的波动性,很多中小企业不得不宣布破产,还有一些企业也濒临倒闭,使投资者很难把握投资机会。尤其我国股市的大起大落,投资者对股票投资更是失去了信心。因此,需借助科学的方法分析判断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及其投资价值显得格外重要。为此,迫切需要评级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科学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价,一是为投资者的投资提供参考;二是为银行及其他债权人提供可否贷款的依据;三是为各级证券监管部门在评价上市公司质量方面作一参考;四是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一、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的定义及分类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是指用于评价企业信用风险状况时所建立的相关指标,一般可以从企业的报表项目中计算得出,但有些也需要借助市场及企业当时的实际状况,比如反映企业经营环境和管理水平的一系列指标等。
信用评价指标按照能否被量化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类。定量指标按照指标的获取途径又可以分为财务信息类指标、现金流量信息类指标、市场收益率信息类指标等。
定性指标主要是反映企业经营环境、企业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市场的开拓、企业和企业产品的发展前景等,具体设立时依据不同的风险偏好而做出选择。这部分指标的变动性很强,很难依据报表相关项目做出判断,很多时候是由从业人员根据从业经验给出打分,但也可以通过向专家咨询给出比较合理的分值。
定量指标可以从企业的报表及公开发布的信息中计算得出,大部分是一些比率形式的指标,多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相关。从指标获取的途径角度考虑,分为财务信息类指标(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报表和损益表),常用的如负债比率、流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周转速度等;现金流量信息类指标(主要来源于现金流量表),常用的如现金流量负债比、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等;市场收益率信息类指标(主要来源于证券市场),常用的指标有股票收益率等。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的有效性,应从两方面加以定义:一是信用评价计算的信用评价指标所赖以的数据基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客户信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银行测量信用风险的关键保障。最先进复杂的风险计量模型,离开了真实、准确的数据,也无法导出有预见性的结果。二是评价指标能准确地预测企业违约风险大小,即指标的灵敏度。这里的灵敏度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标能够多大程度地给银行以信用风险预警,即提示信用风险的效率如何;二是指标能够在多长时间内显现信用等级的变化的特征,即预警信号发出的时间如何。
二、影响企业信用风险的因素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的全球化趋势及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加剧,各国银行和投资者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用风险的挑战。世界银行对全球银行业危机的研究表明,导致银行破产的主要原因就是信用风险。因此,国际金融界对信用风险的关注日益加强,如旨在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巴塞尔协议》已在很多国家全面实施。从信用风险定义的角度,影响信用风险因素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道德水平
在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是否履约,就取决于交易方的道德水平。道德水平低的,即使有能力履约,也未必履约;道德水平高的,即使客观上无履约,主观上也会尽最大努力减少对方损失。
(二)经营能力
经营能力是履约能力的基础。一般来讲,经营能力强的,就会取得较好的收益,为履约奠定了基础;经营能力差的,则投入大产出小,造成经营亏损,也就失去了履约的基础。
(三)资本规模
资本是企业债务合约的“保护伞”,企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亏损,但亏损首先亏的是资本部分;资本亏损完之后,才会危及债务合约的履行。因此,资本是企业保证债务合约履行的第一道防线。
(四)担保因素
担保是指在交易一方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担保方)代为履约,以保证信用的完整性。担保方是第二履约人,借助担保方,可以提高交易者的信用等级。
(五)经营环境
经营环境是影响经营效果的外部因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经营环境越好,经营效果就越好,履约能力就越强;经营环境越差,经营效果就越差,履约能力就越弱。
(六)经营的连续性
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强,有利于形成稳定的信用关系,而稳定的信用关系又进一步增强了履约的可能性。
三、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的设立原则
通过设立适当的企业信用指标继而建立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是信用评级机构和评级人员从事信用评级工作的依据,也是衡量信用评级结果是否客观公正的标尺。没有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很难保证信用评级结果做到客观公正。因此,设立信用评级指标必须在正确的指导原则下进行才能达到预定目的。
(一)全面性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内容应该全面地反映所有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状况的各项要素,不但要考核过去的业绩,而且还要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不但要考虑评级对象本身的情况,而且还要研究周边环境及其产生的影响。这样,信用指标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我们决不能通过少数几项指标的评价,做出信用评级的结论,这就容易产生较大的评级偏差。因此,在选择企业信用指标时一定要考虑到企业现状的各个方面,全面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最大限度地准确预测企业的信用风险,从而规避风险,保障信用贷款的有效、及时回收。
(二)科学性
设立企业信用指标,各项指标必须有机配合,形成体系,相互之间既不重复,又无矛盾;同时,指标的计算和评价方法必须科学,要有一定的依据。
企业信用指标的设立,要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充实提高,最后通过一定形式,形成正式文件。既要防止朝令夕改,造成选用的信用指标的随意性;又要经得起实践的考验,逐步增强所选用指标的科学性,最终建立成一套较为完善有效的信用指标评级体系,为我国的金融体系所服务,帮助金融部门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尤其是在目前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复杂得多、大得多的情况下,更对信用指标的选择提出了新的要求,应保证信用指标随着金融创新而不断地得到科学的发展,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针对性
信用评级中所设立的信用指标必须具有针对性,不同的评级对象和评级目的,设立的企业信用指标应该有所区别。信用评级在国内目前分为证券评级、贷款企业评级和特定信用关系评级三类,就应根据评级要求的不同,分别选定不同的企业信用指标,制定各自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又由于不同企业具有各自的经营特点。因而有一部分指标又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来确定,不能千篇一律。在国际上较先进的评级体系是“二维”的,即既要针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又要针对具体的项目进行信用评级,从而保证信用风险的最小化。
(四)公正性
设立企业信用指标,建立信用指标体系,要符合客观事实,要能正确反映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真实面貌,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不能偏向评级对象或投资主体的任何一方。设立信用指标建立信用指标体系时,评级机构和评级人员必须态度公正,秉持客观的态度,以现实情况的需要为出发点设立恰当有效的信用指标,决不能根据个人偏好,任意改变设立的信用指标项目、计算方法和评价标准等。
(五)合法性
在依据设立的信用指标建立的信用评级体系进行信用评级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设立的指标体系要体现国家宏观政策的导向,有些经济效益指标和风险监管指标.国家政府机关规定有标准值的,必须体现规定要求。要充分体现国家经济的宏观指导作用,及时根据银监会、证监会等机构的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体现金融机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特点。
(六)可操作性
企业信用指标的设立要具有实用性,便于操作和设计电脑运算程序。